根據《浙江省兼職督學聘任辦法》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關於做好第十一屆省兼職督學推薦和聘任工作的通知》要求,由各設區市教育局及有關單位推薦,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審核,經工委會研究,決定聘任呂汶等305位同志為第十一屆省兼職督學,其中衢州市13名。名單如下:
序號 | 姓名 | 單 位 |
1 | 呂 汶 | 衢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主任 |
2 | 朱雲福 | 衢州市教育局副調研員 |
3 | 周森榮 | 衢州市教育局督導處處長 |
4 | 蔣維雲 | 衢州市教育局教研室主任 |
5 | 吳水洋 | 衢州市教科所副所長 |
6 | 張玉琴 | 衢州中等專業學校原校長 |
7 | 程衛東 | 衢州二中黨委書記 |
8 | 王文森 | 衢州市實驗學校校長 |
9 | 劉秀芬 | 衢州市新華小學校長 |
10 | 徐小燕 | 柯城區教工幼兒園園長 |
11 | 葉方成 | 江山市教育局黨委書記、局長 |
12 | 周建紅 | 江山市教育局督導科科長 |
13 | 蔡之青 | 江山中等專業學校校長 |
小知識:督學的職責權限
1.依照國家以及地方的教育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圍繞本省教育改革與發展的重點,以推進我省教育科學和諧發展為己任,積極開展教育督導工作。
2.參加省教育廳和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組織的對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和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級各類學校的督導評估和專項調研。
3.對我省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難點、熱點、重點問題進行調查研究,並向省教育廳或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提出意見和建議。
4.發現可能危及師生人身安全、侵犯師生合法權益、擾亂正常教學秩序等情況和明顯違反國家教育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學校辦學行為,及時向本級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門反映和提出意見、建議,並直接向省教育廳或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反映情況。
5.享有獲取省教育廳或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提供的教育和教育督導文件、資料等權利。
6.省兼職督學應當接受督學崗位培訓和省教育廳或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組織的有關專題講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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