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賣騎手真「霸道」-該寬容電動騎手的任性違章還是應依法嚴懲?

背景

近幾年來,隨著美團、餓了嗎等點餐服務APP的蓬勃發展,馬路上的電動車也是突飛猛進的增長。不可預期的發展帶來的必然是制度的落後與不協調。在馬路上我們隨處可見電動車的各種任性違章,置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於不顧。在群眾及相關執法部門的常規思維裡還普遍的將電動車劃入到非機動車的行列裡,甚至因出於對辛勤勞動者的尊重對他們報以寬容。可寬容的背後換來的卻是變本加厲,如此亂象真就無法可懲了嗎?

外賣騎手真“霸道”-該寬容電動騎手的任性違章還是應依法嚴懲?

電動車違章的處罰依據


根據我國相關法規的規定,電動車的設計時速超過20/小時,質量超過40KG就可認定為機動車輛。現在道路上行駛的大多數電動車都超出了該標準的要求。如果駕駛超標電動車違反交通規則則應按《道路交通安全法》處罰機動車的規定對電動車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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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應治理的情形

1、駕駛超規格電動車應有相符的駕駛資格。對無證駕駛員依法查處。

2、禁止酒後駕駛電動車。

3、對違犯交通規則的電動車駕駛員依據道交法進行扣分、罰款和拘留。

4、按機動車的相關規定參加年檢和繳納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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