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消保委召集多方公開討論《生食三文魚》團體標準

據中國之聲《央廣夜新聞》報道,近日,《生食三文魚》團體標準將虹鱒列為三文魚,引發廣泛爭論。為此,上海市消保委今天(21號)召開了“消費聽證會”,召集多方公開討論此事。

虹鱒到底是不是三文魚?這一基本定義引起了與會專家之間的交鋒。上海海洋大學食品學院水產品加工及貯藏工程主任陳舜勝教授認為,從學術角度和歷史角度來看,虹鱒魚都不能被列入三文魚的範疇,並且大眾已經接受了約定俗成的定義,擴展沒有充分的理由。“他的特徵就是海里長大的,經過海淡水洄游的,還有肉是紅顏色的冷水性魚類。現在大家爭議的節點就是三文魚的名稱,歐洲引進的時候其實是狹義的,當時是對著大西洋鮭這條魚,來命名,這叫三文魚。而不是把所有英文的Salmon都叫三文魚。”陳舜勝說。

《生食三文魚》團體標準主要起草人,中國水產流通與加工協會三文魚分會理事鄭維中則表示,三文魚作為一個約定俗成的俗名,無法給出一個明確的定義,因此他們是將之前市面上按三文魚名稱在賣的魚進行了名稱上的規範。“既然是一個俗稱,俗稱我們當初也是認為名字不是我們自己來定的,俗名上你就非常難界定哪個對哪個不對。我們就是把現在市場上,在以三文魚名義來銷售的,包括大西洋鮭、虹鱒、和其他的鮭鱒類。其實都在市場上有人在用三文魚的名稱在賣,那麼協會要規範這樣一個市場。”

然而,在團體標準出臺前,儘管市場上有不同種類的魚都作為“三文魚”在賣,但是消費者是否對此認可,而能夠如鄭維中所說,市場上所有在賣的“三文魚”都屬於約定俗成的俗稱呢?從上海市消保委前期的調查來看,並非如此,有83.6%的消費者認為將虹鱒歸入三文魚是指鹿為馬,陳舜勝也對此表示強烈反對:“我覺得把虹鱒魚列為三文魚,原來是兩條魚,老百姓沒有接受,而他們認為老百姓已經接受了,這是爭議之一。2004年上海市水產行業協會就把虹鱒列入三文魚是假冒偽劣,上海市水產行業協會是把這個東西當做假冒偽劣來打擊取締的,那麼這怎麼來解釋。當時取締,現在為什麼一種了?”

上海市消保委常務委員、上海聯合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江憲表示,從消費者的角度來說,團體標準的出臺並沒有解決公眾對三文魚定義的疑惑,反而產生了容易被不良商家利用的規則漏洞。根據上海市消保委的調查,有73.43%消費者擔心企業會藉機誤導消費者。江憲表示,因為專家說虹鱒魚就是三文魚,不良商家就把虹鱒魚和三文魚就混在一起了。我賣給你虹鱒魚也就是三文魚。那麼既然能分的這麼清楚,那我們為什麼不標註虹鱒魚,不標註大西洋某一種具體的名稱呢?

面對如此大的爭議,中國水產流通與加工協會副秘書長陳麗純表示,標準已經發布,他們目前沒有推遲和修改標準的決定。(記者傅聞捷 韓曉餘)

滬消保委召集多方公開討論《生食三文魚》團體標準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