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崑山砍人反被砍事件看:到底是正當防衛還是防衛過當?

就崑山砍人反被砍事件看:到底是正當防衛還是防衛過當?

案情簡介:8月27日晚,江蘇省崑山市震川路發生一起持刀砍人案件。事件起因非常簡單,一輛寶馬車違規實線變道,與非機動車道上一輛電動車主發生糾紛,幾乎是幾句話就可以化解的事情,卻因為一股不可遏制的戾氣釀成命案。

但,從車上拿刀砍人的文身寶馬男卻死在了自己的刀下——在持刀揮砍電動車主的過程中刀具掉落,電動車主迅速撿起長刀,一刀一刀砍向寶馬男……

目前,崑山市檢察院已連夜提前介入該案。但對於該案中電動車主是正當防衛,還是防衛過當,還是過失致人死亡的問題,眾說紛紜。更多人士的意見是,生命權不受侵犯,電動車男絕對是正當防衛。

在視頻中,寶馬車違規實線變道,與非機動車道上一輛電動車主發生糾紛。從車上下來的文身男在完全佔據上風的情況下,還想要對電動車主“趕盡殺絕”——他跑回車內抽出了一把長刀,隨後對電動車主進行揮砍。

電動車主不停地躲避,而文身男仍然“窮追猛砍”。這時,出乎意料的事情發生了。文身男不小心長刀掉地,被電動車主撿起進行反擊。文身男往車內逃竄,被電動車主追上砍傷在地,後經搶救無效死亡。

我們先來看一下雙方的違法行為:

寶馬車主違法行為:

1、交通上違法搶道

2、主動並且率先出手罵人打人

3、酒駕(據說喝酒)

4、非法攜帶管制刀具(不清楚的可以百度一下,他的刀據說60cm,帶在車上可以這麼認定)

5、主動拿刀殺人

電瓶車主違法行為:

最後拿刀追上去砍寶馬車主,致其死亡。

對於電瓶車主的行為,到底是不是正當防衛,法律圈內對此案爭論不休:

就崑山砍人反被砍事件看:到底是正當防衛還是防衛過當?

法律上怎樣定義正當防衛與防衛過當?

正當防衛,指對正在進行不法侵害行為的人,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限度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根據《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為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中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無限正當防衛,是指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仍然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防衛過當,是指防衛行為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的犯罪行為。所謂防衛過當是指正當防衛行為超越了法律規定的防衛尺度,因而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情況。在鼓勵公民更好地利用防衛權,保護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秩序方面,有其積極的意義。

附:美國“不退讓法”案例

美國上個月剛剛發生了一起類似的案件,在這裡不是宣揚美國法律與我國法律的優劣高下,僅以此案例作為分享給各位討論參考。

據美國VOX新聞網站報道,7月19日下午,佛羅里達州克利爾沃特附近一家便利店外,兩名男子因為一個殘疾人停車位發生爭執。28歲的非洲裔男子馬基斯·麥格洛克頓(Markeis McGlockton)將47歲的白人男子邁克爾·德雷卡(Michael Drejka)推倒在地。隨後德雷卡向麥格洛克頓開槍,他被送醫搶救無效身亡。

根據監控錄像和相關報道,麥格洛克頓把車子停在便利商店外的殘障車位後便下車進入店內購物,而他的女友布蘭妮‧賈克柏(Britany Jacobs)與5歲的孩子留在車上等候。德雷卡發現麥格洛克頓的車並沒有殘疾證明,便上前與賈克柏理論,質疑他們為何沒有殘障者身份卻佔用了殘障車位。

接著,麥格洛克頓從便利商店出來,爭吵後動手把德雷卡推倒在地,德雷卡則掏出槍來朝麥格洛克頓發射。麥格洛克頓中槍之後先是跑回店內,然後倒在地上,後來在被送醫之後宣告不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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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事件,美國警方表示:德雷卡不會受到任何的刑事指控,因為他受到“不退讓法”的法律保護,屬於自衛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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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不退讓法”,指的是民眾在與他人發生對抗時無需選擇退讓,可在認為生命安全遭受威脅時使用致命武力。這種情況下殺人被認為是自衛。

皮涅拉斯縣警長鮑勃·瓜爾蒂耶裡(Bob Gualtieri)表示,麥格洛克頓當時推了一把德雷卡,不是就那麼隨便一推,而是真的用力想要把他推到,具有攻擊性的。這讓德雷卡擔心麥格洛克頓會再次發起攻擊。

例:網友發聲:

1、一個巴掌拍不響,是不是電動車主辱罵在先,被惹毛了的社會大哥才去拿刀。。。

但是我相信一個老老實實遵守交規騎電動車在非機動車道內,不越線並且等紅燈的人是不可能會尋釁滋事先去罵人的。反觀社會大哥,酒駕,實線變道,攜帶管制刀具,先動手,先砍人。。。如果沒被砍死怕是又要上車取其他武器或者是要開車撞人了。。。

電動車老哥同時也代表了廣大遵紀守法的市井百姓,遇事時心裡面總想著忍一時風平浪靜,退一步海闊天空,但是在這些社會大哥眼裡忍氣吞聲的老實人不過是一群可以肆意踐踏的螻蟻,一頓拳腳相加電動車老哥從頭到尾手都沒還,因為俗話說惹不起躲得起,但這次偏偏躲都躲不過,社會大哥逼裝夠了卻不知道收手反而變本加厲,又回車上手賤取刀下來,誰料蒼天有眼,手抖送了人頭,多行不義必自斃。另外原版視頻內容引起極度舒適,建議兩指放大觀看。

可是出來混總是要還的,龍哥最終也以燃燒自己的方式,照亮了整個國家打黑除惡的法制進程,身為垃圾卻在生命的最後時刻完成了這項捨棄小我成全大我的自我昇華,為我崑山龍哥鼓掌!

最終判決不但決定電動車老哥的人生走向,也關乎我等市井小民面對不法之徒時的底氣和尊嚴,希望這次正義不要遲到!

2、社會應該賦予正當勞動者更多的暴力自衛權,同時限制無正當職業的渣和社會混子的暴力。在任何情況下,無正當職業的渣和社會混子只要使用暴力,就應該視同加重犯;而正當勞動者在受到社會混子的暴力挑釁與襲擊時,就應該賦予正當勞動者更多的暴力反擊權,不但不應該懲罰正當勞動者,還應該嘉獎他們;可以參考見義勇為。

社會混子的暴力是會自動升級的,只要他們的暴力沒有被受害方(或者第三方)通過更強的暴力終止,社會混子的暴力就會不斷升級,波及的範圍更加廣,對其他憑本事吃飯的勞動者造成更深更廣的傷害。對於社會混子的暴力反擊,可以直接終止他們對於其他合法公民的潛在傷害,所以應該保護和嘉獎那些使用暴力並反擊社會混子的人。

“如果善良的守法公民沒有更大的暴力保護自己,那天然擁有暴力屬性的罪犯就會攫取這些善良者的利益,把善良者淪為奴隸。”——選自繼續者張付《暴力心理學與現代防衛理論》。

記住,對於罪犯必須更狠,否則善良者必會淪為奴隸!每一個直面罪犯而敢於反抗的人,不只是保護自身的利益,更是對於所有社會守法公民的保護。

3、在美國的話,一般來說這事兒不算事兒,連刑事起訴都不會,在某些州,民事起訴都免了。

為啥?因為一方已經進行致命攻擊了,那麼什麼時候結束就不由得他說了算了,那麼誰說了算呢?由被侵害方決定威脅解除的時刻,在此之前,就算被侵害方反擊到侵害方懷疑即將失落的人生,也是合法的。

你既然開始了,那麼就別想著你可以隨便停止。不然不就成了我給你一刀,然後我放下了,你就不能對我怎麼樣,然後我又操起一把刀給你一下再放下,你還是要默默忍受做守法公民?

那麼問題來了,如果我面前擺著一排飛刀,一把把拎起來向你飛擲,你是不是就沒有正當防衛的機會了啊?我刀沒扎到你身上前都已經脫手了啊?

所以美國有不少案例,都可以解釋成,我不清楚罪犯返回汽車是不是去拿其備用的槍,有沒有備用的槍,是不是去找掩體,威脅在我眼裡沒有解除,只有死的罪犯才是好的罪犯。就這麼結案了。

說這麼多,最終希望法律能給一個公正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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