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将于9月1日开始

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将于9月1日开始

记者今天从区医保中心获悉,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工作将于今年9月1日开始,至11月27日结束。区医保中心提醒全区居民及时关注自身所在各镇(街道)和村(社区)的参保通告,及时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手续,以免影响医保待遇造成损失。

参保对象

据了解,2019年度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对象为:本区户籍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成年居民、婴幼儿、未在本区入学的其他未成年人和全日制在校中小学生。

缴费标准

缴费标准按照不同人群分为:6周岁以下婴幼儿400元、中小学生及其他未成年人150元,成年居民A档700元,成年居民B档400元。新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途径更多、大病保险待遇提高、部分人群财政补助标准有调整。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途径更多

本次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城乡居民可随带身份证原件至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或村(社区)社会保障服务机构窗口办理参保手续,可通过现金缴费、社保卡代扣代缴、银联二维码扫码支付和宁波人社(医保通)APP订单支付几种方式进行缴费(以服务窗口通知为准),由他人代办的,需携带代办人身份证;

可携带参保人身份证至医保经办机构或基层的自助服务机上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可下载宁波人社(医保通)APP,由参保人本人或亲友办理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手续;

在校学生可在学校集中办理参保手续。

大病保险待遇提高

各类参保人员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治疗政策范围内医疗费中,年度内个人自负和个人承担的医疗费超过1.8万元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按下列比例予以补助:1.8万元至10万元部分,补助60%;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补助70%。

财政补助标准有调整

本区户籍重点优抚对象、一级和二级残疾人、低保对象、国家供养对象(“五保”人员、“三无”人员、困境儿童及孤儿,其个人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由政府全额补助,本区户籍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其个人应缴纳部分由财政按50%的比例给予补助。个人应缴部分财政补助人员的资格确认以办理参保登记日为准。

逾期人员如何补办

因故逾期未办理参保手续的,可在每月1日至27日工作日到区医保中心或镇(街道)医保经办窗口补办参保缴费。其中今年12月补办的可正常享受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其余补办的人员设立3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自待遇享受等待期满的次月起至同期医保年度末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但其中四类人员自补办的次月起(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至当年度末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本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断一个月内人员;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中断次月起三个月内转入人员;部队转业(复员)转入本区户籍(学籍)次月起三个月内人员;本区户籍年度内新出生婴儿在出生次月起3个月内的参保人员。

记者 朱晓冬 通讯员 张桥波 任戍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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