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明準則對我國城市設計導則編制的啓示

引言

城市空間形態的塑造是城市建設的核心問題之一,而對於城市形態控制方法的探索由來已久,古希臘、古羅馬、古代中國的城市規劃中都存在自成體系的形態控制方法。近現代城市建設中大規模採用形態控制的方法,可追溯到19世紀中葉的巴黎改造,當時已經提出了較詳細的街道控制原則和建築標準,可認為是現代城市設計導則的雛形。其後,美國1926年頒佈的區劃法規(Zoning)和英國1947年頒佈的《城鄉規劃法規》,建立起了現代城市規劃管理體系,也為城市設計導則的推廣打下了法律基礎。現代意義上的城市設計導則,最早出現於1982年編制完成的《舊金山市區城市設計導則》。至今,美國大部分中等規模以上的城市都編制了當地的城市設計導則。這些導則,因地制宜地與地方城市設計和區劃法相銜接,為美國城市特色的形成起到了巨大作用。英國學者約翰·龐特在其《美國城市的設計導則》一書中,認為當今美國城市設計控制的主要特徵是通過城市設計導則來實現的。

近年來,隨著對美國城市發展問題的反思,美國規劃界意識到區劃法規以土地經濟性為設立目的,對空間形態控制缺乏管控;城市設計以空間形態為設立目的,缺少對城市社會問題的綜合考慮,兩種管控方式都有自身的缺陷。出於對現有城市空間管控方式的補充,規劃師們開始發展形態控制準則(Form-based Code),將其作為控制建成環境的新工具,希望通過形態引導和設計達到場所營造的目的。形態控制準則突出地體現出美國二戰以來城市規劃的發展與學科知識的演進,已經從較為單純的物質形態規劃設計轉向成為綜合性的設計、政策和管理混合體。

精明準則(Smart Code)作為形態控制法則的核心內容與基礎,是基於精明增長理論和新都市主義規劃原則發展出來的一種指導城市發展與形態控制的開發管理工具。在美國,已經有一些城市採用該方法取得了明顯成效。中國自改革開放以來,城市建設快速發展,引自美國的城市設計方法在城市建設中發揮了巨大的作用,這一點在深圳等新興城市的飛速發展中體現得尤為突出。但是,一方面城市設計在我國法定規劃體系中處於模糊不清的尷尬地位;另一方面,囿於城市設計本身單純的以物質形態為出發點的侷限,造成其在形態控制中存在管理、實施方面的一系列問題。本文試圖結合精明準則的理念、思路與方法,為我國當前城市設計導則的編制提供參照,在分析我國當前城市設計導則的問題的基礎上,提出改進措施,使其更好地輔助城市形態管控,促進城市協調發展。

1 精明準則產生的背景及定義

1.1 產生背景

近幾十年來,隨著私人汽車的普及、廉價的石油和土地資源供應,美國城鎮的發展出現了從市中心向郊區外圍低密度蔓延的現象。這種分散無序的蔓延發展模式使人們的日常生活完全依賴於汽車,步行和自行車等傳統出行方式受到排斥,同時它也造成城鎮開放空間的破壞。進入21世紀,人們逐漸認識到蔓延式的城鎮發展模式急需改變。但在很多地方,現行的美國區劃法規一定程度上鼓勵蔓延式的發展模式,禁止建設傳統的鄰里社區模式。因此,在蔓延式發展與傳統城市主義之間,人們沒有更好的選擇。精明準則正是為了應對這一問題而產生的,它處於法律和設計的交叉點,是一種基於形態控制的法令圖則。傳統的區劃主要是基於土地利用和技術統計,這些都不涉及特定的物質形態;與此不同,形態控制準則設想並鼓勵塑造理想的社區、街巷和建築物的形態。

形態控制法則的產生始於1980年代的美國,受到新都市主義和精明增長理論的影響,人們進行了城市空間形態控制方法的系列探索,標誌性事件有:1981年杜安尼和普萊特-贊勃克設計的佛羅里達州海濱鎮社區發展方案;1988年的索諾瑪市發展準則;2000年由杜安尼和普萊特-贊勃克及其公司DPZ提出的精明準則;2001年的中央海克里斯準則(Central Hercules Code)等。2001年,卡羅爾·懷恩特將上述方法歸納,提出了形態準則一詞,並聯合《新都市主義》(The New Urbanism)一書的作者彼得·卡茨以及15名規劃專家,於2004年建立形態準則學會(FBCI: The Form-based Codes Institute),從而逐步推廣這一理念(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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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 精明準則與其他規劃理念的相互關係

1.2 精明準則的定義

根據著名城市規劃師安德烈斯·杜安尼的定義,精明準則是一種工具,它引導建成環境的形態,以創造和保護一種結構緊湊、適宜步行、混合利用的可持續發展模式。精明準則倡導在居住場所步行距離範圍內的土地應混合利用,通過創造一個網絡化的步行環境來緩解交通壓力,擺脫對汽車的依賴。作為一種基於形態和斷面控制(transect-based)的法定圖則,精明準則不僅管理和控制個體建築物,而且使個體建築物與所在區域的地理、文化內涵保持一致。基於斷面控制的法令圖則將一個區域分為若干個斷面地區,從位於城市邊緣的鄉村地區到城市核心的中心區(圖2)。斷面控制的方法所控制的並不是使用功能,而是形態。例如,當週圍的建築物都是二層高度的時候,申請開發二層建築很有可能獲得許可,但申請開發高層建築則很有可能無法獲得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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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2 一個典型的自然斷面

同時,精明準則還是一套完整的行動準則和圖紙模版。DPZ公司開發了《精明準則》(Smart Code)指導手冊,向社會推廣,最新的版本是9.2,其中非常詳細完備地闡述了精明準則的目標、要素與執行方法。簡要總結,精明準則的原則有以下10點:目的性、針對性、以地區為基礎、區域多樣化、導向性、精確性、綜合性、約束性、易懂性、可調整性(表1)。

表1 精明準則的10項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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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精明準則的特點

關於精明準則的具體內容,因篇幅所限在此不再贅述,筆者認為總的來說,精明準則的特點可歸納為以下三點。

2.1 針對“城市病”,提出基於分類方法的城市空間形態控制手段

與傳統的分區制著眼於土地利用、僅將形態作為輔助和參考手段不同,精明準則直接關注城市空間形態,認為世界上大量最優秀的城市空間,其形態是穩定的,而功能在不斷地進行置換,所以從形態入手可以直接引導解決西方尤其是美國二戰後城市空間蔓延、城市特色消失等問題。

精明準則最為常用的形態控制手段是斷面。根據人與自然和諧共處、有機交融的原則,斷面被細分為七種不同的類型,從自然棲息地一直延伸到市中心的整個範圍,從而設置不同的規劃標準。在這些參數標準的制定過程中,環境專家和城市規劃專家都會介入其中(表2,圖3)。

表2 精明準則斷面的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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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3 典型的斷面分區示意圖:從傳統的鄉村到城鎮中心區

除了採用典型斷面作為控制手段,精明準則還根據形態設計的不同內容,採用其他的分類方法進行城市形態管控,例如,選取規劃區域內的典型建築立面、平面或剖面處理手法,將這些做法歸納整理成系列圖例,並在今後的建設開發中選用。通過這種方式,可以持續產生與眾不同的城市肌理,使城市的歷史文化特色得以延續(圖4)。在實際操作中,強調由鄰里、社區和廊道形成的空間組織結構,在一系列分類圖例限定的清晰的空間邊界內進行管理,使連續的城市空間界面替代城市蔓延導致的空間斷裂和衰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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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4 精明準則的平面和剖面分類圖例

2.2 是一種城市設計導則,也是一套完整的行動指南

在精明準則中,策劃了創建形態準則的流程,主要包括三個階段:整理記錄(documenting)、願景設計(visioning)和準則彙編(assembling),並分別明確了每一步驟的相關內涵和操作方法。為保證三個階段的順利實施,精明準則在內容的規範易懂、操作步驟的行之有序、條文的編排順序、成果版式的清晰可讀諸方面都有所考慮(表3,表4)。精明準則還是一個普適性的規劃條例,它適用於區域、社區和建築這三個相互嵌套的層面,在各層面的應用模式如表5所示。

表3 精明準則操作流程的各階段劃分及分階段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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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 精明準則的成果編制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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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 精明準則的實踐應用模式及其內在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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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明準則的制定過程中,以願景制定和專家研討會為核心,將社區居民、政府、開發商、規劃師等利益方結合在一起,集思廣益,共同解決社區發展問題。由於精明準則兼顧各方利益,實際操作中受到各方的歡迎:對規劃師來說,精明準則提供了清晰易懂、方便管理的操作規章;對開發商來說,精明準則提供了明確的目標和簡化的審批手續;對居民和政府官員來說,精明準則提供了社區未來的高品質城市空間。

2.3 目標不僅在於管控城市空間,更有志於改造社會

精明準則產生於對美國城市問題的反思,與傳統分區制相比,其關注的內容有相似又有區別:從關注的區域來說,精明準則不僅關注建設區域,更關注建設區域與建成區域之間的有機聯繫;從關注的內容來說,精明準則關注城市形態,也考慮城市土地用途和必要的功能分區;從關注的細節來說,精明準則關注街區環境塑造和空間界面構成,為城市環境和建築風格的可持續發展助力,彌補了分區制在此方面的不足。

實踐中,精明準則可以通過以下三種方式發揮作用。(1)作為強制性和排他性條例取代現有的傳統分區條例。但是,強制性和排他性條例往往只應用於城市的特定區域(如中央商務區),可能會與現狀土地使用者的權益產生衝突;地方政府為了避免衝突,往往會限制強制性條例中的某些規定,最終可能導致部分功能失效,難以達成目標。(2)作為替代性條例,人們可以選擇使用它,也可以選擇使用傳統分區條例,替代性條例一般覆蓋整個轄區。當然,實踐中可能出現一種不好的情況,即開發商對允許使用精明準則的地段並不感興趣。(3)作為浮動區劃使用,由規劃師指定其適用範圍,這可以減輕城市相關部門的管理壓力,因為他們可以根據個案酌情處理,而不是簡單設置一個針對整個城市範圍的通用規劃控制手段。

正是由於精明準則的上述靈活性和綜合性的特點,使得其創立者杜安尼·普萊特-贊勃克在設計伊始就期望其不僅能夠管控城市空間,更能進一步引導城市和社會的健康發展。在精明準則理念產生髮展的30餘年歷史中,已經產生了許多著名的成功案例。1981年杜安尼和普萊特-贊勃克設計了佛羅里達州海濱鎮的社區發展方案,成為首個採用精明準則的城市發展案例。通過建築類型分類目錄控制街區發展,該社區的建設體現出精明準則異於分區制的優勢,為海濱鎮塑造出充滿活力的社區。隨後,美國有十多個城市採用精明準則指導城市建設(圖5)。這種開發管制方法,可以幫助社區實現文化和特色的傳承,改變低效率的城市開發模式,進而對城市復興、緊湊社區和步行街區建設產生作用,甚至能幫助實現低碳可持續社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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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5 蒙哥馬利市(Montgomery)的建成模擬(上:基於傳統區劃準則;下:基於精明準則)

3 中國城市設計導則發展中的問題

當前,我國對於城市形態的主要控制工具是城市設計及導則。城市設計於1980年代引入中國,城市設計導則逐步得到重視。1998年SOM事務所為深圳福田中心編制的城市設計中,採用城市設計導則作為成果和管理方式,在我國規劃界引起強烈反響,此後很多城市紛紛編制了城市設計導則,一些省市還出臺了各自的城市設計規章制度,為導則制定提供了依據。城市設計導則在國內的開展,為快速城市化背景下的城市空間塑造做出了巨大貢獻,但是目前來看國內的城市設計導則在繁榮背後還存在很多問題。

3.1 地位不清

《城鄉規劃法》是我國最核心的規劃管理法規,但其中並無城市設計內容,因而城市設計導則的“權威性”和“合法性”缺少基礎。因此,一些省市紛紛提出自己的地方政策,例如深圳市通過特區獨立立法建立的深圳市法定圖則規劃編制體系,天津在《天津市城鄉規劃條例》中提出的“一控規兩導則”,北京規委會的《北京中心城區城市設計導則編制標準與管理辦法研究》提出的“城市設計要素集”等。2015年12月20日召開的中央城市工作會議中,提出要“加強城市設計”,體現出城市設計在城市開發建設中的重要性得到官方認可。儘管如此,與總規—控規—詳規這一國家法定城市規劃管理體系相比,城市設計導則的地位模糊,還存在諸多不確定性。

3.2 內容不明

城市設計目前尷尬的地位造成其缺乏研究內容的規範性,各地方因而結合城市設計理論和地方實踐推出自己的編制要素範式。城市設計理論繁多,國際上較權威的如凱文·林奇提出的“城市意象五要素”,在我國城市設計實際操作中缺乏針對性;著名學者王建國、金廣君、盧濟威等結合中國國情,提出了不同的城市設計要素種類劃分,地方城市參考這些理論,結合地方情況,在技術導則中提出的城市設計要素,即相似又各有側重(表6)。各地區不同的城市設計規定與運作,造成地方編制的壁壘,此外,一些大的規劃編制單位往往還有內部的編制規範,更加劇了城市設計導則的混亂狀況。

表6 我國部分省市推出的城市設計導則編制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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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運作方式各異

城市設計在我國施行20多年以來,常用的運作方式與觀點有四種:(1)將城市設計融入城市規劃各階段,認為城市設計與城市規劃交叉重疊、密不可分,將城市設計分為總規階段的總體城市設計和控規階段的詳細城市設計;(2)依託詳細規劃,僅針對重點地區單獨編制城市設計,再將城市設計導則的內容轉化為詳細規劃中的具體要求;(3)雙軌制,對城市重點地段單獨編制城市設計,對非重點地段結合城市規劃各階段編制城市設計,典型的應用城市為深圳;(4)獨立運行,認為城市設計是城市規劃和建築設計的中間領域,應當獨立於現行規劃體系。

綜上,我國目前的城市設計導則編制,一方面欣欣向榮迅速推廣;另一方面,地方之間不同的編制內容和運作方式給城市設計工作的相互促進造成了壁壘,城市設計導則亟須規範。而產生於1980年代美國的精明準則在這些方面為我國城市設計導則提供了可資借鑑的範例。

4 精明準則對我國城市設計導則編制的啟示

4.1 從形態入手

精明準則最重要的特點即:直接從形態入手進行城市空間管理,這一點對於我國城市設計導則編制的示範作用很大。因為國內最常用的城市設計運作方式為將其與總規、控規結合編制,但是囿於規劃編制體系自身肩負的法定規劃作用,城市設計導則的實際內容受到壓縮,作用有限。筆者參與編制的城市設計導則,以河北省為例,其典型範式為每個地塊採用用地控制圖則、“五線”及設施控制圖則和城市設計引導圖則三張圖來控制地塊內的開發,無論是所佔比重還是具體管控內容,城市設計導則都很難起到控制城市空間形態建設的作用。精明準則的編制方式在此方面可作為參考,尤其是針對那些空間形態特徵明顯、地位重要的區域,如歷史風貌街區、城市特色街區、創新型街區等等,具有很強的針對性。

4.2 可操作性

精明準則精心設計了一整套完備的操作方式,兼顧各方利益,具有較高的可操作性。採用類型學方法的編制內容,並將其具體的核心控制指標匯聚為一張城市設計指標控制體系表,只需按照類型劃分,在表格中選取適於本地塊開發的建築與設施類型即可,極為明晰。通過借鑑此方法,城市設計導則作為對城市建設間接產生作用的“二次訂單”,可以給“一次訂單”的利益相關方,即開發者、建築師和居民提供可控的設計環境,保證設想的城市空間順利實現。

4.3 公眾參與

精明準則構思了一整套“整理記錄—願景設計—準則彙編”的設計流程,在設計的各個階段最大限度地引入公眾參與,利用城市設計工作解決城市矛盾,凝聚公眾意志,避免城市建設的浪費。反觀我國,城市設計工作的公眾參與剛剛起步,在導則編制中,自上而下的策劃、設計有餘,自下而上的發現問題、引導民眾、解決矛盾還很不足,這方面,精明準則的設計流程可作為重要的參考。

5 結語

在參考精明準則的同時,也需要認識到精明準則的設立基於美國社會,並不是所有的內容都可以直接採用。例如,精明準則從鄉村到市中心的斷面控制形式在美國很適用,因為據統計,美國城市中百萬人以上的大城市僅有9座,絕大多數為10萬人口以下的小城市,這種斷面可以完整地控制一座城市的多種空間類型。然而,如果我國城市直接採用斷面控制用於空間整體管制,就會以偏概全,但將其用於某些特色片區的管控,則十分合適。再比如,精明準則的操作方式和公眾參與模式是基於美國的政府架構和英美法系的法律運行機制的,在我國不能直接採用,而需要按照我國的行政模式加以改良。

總之,精明準則作為一種較完備的形態設計準則,對於我國城市設計導則的編制,具有較高的參考價值。筆者在實際工作中,曾嘗試採用其框架進行了城市設計導則的編制,並實驗性地安排學生分組進行城市設計,取得了較好的空間控制效果。希望本研究能引起國內城市設計領域的關注,促進我國城市設計工作的規範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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