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县法院案例入选全省法院未成年人心理干预典型案例

单县法院案例入选全省法院未成年人心理干预典型案例

5月30日上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少年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山东高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审判委员韩芳丽通报近年来全省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点及少年审判心理干预机制的运行情况,刑一庭庭长谢萍公布了6起少年审判工作中对未成年人进行心理干预取得良好成效的典型案例,单县法院案例入选。

未成年人心理干预是我国刑诉法确立的一项特色少年司法制度。2013年,单县法院建立了菏泽市首个未成年人心理干预中心,设有减压室、沙盘室、宣泄室、测评室,团体活动室,设施齐全,功能完备,9名干警取得国家级心理咨询师资格,在庭审前和判决后运用心理学知识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心理疏导,并与单县一中、开发区实验中学、人民路小学等中小学校建立院校联动机制,共同预防青少年因心理问题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在维护青少年权益、教育挽救失足未成年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典型案例

一、 心理干预对象的基本情况

未成年被告人张某自幼父母离异,其跟随母亲生活,母亲长年在外打工,姥姥对其溺爱。升入初中后,张某结识了社会不良少年,开始沉迷于网络游戏,学习成绩直线下滑。其母亲常年在外疏于对他的管教。由于没有钱上网,张某先后三次在多家烟酒副食店盗窃财物,价值共计1.5万余元。案发后张某将所得赃款全部返还被害人,并缴纳了罚金。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二、心理干预过程及措施

鉴于被告人张某犯罪时系在校学生,还具有特殊的成长背景,主审法官和心理专家首先对张某进行心理测评,通过沙盘游戏了解了张某的内心:张某所摆沙盘,有城堡,有花园,有流水,人物只有一个,但是却没有路。心理专家分析认为,张某的内心严重缺乏关爱,在他的心中看不到通往明天的道路。鉴于这种情况,主审法官及时找到了张某的母亲并告诉她,张某从小缺少父爱,作为母亲不能仅仅关心张某的物质生活,更要经常与他沟通和交流,让他感受到来自父母的爱。在与张某和其母亲多次心理访谈后,心理专家对张某作出了心理状态良好的评估意见。

与张某的谈话:张某非常后悔案发之前那段时间的行为。虽然事情刚发生时,特别是在看守所期间,感觉自己很委屈,认为没有人关心自己,甚至出现负面情绪,但现在已经改变对事件的看法,负面情绪消失,表示会从中吸取教训,做一个积极向上的好学生。整个谈话过程未发现敌对情绪、攻击行为及反社会行为现象。

与张某母亲的谈话:张某母亲也证实张某是由于结交了不良少年,误入歧途,作为母亲,如果对孩子足够关心,及时发现并纠正,而不是单纯粗暴的说教,张某也不会走上犯罪的道路。

综合以上资料显示:张某能从事件中吸取教训,悔过态度明确,对社会危害性小,再犯可能性小。

案件宣判后,主审法官和心理专家继续跟踪帮教,通过心理专家三次心理疏导,在主审法官和张某家人的共同努力下,张某又重新走进了学校,并通过自己的努力升入了当地一所高中,开启了新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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