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公益诉讼”之翼,护“未成年人”之益

长春新区检察院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专项活动

理念引领行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要求,推进落实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2020年开局之初,长春新区人民检察院更新理念,主动作为,在辖区内开展了“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净化校园周边环境,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靶向精准发力

“对于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者行政机关违法行使、怠于行使未成年人保护职能,涉及公共利益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起公益诉讼。”新区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柯建甬援引《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在此专项活动部署会上强调,保护法修订草案已经释放出明确的信号,第二检察部要不等不靠,先行先试,充分发挥公益诉讼品牌优势,率先探索“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工作,多出经验、早出亮点,争做探路先行者。

借“公益诉讼”之翼,护“未成年人”之益

第二检察部召开专项活动部署会

第二检察部迅速行动,深入辖区中小学校园内外走访探查,聚焦问题,瞄准靶向,“净化校园周边环境”作为专项活动的重点,并主动上门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会商对策、共研措施、确定方案,建立横向部门之间检查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工作机制。2020年1月,第二检察部携手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20余所中小学周边环境开展联合检查。在主办检察官王晓东带领下,第二检察部干警们实地调查取证,询问当事人、制作现场勘验笔录、照相录像固定证据,依据查明校园周边存在着16家超市及烟草专卖店未悬挂“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标识、校园周边200内有一家正在经营网吧和一家娱乐场所以及无“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等问题。

借“公益诉讼”之翼,护“未成年人”之益

第二检察部与市场监督管理 局新区分局到校园周边联合检查

对于存在的问题,第二检察部依法督促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分别对3家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执法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和1份行政督促整改检察建议书。这3家行政执法机关对此高度重视,积极整改落实,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毕,校园周边恢复了风清气朗的文明营业环境。

持续探索推进

借“公益诉讼”之翼,护“未成年人”之益,加强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是新区检察官义不容辞的责任。柯建甬副检察长信心满满地表示,“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深化未成年人公益诉讼的探索推进工作,在制度规范、程序设计、工作实效上下功夫,力求形成一套可复制、可借鉴的‘新区样本’,努力为大家提供更多、更优的‘公益诉讼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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