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一個拿出刀砍別人又被反殺的問題,怎樣看待網友一些偏激的觀點?

仨孩子他爹有兒有女


假設啊,只是假設。能不能判無罪,完全就看當事人的筆錄了,如果當事人拒絕回答任何問題,這事,法官就不好判決了。當事人如果按照網上的評論這樣說筆錄,勝算很大。首先過錯方是對方,對方人多,並且條件符合目前掃黑政府宣傳的那幾類對象(帶誇張項鍊,紋身,攜帶管制刀具),當事人在面對對方刀子的過程中,以當時的壓力,精神、神經肯定不能與正常人相提並論。突然發現兇器掉了,自己有機會扭轉自己的命運,在這關鍵時刻,我想當事人也不會想太多,就一個想法:保命!拿起刀就是追砍,當時的想法我敢保證,當事人腦海一片空白,沒想砍死他,只是想嚇走,或者讓自己處於安全地位。一分鐘的時間太短,也是紋身男該死,(我們目前不知道致命刀是在當時砍的,還是紋身男跑向車子後被砍的,我們假設致命一刀是在紋身男車子邊)紋身男不應跑到車子處,如果跑到斑馬線以後,或者跑到斑馬線那頭,也許事情又會變化,唯獨跑到車位處,讓當事人產生更大的恐懼!車裡會不會有更致命的武器?車裡還有不有刀?如果紋身男拿到武器後,後果可以想象,一個亡命徒會讓當事人安全離開?打個比方,吃雞遊戲大家玩過吧,跳傘後你拿到槍,邊上沒拿到槍,你是不是一定會追著把他打死為止?我們討論的,當事人看不見,如果當事人筆錄和口供裡出現,自己拿到刀後,硬是想砍死他,或者在詢問過程中出現頭腦清醒,特別是紋身男在跑向車子的時候,說的不清,邏輯關係不強,那就逃不過防偽過當這個罪了。


隔山觀猴


剛剛群裡收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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斷塵


我給大家支個招。都好好學。假如我是寶馬車主。我拿刀砍騎車人。砍下去還沒砍到騎車人的時候,騎車人不能打我。因為我還沒有對騎車人實施侵害。他打我就是故意傷害罪。我砍騎車人一刀,停手往回跑兩步。這在法律上叫犯罪中止。如果你追著我打。你就不是正當防衛。你再打我就是故意傷害。等會我再去砍他一刀。然後再停手往回跑。他還不能打我,因為我已經停止對騎車人實施侵害。他再打我就是故意傷害。而不是正當防衛。只有我的刀。砍到他的骨頭上的時候。他打我才叫正當防衛。所以,我看你你得看準時機。早還手不行,晚還手不行。只有刀砍進肉裡才能還手,法律就是那麼規定的。


這人真吊啊


這個事情能夠成為熱點新聞,重要條件是劇情反轉,主要討論的焦點就是電動車男應該受到什麼懲罰。看了網上很多分析,都各有道理,甚至看過一個人分析,電動車男幹不幹死紋身男的幾種後果:1、反擊並殺死紋身男,可能無罪,可能判刑(因為綜合因素考慮可能不會太重)2、反擊砍傷,可能賠償並判刑,紋身男傷愈後可能會報復。3、當時認慫,事後報警,紋身男被抓,不排除釋放後報復。經過這位網友的分析之後發現,好像最好的結果竟然是乾死紋身男。

不管法律條文隨著政權和社會的變化如何更改,但"殺人償命、欠債花錢“一直被認為是天經地義的事情。首先我個人的感覺是電動車男很可能會受到法律的懲罰,畢竟出了人命,而且是可以避免出人命。命案犯罪中首先逃脫不開的就是犯罪動機,如果帶入角色中思考整個事情的話,我是站在電動車男這一邊,我不是不替紋身男思考,主要是我沒有這種角色經歷,所以無法代入。作為一個普通人見到這種打鬥場面的機會不多,我主要經歷過2次,一次是上小學的時候看到一夥人打一個人,這個人滿臉是血的拿著武器到處找人反擊。一次是中學的時候晚上網吧出來看見隔壁KTV一夥社會青年正在打一個人。這2起事件我的第一反應不是見義勇為,不是報警,不是大聲呵斥;而是腿軟,恐懼,想離開。因為我是一個普通人。

我也經歷過被打,所幸都是學生時代的欺負弱小,每次被打的時候不管我表面多慫,心裡的憤怒和報復慾望都在被狠狠的壓制,想反擊又不敢,第一、他可以天天打你,你不可能天天報復他。第二、社會資源不對等,一個混社會的和一個普通人對上,唯一公平的就是我們都是一條命。

我猜想電動車男剛開始的退讓應該是發現對方是混社會的,多少心裡有些怕。事情的轉機是紋身男出現,紋身男不斷的打電動車男,並且動了武器,這時候電動車男的心裡已經由怕轉為怒火,一邊保護自己一邊幻想報復對方,這種狀態下對方的武器掉了,第一反應肯定是去搶,武器到手之後報復心理就壓制不住了,造成後面的殺人事件。

很多事後的分析都是在一種相對比較平和的環境和心境下做出的,很多錯事恰恰又是在不理智的時候做出來的。事後電動車男冷靜下來可能也會後悔,畢竟一個普通人更多的不是關心自己是否牛逼,今天又把誰幹了,而是自己的小家庭,小日子。因為一個人社會人毀了一個幸福的家庭,其實自己心裡何嘗不苦。

不管法律如何判決,我都想對電動車男說:還有命在,還有在乎你的人,還是要好好生活。


CSWU


我反覆看了視頻,我認為這是百分之百的正當防衛,有人說紋身跑的時候電車男再砍他就是過失殺人了,試想,面對紋身一夥的還有三個人,開始也是先與其餘三人交集,這紋身後過去然後又回車裡拿了管制刀具,當刀被對方獲得後紋身又向車裡跑,誰知道他會不會又去車裡拿更厲害的兇器,比如槍支,如果他向其它方向跑解釋只有一種,電動車男再追有故意殺人之嫌,紋身往車裡跑,作為當事人電動車男自然可以考慮“他又拿別的傢伙事去,絕對不可給他機會”,況且對方還有三個人,隨時會造成致命傷害,這時就得發揮如魯迅先生所謂“痛達落水狗”的精神,一鼓作氣拿下,並且還為當地百姓除了害。


燕趙山人44750067


本案中大腸哥工具刀子掉地上,如電動車男子不搶,被對方搶了肯定對會捅死。所以應判寶馬大腸哥私藏管制刀具1年半,蓄意搶劫電單車3年6個月,擾亂公共秩序,參與黑社會組織判3年,蓄意殺人可判無期徒刑或死刑。對於本案觀點,本律師覺得電動車男為民除害,敢於與犯罪份子作鬥爭,應入選2018十大傑出青年獎,2018十大社會好市民獎,另外幫國家省去的多種人力,財力和其他資源,應當獎勵50-100萬元,國家也應當把該優秀人員收編到國家安全部門中,為民效命。


淘博士


現在普通守法群眾在法律面前太被動了。分析下白衣服兄弟多種選擇的後果。第一:不還手忍讓,最輕被暴打一頓或被砍傷甚至死。第二:還手不忍讓,如果只砍了第一刀他面臨的結果最輕的是拘留,賠償醫藥費。這是紋身男逃跑或警察速度很快來的結果。但是最最有可能是紋身男搶刀或回車拿刀或開車直接撞過來,白衣哥又要面臨身命危險甚至死。然後就是現實裡直接反殺,不管對錯牢獄之災肯定跑不掉的。 這就是現實,老實人只要被惡人碰到了輕則受傷、拘留罰款。重則坐牢或死亡。當然還有選擇跪地求饒,然後祈禱惡人打一頓就好了不會進一步的。很多過激的話我都不敢說。就拿我身邊碰到的事情說下事。去年我們這有個村的一箇舊房子裡住著一對老頭老太,7--8十歲,但是一場大火把房子燒了。兩人為了搶財務燒傷,還沒搶出來。兩人住院花了幾萬出院回來沒地方住。想在原來的廢墟上蓋個一層簡單的房子住。但是廢墟的地址已經不允許蓋房子。審批通不過。這才是真正的天災人禍啊!而砍人事件中也可以用天災人禍來形容吧


跳過蹦蹦蹦


我認為有兩方面的原因。

第一,部分網友法律意識相相對淡薄,沒有辦法有效分清"正當防衛"與"防衛過當"之間的區別。通過視頻我們已經可以很明信看出,在電動車男子奪刀後,開車的男子基本已經喪失了傷害電動車男子的能力,而電動車男子卻壓抑不住怒火對開車男子進行報復,而且追砍數米致其死亡,這是明顯的防衛過當。如果騎車男子是在被開車男子追砍過程中處於保護自身安全而造成開車男子死亡,那可以稱之為正當防衛。

第二,廣大網民對於黑惡勢力橫行霸道的憤怒使得他們在主觀上偏向於同情騎車男子。從新聞我們也可以瞭解,開車男子酒駕並道在先,持刀砍人在後,最終不自量力暴死街頭實數報應。對於這種黑惡勢力,生活中普通群眾大多敢怒不敢言,如今發生這樣的事件,不免讓人聯想到"替天行道"的英雄好漢,所以在情緒上自然也會有其主觀判斷。

但是,法大於情,最終判罰的結果依然要遵循於法律,輿論是不能改變法律的。


速趴地球人


對方刀離手,不算繼續加害,那假設我砍你一刀,馬上把刀丟掉,你不能侵害我還手吧,然後我再撿起來,你也不能還手,因為我只是撿起來,沒說要繼續砍,你也不能還手,因為第一次扔刀時已經終止了,第二次我都還沒出手,然後再來一刀,一直循環,我就不行你能再我刀剛好破皮時防衛的住。再說了看過視頻的都知道是自己砍人時刀掉了的,還不是扔掉的,那請問不撿起來反抗難道要等對方撿起來繼續?


滿地落葉


多年前同樣情景在現,在泰安南關大街,一樣的寶馬紋身男,因弱女子騎電動車沒有讓車,車超截停電動車,下車後,幾個耳光逼迫女孩,女孩無耐道謙,該男子口出髒話揚長而去。圍觀人群敢怒不敢言,假如當時是今天這位奪刀哥,當時那斯也不致於如此猖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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