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要求女子「夫死從子」 爲何還會出現強勢母權導致「子從母」現象

談及中國古代女性道德規範和行為準則,“三從四德”是我們耳熟能詳的。所謂“三從”,即“未嫁從父,既嫁從夫,夫死從子”。“三從四德”肇始於先秦,明清時期日趨極端,成為束縛婦女個性與人身自由的枷鎖,尤其是“三從”造就的所謂“烈女節婦”事蹟,其中不乏女性個體的悲劇事例。其實,在先秦語境中,“三從”原則彰顯出的男性優越現象,大多集中在性別分工中男性主導的政治(如祭祀和外交等)、軍事、社交等場域。從具體生活場域以及倫理關係來看,父女、夫婦、母子之間,亦存在雙方必須遵守的雙向準則(如父慈、子孝、夫義、婦聽等)。特別是在母子之間,母親往往佔據優勢地位,其個人意志超越“內”“外”藩籬,乃至在軍政大事決斷上出現“子從母”現象。

多重史料再現強勢武姜

在先秦史籍中,有關強勢母親的記載並不鮮見。《左傳》等史書中記載的鄭莊公與母親武姜的糾葛即是典型事例。武姜是春秋時期鄭國國君鄭武公夫人,生育二子——莊公和共叔段。因莊公出生時遭遇難產,武姜遂惡莊公而偏愛共叔段,並多次向武公進言,求立共叔段為嗣。莊公即位後,武姜為扶植共叔段勢力,訓誡莊公應遵武公治國經驗,由大夫和老臣主政三年,莊公從旁學習。此計未遂,武姜又為共叔段請封戰略要地“制”為采邑,亦未遂。在武姜的反覆要求下,莊公終將大城“京”封與共叔段。此後,共叔段據“京”謀反,而武姜欲為內應。莊公平叛後,置武姜於“潁”,發誓“不及黃泉,無相見也”,繼而後悔,借潁考叔“闕地及泉,隧而相見”之計,復“母子如初”。

古代要求女子“夫死從子” 為何還會出現強勢母權導致“子從母”現象

長久以來,人們熱衷於探討這段被稱為“鄭伯克段於鄢”的故事中莊公的謀算深遠和武姜的偏心狹隘,而其中體現的與先秦禮法大相徑庭的母子關係,則少有注意。近年,隨著清華簡《鄭武夫人規孺子》的公佈,這一事件的前後脈絡越發清晰。透過這段簡文,可見一個更加豐滿、強悍的“鄭武夫人”形象。

據《儀禮·喪服》,“婦人有三從之義,無專用之道,故未嫁從父,既嫁從夫,夫死從子”。武公去世,武姜本應“從子”,但事實卻是武姜不僅“專用”,而且直接參與了謀奪最高政治權力的政變活動。作為國君夫人的武姜,對“男不言內,女不言外”(《禮記·內則》)、“外言不入於梱,內言不出於梱”(《禮記·曲禮上》)等禮制要求有相當清楚的認識——為消解莊公疑慮,說服其讓權於大夫老臣,武姜曾鄭重表態:在老臣主政期間,“老婦亦將糾修宮中之政,門檻之外毋敢有知焉”;“亦不敢以兄弟、婚姻之言,以亂大夫之政”(《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陸)·鄭武夫人規孺子》)。然而,對同樣是基於男尊女卑觀念的“夫死從子”,武姜似乎別有倚恃。

有學者以清華簡文中武姜稱莊公為“孺子”而判斷莊公即位時年齒尚幼,並據此對武姜的違禮行為加以疏通。然而,在先秦文獻中,“孺子”之稱並非專指年幼男子,如《國語·晉語》晉杜原款謂太子申生“孺子勉之”,《左傳》昭公十六年韓宣子謂鄭卿子齹“孺子善哉”,“孺子”與未成年人並不完全對應。而且《史記·鄭世家》記載鄭莊公元年封共叔段於京,“段至京,繕治甲兵,與其母武姜謀襲鄭”。若莊公即位時年紀尚幼,那麼身為莊公弟的共叔段,何能“繕治甲兵”“謀襲鄭”?另據《史記·十二諸侯年表》,武姜婚後四年即生莊公,而武姜在訓誡莊公時自稱“老婦”,也表示莊公即位時似乎不會太過幼小。因此,簡文中的“孺子”,應是作為嗣君人選的嫡長子之意,即清人錢大昕《十駕齋養新錄》卷二“孺子”條中所說的“天子以下嫡長為後者”,而非“童稚之通稱”。

強勢母權具有普遍性

翻檢史料可以發現,先秦各諸侯國均普遍存在不同程度的強勢母權現象。如公父文伯貴為魯大夫,然而其母敬姜仍紡織(績)不輟,公父文伯勸其停止勞作,以免外人誤以為他不善待母親。敬姜卻以“昔聖王之處民也,擇瘠土而處之,勞其民而用之,故長王天下”(《國語·魯語》),訓誡公父文伯不可忘本。在訓誡開始前的一句“居,吾語女”,將母親對兒子的權威展現得淋漓盡致。公父文伯在宴飲時慢待了客人露睹父,而招致後者怨恨。敬姜知曉後,將公父文伯斥逐出門,五日後,才在魯國眾大夫的調解下準其還家。

儘管敬姜的嚴厲和強勢尚屬於“教子”“訓子”範疇,其行為也未違背“女無外事”的原則,但這種強勢很容易突破禮法規則而介入國家政治領域,進而釀成嚴重後果,上述武姜對鄭莊公的政治壓迫即掩蓋在“規訓”面孔之下。芮國國君芮伯萬因寵姬太多,而被其母芮姜逐出芮國(《左傳》桓公三年),此後芮國另立國君。直至七年後,芮伯萬才在秦國的政治軍事幹預下重返故國,直接導致秦國勢力對芮國的政治滲透。

因一己私慾而利用母親身份干涉國政的太后亦不少見。魯成公母穆姜與“三桓”之一的宣伯(即叔孫僑如)私通,為幫助宣伯獨攬魯國大權,穆姜唆使成公驅逐季、孟二氏。當魯成公以戰事為由而推諉時,穆姜竟指著從庭前經過的兩位公子(成公兄弟)對成公說:“女(汝)不可,是皆君也”(《左傳》成公十六年),公然以廢除成公君位來施壓要挾。晉平公母悼夫人為杞女,杞遷都於淳于,需要築城,平公便命知悼子“合諸侯之大夫以城杞”,又使司馬女叔侯到魯國“治杞田”,幫助杞索要被魯國奪去的土地。即便在禮廢樂壞的東周時期,宗法制仍具有相當程度的普遍約束力,晉魯同姓(姬姓)而杞為夏人後裔,所以晉平公的“棄同即異”遭到“不恤周宗之闕,而夏肄是屏”的批評。事實上,平公甘冒被同姓諸侯孤立的危險(“諸姬是棄,其誰歸之”)而與“諸姬”交惡,很可能是為了滿足其母悼夫人的要求,這從悼夫人對司馬女叔侯未能索回全部土地而表現出的強烈不滿得到一定程度的印證——“晉悼夫人慍曰:齊也取貨,先君若有知也,不尚取之。”(《左傳》襄公二十九年)儘管沒有更多的文字記載,但在事件的背後,我們似乎可以體察到晉平公也有著與鄭莊公那句“姜氏欲之,焉闢害”相似的無奈。

強勢母權的理論根源

強勢母權導致的“子從母”現象並不僅限於先秦,歷朝歷代都不乏此類情況。那麼如何理解這種現象呢?

母子親恩是建立在生養關係基礎上的先天倫常,“夫死從子”是基於男尊女卑而人為設定的後天規範,當兩者發生衝突時,血緣和情感因素會促使後者向前者妥協。更重要的是,由“親親”而“尊尊”,是中國古代政治和社會秩序的內在理路,所謂“其為人也孝弟(悌),而好犯上者鮮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亂者,未之有也”。《孝經》雲,“夫孝,始於事親,中於事君,終於立身”。沒有了“孝”的根基,所謂“齊家”“治國”“平天下”就成了無本之木,連將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歸結為利害計算關係的法家也不得不承認“其母不愛,安能愛君?”(《韓非子·難一》)

正因如此,“夫死從子”雖然在男權話語體系下被納入了禮法規範,但人們對母親的權威卻始終持默認態度。“從子”與否事實上變成了母親與兒子角力或者協商的過程。如果是一位弱勢或樂於聽命於兒子的母親,其在丈夫死後確實可能“從子”;如果是一位強勢的母親,則兒子恐怕還是會向母親妥協,以無違“孝道”——即便鄭莊公氣極之下發誓與母親再不相見,但也即刻“悔之”,當潁考叔獻上一個並不高明的計策時,莊公立刻心領神會,藉機與母親和好,重新回到“孝”的軌道上。

(本文系國家社科基金一般項目“戰國楚簡姓氏人名資料的整理與研究”(15BZS036)階段性成果)

(作者單位:華南師範大學歷史文化學院)

原標題:張淑一:先秦語境中的“夫死從子”

來源:中國社會科學網-中國社會科學報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