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啦嚕!繳滿15年社保還是無法領養老金!什麼鬼?

繳納社保滿15年,退休卻無法領取養老待遇!

本來說的好好的,在一個城市社保繳滿15年就可以在此城市領養老金啊,怎麼說變就變了呢?!

天啦嚕!繳滿15年社保還是無法領養老金!什麼鬼?

先來看看這個新聞:

劉阿姨生於1965年3月,1996年1月在老家參加工作並繳納基本養老保險,1999年4月到北京工作,2010年7月在北京建立了基本養老保險賬戶繳納各項社保,直到2015年3月年滿50週歲。

這期間,劉阿姨補繳了2000年1月至2010年6月期間的基本養老保險,並交納了滯納金。

由此,到退休時,劉阿姨在京繳納社保的時間為:2000年1月-2010年6月(補繳),2010年7月-2015年3月(正常繳納),累計達15年。

但等劉阿姨辦理退休想在北京領養老金時,人社局的卻告訴她,“不滿足在京領取待遇的條件”,理由是“賬戶類別為’臨時賬戶’。”

估計很多人第一次聽說“臨時賬戶”,先給大家科普一下北京的退休規定:

在北京退休需要滿足的三個條件:

到達退休年齡;

在北京一般賬戶正常繳費10年;

累計繳費滿15年。

注意,這裡說的是“一般賬戶”。

(可以說,在任何城市都需要滿足這三個條件,比如在蘇州退休,就需要在蘇州一般賬戶繳費滿10年)

基本養老保險賬戶分為“臨時賬戶”和“一般賬戶”兩種。按照規定,男性年滿50週歲女性年滿40週歲後在非戶籍所在地建立的賬戶均為臨時賬戶。

再回到新聞中的劉阿姨:劉阿姨在北京建立的社保賬戶時是2010年7月,此時她已經45週歲,超過40週歲了,所以不符合在北京退休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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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齡職工(男士超過50週歲、女士超過40週歲)想換到大城市工作,如果拿不到戶口,社保關係是不能轉移的,也就別指望享受轉入地的退休待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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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養老保險是臨時賬戶嗎?

原來,按照規定,男性年滿50週歲和女性年滿40週歲的人員,首次參保地為非戶籍所在地,參保地應為其建立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臨時賬戶中記錄單位和個人的全部繳費。

也就是說,如果你年齡已經偏大,而且去外地工作,為第一次參加養老保險,那麼,你的養老保險賬戶就是臨時性的。

那麼,問題來了,這種臨時性賬戶影響養老金待遇嗎?根據規定,只要你滿足累計繳費15年,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條件,那麼就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臨時性賬戶不影響待遇,但要注意的是,臨時性賬戶影響待遇的領取地。

根據規定:參保人員在建立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期間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原保留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所在地負責將其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進行歸集歸併。

其中,只有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的,由戶籍所在地負責歸集歸併,並在辦理轉入手續的同時進行參保信息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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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不會繳=白花錢

先舉個栗子:

隔壁老王,戶籍河北,在北京工作了8年,在天津又工作了7年,到退休的時候,每個地方累計繳納的養老保險都不足10年,最後只能回戶籍地河北辦理養老金領取。

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 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

先來說說“基礎養老金”部分。2016年北京的社會平均工資是7706元,天津是5265元,而河北只有4367元,高下立現。

天啦嚕!繳滿15年社保還是無法領養老金!什麼鬼?

繳滿15年還要繼續繳嗎?

我已經交夠15年,退休就可以領錢了,那還有繼續交的必要嗎?繼續交會不會很虧?而且,我也無法保證自己能活到領錢的時候...

對於有這類疑問的小夥伴們,首先要勸你對自己要有信心,其次再告訴你答案是有必要!

因為不管對哪類參保人員,多繳養老保險費都是划算的。繳費時間越長,繳費基數越高,你退休後能拿到的錢就越多;

如果停止參保,那麼其他的社保待遇就不能享受,比如醫保停了,去醫院看病就不能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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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袋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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