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湾区检察院首次成功监督公安机关撤销一起「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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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6日,龙湾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通过部门线索移送,成功监督公安机关撤销未成年人张某抢劫案。此案也是涉未刑事执行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温州市第一起侦查阶段的涉未监督撤案案件。

龙湾区检察院首次成功监督公安机关撤销一起「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案件概况

7月21日,犯罪嫌疑人张某(现15周岁)翻墙进入被害人张某女的房间,趁被害人张某女睡觉之际准备实施盗窃。在盗窃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张某发现被害人张某女醒来,慌张之下持刀抵住被害人张某女的脖子让其不要说话,后来犯罪嫌疑人张某因为害怕向被害人张某女求饶,之后逃离现场。

公安机关于7月21日决定立案侦查,并以抢劫罪对张某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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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湾区检察院驻所检察官在对在押未成年人的一次日常巡查谈话中,发现该案公安机关可能存在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情形,遂将线索反馈至未成年人检察部(下称“未检部”)。

龙湾区检察院未检部在接到该线索后,立刻向公安机关调取张某抢劫案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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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检部经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张某在入户盗窃被发现后,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涉嫌《刑法》规定的抢劫罪。但因其作案时年仅15周岁,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的规定,其行为不构成抢劫罪,另外本案也并未出现重伤、死亡的危害后果,故张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遂未检部向温州市公安局龙湾区分局依法发出要求说明立案理由通知书。7月26日,公安机关撤销了对张某的立案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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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自2018年全省涉未刑事执行试点工作开展以来,龙湾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密切加强与刑事执行部门的协作配合与工作衔接,完善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机制,积极参与对看守所在押未成年人的监管监督,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确保每起案件的公平与正义。

供稿:未成年人检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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