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司機反殺寶馬車主算是正當防衛嗎?

地中海集團CEO


基本上大家都看過視頻了,我相信絕大多數人都覺得是正當防衛。如果電動車司機不這樣做,掛在朋友圈的絕對是他自己了。

突然想起一句話:多行不義必自斃,為惡者,禍雖未至,福已遠兮。


一個人要作惡到什麼程度,要囂張到什麼程度,才敢在光天化日之下拖刀砍人?以為在祖國的大地上,還是過去古惑仔的年代嗎?

老樣不是特別懂法,但是從紋身哥在車上拖出砍刀的時候,他已經是一個不顧他人生命的人了。生命是可貴的,是上天,父母賦予我們最可貴的東西,決不允許有人將它隨意的奪走。而人之所以為人,區別於禽獸,就是因為人懂得如何看待生命。珍惜別人的生命,自己才有生存的權力。

一個不顧他人生命的人,他就已經將自己生存的權力給拋棄了。所以電動車司機的行為必須理解為正當防衛!

看了很多朋友的回答和留言,說實話,大多數人跟我一樣,我們都是老實人。生活中已經活得不容易了,還要這樣逼我們嗎?還要剝奪我們的生命嗎?

想起老人說過的一句話,這個社會永遠都是狠的怕愣的,愣的怕不要命的。如果那些行惡者逼老實人,什麼樣的後果大家都知道。

當然,我們這個社會還算和諧,畢竟這種作惡多端的人只是極少數,最近各地都在打黑除惡,把這些威脅他人生命的人通通關進去義務勞動,好好教育一番。

我希望這位電動車司機能平安歸來,他用行動詮釋了,老實人的憤怒!

生而為人,請務必善良!


老樣


看了三次視頻,又仔細考慮了正當防衛的構成要件,認為電車男是正當防衛,理由如下:

1.起因條件,電車男面臨紋身男的持刀砍殺行兇殺人(他朋友的不作為行為),嚴重危害電車男的生命,該行為具有不法性、客觀性和現實性。

2.時間條件,不法侵害正在進行,特別指出紋身男快速逃向寶馬車,並沒有明確顯示不法侵害已終止了,危險流己經消失了,他只是受點傷,紋身男本身具有很太危險性,奔向寶馬車有可能拿刀具再戰,或叫同夥再打,因而不能確定不法侵害己終止。

3.意思條件,電車男具有正對不法侵害的防衛意識。

4.對象條件,針對的是不法侵害人紋身男本人,沒有對其他同車三人進行防衛。其他三人也有責任,屬於故意傷害罪的不作為犯,沒有對同夥的行出傷行為進行有效阻止,就是共國犯罪。

5.限度條件,防衛手段具有必要性和相當性。反擊紋身男制止了不法侵害,也制止了其他三人的不作為傷害行為。

分析 以上構成要件,電車男符合正當防衛要件。再根據我國刑法第20條第三款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釆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因而認為電車男是正當防衛。

人們準確行使正當防衛權,對制止犯罪和保障人權具有重大意義!









永樂園林66213892


騎車男的這個行為,不屬於防衛過當,可以說屬於正當防衛,應該無罪釋放。

寶馬男,因為一點小事情,就拿刀去砍騎車男,已經涉嫌嚴重的故意傷害。如果不是刀突然掉下地,這個寶馬男還會繼續從事對他人的人身傷害。在視頻裡面,我們可以看見,這個寶馬男在作案的刀子掉落之後,還試圖去搶刀。這個說明了什麼?說明了寶馬男他還有【繼續實施故意傷害乃至於殺人的意願,並且正在努力賦予實施】。如果汽車男不拿刀反擊,則很可能被寶馬男傷害,乃至於失去生命。



有人說,寶馬男已經後退了,騎車男不應該追擊。這個說法是不對的。寶馬男非常兇悍,雖然一時後退,但他的傷害他人之主觀意願依然非常強烈,如果不立即把寶馬男的行動力消除,比如擊斃他,寶馬男有可能回到車內尋找其他兇器(而且與寶馬男同行者不是一個人),他【必將會返回對汽車男予以反殺】。在當時的極端兇險的情況下,騎車男為了活命自保,有權利對行兇在前的寶馬男予以擊斃,否則自己立即會遭遇生命危險。

無限正當防衛,是指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仍然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所以,騎車男為了保護自己生命安全,對嚴重威脅自己生命安全的兇徒,予以擊斃,完全符合無限正當防衛。應該將他予以無罪釋放。


懷疑探索者


此糾紛,電動車大哥肯定是沒有錯的,甚至值得點贊。。但是後來持續砍殺造成致人死亡的既成事實,客觀來說,有防衛過當的嫌疑。根據視頻記錄來看,電動車主已經拿到行兇者的兇器,此時行兇者處於弱勢一方,在行兇者沒有拿出其他兇器進一步行兇的情況下,電動車住應終止雙方的糾紛。而不應該進一步追擊反殺對方。最後造成的後果應該屬於過激傷人導致死亡,當然這個過激是行兇者激起的。如果電動車大哥撿到刀並砍了對方几刀讓其喪失反抗能力後不要繼續追殺補刀肯定是最好,但事實不容假設。預計電動車主最後可能被判處防衛過當,量刑預計五到十年。但不管怎麼樣,就整個過程來看,還是絕對支持電動車大哥。






學裡探花


“龍哥”混跡江湖幾十年,做夢也沒想到這輩子居然碰到了硬茬!

特別是在自己開著寶馬帶著朋友還有女性朋友的時候!混跡江湖自然覺得自己厲害!下車一番理論!發現勢頭不對.取刀砍人!

電動男其實在被動忍受著一切!當他意外撿起砍刀的那一刻,他很明白自己抓住了自己活得機會,從而追砍起“龍哥”

案件轉折點來了-視頻中看出電動男追砍“龍哥”到寶馬位置有個停頓點!據現場目擊者稱,“龍哥”說車裡有槍!所以這個時候電動男只有繼續追砍!不能給“龍哥”再次拿到武器的機會!所以造成最終“龍哥”砍人不成反被殺的 既滑稽又可悲的結果!

如果電動男是個老實人!也許今天案子討論的就是一場故意殺人案!

所以我們查找下刑法規定:“對正在進行的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縱觀監控,你會發現從頭至尾電動男都屬於一個被動弱勢的立場!當“龍哥”想再次拿武器的時候.電動男義無反顧的將其砍死.我覺得正常人應該都會這麼做!所以我覺得這算是正當防衛!

這也是對法律的一個考驗!我們期待案件的最終公正的判決!



一路途聞


莫裝那個,裝那個挨雷劈。這就是見證奇蹟的時刻

根據題者的說明暫時可以看出。

寶馬男:

1.酒駕(是否屬於醉駕有待考證);

2.路口白色實線不可變道;

3.車內藏管制刀具;

4.爭吵鬥毆;

5.使用器械使人身體受到傷害。

騎車男:

1.正當防衛;

2.防衛過當(在寶馬男躺地時,騎車男並未停止揮砍);

3.持械傷人(根據現有現場監控,寶馬男在逃離寶馬車後已被連砍數刀,應當再無繼續對騎車男加害能力);

4.受傷害後,自我受加害意識增強,反抗能力提高,對自己的行為已進入激情狀態。

綜上,雙方在行為上應當都存在一定的過錯。希望廣大網友理性看待,正確全面的去了解此事,讓執法機關認真調查此事,讓事實大白於天下。同時,大家也應給社會、法律和網絡創造一個公平正義的環境,相信法律。


YAO精神


我只說一點,真正擅長砍人的混混我早些年見過多了,這種人是不會幾刀就把人砍死的,打個架都會故意避開要害。

然而,這個反殺者,絕對是沒砍過人,才如此下手不知輕重。

因此可以推斷,此人之前大概率是個老實人,實在是被激怒了,故而最多應該判過激殺人,儘量減刑。

反觀一下,不管我怎麼看,死者更像個混混。

因為當時死者下車後,並不是第一時間真去砍殺電動車老哥,而是拿著刀去拍打對方的臉,簡而言之兩個字:裝逼。

沒錯,真正的小混混就是這樣,他們不可能隨便把人砍死,也不敢造成永久傷害,因為他們心裡都很懂,鬧大了事,不好收手。


洛子霂


當老實人被逼急了,恐怕你連跪下求饒的機會都沒有。

雖然這是一起刑事案件,但我相信很多人看了之後第一反應卻是想鼓掌叫好。

畢竟,這是一個惡霸仗勢欺人,被老實人反殺的現實版故事。而我們大部分人都是老實人,我們能理解電動車男的處境和被逼無奈之下做出的反抗,甚至最後寶馬紋身男被砍死,也是大多數人內心的願望。

站在大眾的立場上,我們希望電動車男被叛無罪。但是,現實是要尊重法律的,要看證據說話。

電動車男的行為是否屬於正當防衛,關鍵在於幾個細節的認定。

1,他在被寶馬紋身男追砍的過程中奪刀反擊,毫無疑問是屬於正當防衛。但是,他隨後撿起刀追砍寶馬男的行為是否屬於在行使無限防衛權呢?如果是,那麼他無罪,如果不是,很有可能會按照防衛過當或者故意傷害罪來認定。

2,電動車男在砍了寶馬紋身男幾刀之後,仍繼續追砍,這期間寶馬紋身男曾試圖奪刀。這個細節能否被認定為寶馬紋身男仍在企圖繼續施行暴力將決定電動車男砍人的性質。

3,電動車男最後舉刀砍向寶馬紋身男頭部的行為,很可能導致正當防衛的不成立。

不過,個人認為,法律的初衷是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是為了保護公序良俗,為了懲惡揚善。有些時候,法律判罰的後延性影響要比死板的扣法條更有意義。

最後,我們希望通過輿論表達民意,能夠按照正當防衛來認定電動車男的行為。


夜雨如書


必須是正當防衛!

你們看看那位…禿頭,整個紋身,酒後駕駛,哪一樣不符合現如今社會正在進行的打黑除惡…再配上開個破寶馬車實線就拐彎,拐彎還嫌電動車礙事,下來就打,哪一樣不是黑勢力所能做出的!

再看電動車男,第一次被寶馬車上的人指責(憑啥指責,明眼人一看就知道誰的責任)到禿頭紋身男從駕駛座下來打完又抽出砍刀(非法持有刀具)來繼續毆打,視頻中看的出來被紋身男砍了四刀,電動車男而且一直在忍讓,忍無可忍了不能再忍了,這需要有多大的忍耐力才能忍讓這麼久… …

電動車男,我佩服你的忍耐力!向你學習!向你致敬!向你看齊!

如果某某磚家再說出電動車男不是正當防衛的言辭,我鄙視那些磚家,我覺得這就是正當防衛!

都看到視頻中紋身男捱了幾刀後逃跑到車前,都來想想,寶馬車上他們有幾個人?如果他們跑到車上在反過來開車撞人咋辦?電動車男肯定想到的是更多的行人吧!我支持電動車男!!!


A春風十里桃花朵朵開


是正當防衛,但屬於防衛過當。寶馬車上穿灰衣者(後簡稱寶馬車人)因口角持刀砍向騎自行車者,具有主觀殺人故意,騎自行車生命受到威脅,而且行為正在發生,此時殺死寶馬車人,絕對是正當防衛,寶馬車人兇器掉地上,兩人同時去搶,在搶過程中刺死寶馬車人,也符合正當防衛條件。但是騎自行車者搶到刀後砍向寶馬車人,寶馬車人退向車邊,此時,正當防衛的條件已消失,如果寶馬車人再從車裡拿出兇器並動手,此時還屬於正當防衛。當寶馬車人不直接危脅騎自行車人生命安全,此時騎自行車人行為屬於防衛過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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