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司机反杀宝马车主算是正当防卫吗?

地中海集团CEO


基本上大家都看过视频了,我相信绝大多数人都觉得是正当防卫。如果电动车司机不这样做,挂在朋友圈的绝对是他自己了。

突然想起一句话:多行不义必自毙,为恶者,祸虽未至,福已远兮。


一个人要作恶到什么程度,要嚣张到什么程度,才敢在光天化日之下拖刀砍人?以为在祖国的大地上,还是过去古惑仔的年代吗?

老样不是特别懂法,但是从纹身哥在车上拖出砍刀的时候,他已经是一个不顾他人生命的人了。生命是可贵的,是上天,父母赋予我们最可贵的东西,决不允许有人将它随意的夺走。而人之所以为人,区别于禽兽,就是因为人懂得如何看待生命。珍惜别人的生命,自己才有生存的权力。

一个不顾他人生命的人,他就已经将自己生存的权力给抛弃了。所以电动车司机的行为必须理解为正当防卫!

看了很多朋友的回答和留言,说实话,大多数人跟我一样,我们都是老实人。生活中已经活得不容易了,还要这样逼我们吗?还要剥夺我们的生命吗?

想起老人说过的一句话,这个社会永远都是狠的怕愣的,愣的怕不要命的。如果那些行恶者逼老实人,什么样的后果大家都知道。

当然,我们这个社会还算和谐,毕竟这种作恶多端的人只是极少数,最近各地都在打黑除恶,把这些威胁他人生命的人通通关进去义务劳动,好好教育一番。

我希望这位电动车司机能平安归来,他用行动诠释了,老实人的愤怒!

生而为人,请务必善良!


老样


看了三次视频,又仔细考虑了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认为电车男是正当防卫,理由如下:

1.起因条件,电车男面临纹身男的持刀砍杀行凶杀人(他朋友的不作为行为),严重危害电车男的生命,该行为具有不法性、客观性和现实性。

2.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特别指出纹身男快速逃向宝马车,并没有明确显示不法侵害已终止了,危险流己经消失了,他只是受点伤,纹身男本身具有很太危险性,奔向宝马车有可能拿刀具再战,或叫同伙再打,因而不能确定不法侵害己终止。

3.意思条件,电车男具有正对不法侵害的防卫意识。

4.对象条件,针对的是不法侵害人纹身男本人,没有对其他同车三人进行防卫。其他三人也有责任,属于故意伤害罪的不作为犯,没有对同伙的行出伤行为进行有效阻止,就是共国犯罪。

5.限度条件,防卫手段具有必要性和相当性。反击纹身男制止了不法侵害,也制止了其他三人的不作为伤害行为。

分析 以上构成要件,电车男符合正当防卫要件。再根据我国刑法第20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釆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因而认为电车男是正当防卫。

人们准确行使正当防卫权,对制止犯罪和保障人权具有重大意义!









永乐园林66213892


骑车男的这个行为,不属于防卫过当,可以说属于正当防卫,应该无罪释放。

宝马男,因为一点小事情,就拿刀去砍骑车男,已经涉嫌严重的故意伤害。如果不是刀突然掉下地,这个宝马男还会继续从事对他人的人身伤害。在视频里面,我们可以看见,这个宝马男在作案的刀子掉落之后,还试图去抢刀。这个说明了什么?说明了宝马男他还有【继续实施故意伤害乃至于杀人的意愿,并且正在努力赋予实施】。如果汽车男不拿刀反击,则很可能被宝马男伤害,乃至于失去生命。



有人说,宝马男已经后退了,骑车男不应该追击。这个说法是不对的。宝马男非常凶悍,虽然一时后退,但他的伤害他人之主观意愿依然非常强烈,如果不立即把宝马男的行动力消除,比如击毙他,宝马男有可能回到车内寻找其他凶器(而且与宝马男同行者不是一个人),他【必将会返回对汽车男予以反杀】。在当时的极端凶险的情况下,骑车男为了活命自保,有权利对行凶在前的宝马男予以击毙,否则自己立即会遭遇生命危险。

无限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仍然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所以,骑车男为了保护自己生命安全,对严重威胁自己生命安全的凶徒,予以击毙,完全符合无限正当防卫。应该将他予以无罪释放。


怀疑探索者


此纠纷,电动车大哥肯定是没有错的,甚至值得点赞。。但是后来持续砍杀造成致人死亡的既成事实,客观来说,有防卫过当的嫌疑。根据视频记录来看,电动车主已经拿到行凶者的凶器,此时行凶者处于弱势一方,在行凶者没有拿出其他凶器进一步行凶的情况下,电动车住应终止双方的纠纷。而不应该进一步追击反杀对方。最后造成的后果应该属于过激伤人导致死亡,当然这个过激是行凶者激起的。如果电动车大哥捡到刀并砍了对方几刀让其丧失反抗能力后不要继续追杀补刀肯定是最好,但事实不容假设。预计电动车主最后可能被判处防卫过当,量刑预计五到十年。但不管怎么样,就整个过程来看,还是绝对支持电动车大哥。






学里探花


“龙哥”混迹江湖几十年,做梦也没想到这辈子居然碰到了硬茬!

特别是在自己开着宝马带着朋友还有女性朋友的时候!混迹江湖自然觉得自己厉害!下车一番理论!发现势头不对.取刀砍人!

电动男其实在被动忍受着一切!当他意外捡起砍刀的那一刻,他很明白自己抓住了自己活得机会,从而追砍起“龙哥”

案件转折点来了-视频中看出电动男追砍“龙哥”到宝马位置有个停顿点!据现场目击者称,“龙哥”说车里有枪!所以这个时候电动男只有继续追砍!不能给“龙哥”再次拿到武器的机会!所以造成最终“龙哥”砍人不成反被杀的 既滑稽又可悲的结果!

如果电动男是个老实人!也许今天案子讨论的就是一场故意杀人案!

所以我们查找下刑法规定:“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纵观监控,你会发现从头至尾电动男都属于一个被动弱势的立场!当“龙哥”想再次拿武器的时候.电动男义无反顾的将其砍死.我觉得正常人应该都会这么做!所以我觉得这算是正当防卫!

这也是对法律的一个考验!我们期待案件的最终公正的判决!



一路途闻


莫装那个,装那个挨雷劈。这就是见证奇迹的时刻

根据题者的说明暂时可以看出。

宝马男:

1.酒驾(是否属于醉驾有待考证);

2.路口白色实线不可变道;

3.车内藏管制刀具;

4.争吵斗殴;

5.使用器械使人身体受到伤害。

骑车男:

1.正当防卫;

2.防卫过当(在宝马男躺地时,骑车男并未停止挥砍);

3.持械伤人(根据现有现场监控,宝马男在逃离宝马车后已被连砍数刀,应当再无继续对骑车男加害能力);

4.受伤害后,自我受加害意识增强,反抗能力提高,对自己的行为已进入激情状态。

综上,双方在行为上应当都存在一定的过错。希望广大网友理性看待,正确全面的去了解此事,让执法机关认真调查此事,让事实大白于天下。同时,大家也应给社会、法律和网络创造一个公平正义的环境,相信法律。


YAO精神


我只说一点,真正擅长砍人的混混我早些年见过多了,这种人是不会几刀就把人砍死的,打个架都会故意避开要害。

然而,这个反杀者,绝对是没砍过人,才如此下手不知轻重。

因此可以推断,此人之前大概率是个老实人,实在是被激怒了,故而最多应该判过激杀人,尽量减刑。

反观一下,不管我怎么看,死者更像个混混。

因为当时死者下车后,并不是第一时间真去砍杀电动车老哥,而是拿着刀去拍打对方的脸,简而言之两个字:装逼。

没错,真正的小混混就是这样,他们不可能随便把人砍死,也不敢造成永久伤害,因为他们心里都很懂,闹大了事,不好收手。


洛子霂


当老实人被逼急了,恐怕你连跪下求饶的机会都没有。

虽然这是一起刑事案件,但我相信很多人看了之后第一反应却是想鼓掌叫好。

毕竟,这是一个恶霸仗势欺人,被老实人反杀的现实版故事。而我们大部分人都是老实人,我们能理解电动车男的处境和被逼无奈之下做出的反抗,甚至最后宝马纹身男被砍死,也是大多数人内心的愿望。

站在大众的立场上,我们希望电动车男被叛无罪。但是,现实是要尊重法律的,要看证据说话。

电动车男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关键在于几个细节的认定。

1,他在被宝马纹身男追砍的过程中夺刀反击,毫无疑问是属于正当防卫。但是,他随后捡起刀追砍宝马男的行为是否属于在行使无限防卫权呢?如果是,那么他无罪,如果不是,很有可能会按照防卫过当或者故意伤害罪来认定。

2,电动车男在砍了宝马纹身男几刀之后,仍继续追砍,这期间宝马纹身男曾试图夺刀。这个细节能否被认定为宝马纹身男仍在企图继续施行暴力将决定电动车男砍人的性质。

3,电动车男最后举刀砍向宝马纹身男头部的行为,很可能导致正当防卫的不成立。

不过,个人认为,法律的初衷是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是为了保护公序良俗,为了惩恶扬善。有些时候,法律判罚的后延性影响要比死板的扣法条更有意义。

最后,我们希望通过舆论表达民意,能够按照正当防卫来认定电动车男的行为。


夜雨如书


必须是正当防卫!

你们看看那位…秃头,整个纹身,酒后驾驶,哪一样不符合现如今社会正在进行的打黑除恶…再配上开个破宝马车实线就拐弯,拐弯还嫌电动车碍事,下来就打,哪一样不是黑势力所能做出的!

再看电动车男,第一次被宝马车上的人指责(凭啥指责,明眼人一看就知道谁的责任)到秃头纹身男从驾驶座下来打完又抽出砍刀(非法持有刀具)来继续殴打,视频中看的出来被纹身男砍了四刀,电动车男而且一直在忍让,忍无可忍了不能再忍了,这需要有多大的忍耐力才能忍让这么久… …

电动车男,我佩服你的忍耐力!向你学习!向你致敬!向你看齐!

如果某某砖家再说出电动车男不是正当防卫的言辞,我鄙视那些砖家,我觉得这就是正当防卫!

都看到视频中纹身男挨了几刀后逃跑到车前,都来想想,宝马车上他们有几个人?如果他们跑到车上在反过来开车撞人咋办?电动车男肯定想到的是更多的行人吧!我支持电动车男!!!


A春风十里桃花朵朵开


是正当防卫,但属于防卫过当。宝马车上穿灰衣者(后简称宝马车人)因口角持刀砍向骑自行车者,具有主观杀人故意,骑自行车生命受到威胁,而且行为正在发生,此时杀死宝马车人,绝对是正当防卫,宝马车人凶器掉地上,两人同时去抢,在抢过程中刺死宝马车人,也符合正当防卫条件。但是骑自行车者抢到刀后砍向宝马车人,宝马车人退向车边,此时,正当防卫的条件已消失,如果宝马车人再从车里拿出凶器并动手,此时还属于正当防卫。当宝马车人不直接危胁骑自行车人生命安全,此时骑自行车人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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