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豫光金鉛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收到政府補助的公告

證券代碼:600531 證券簡稱:豫光金鉛 編號:臨2018-030

河南豫光金鉛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收到政府補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一、獲取補助的基本情況

河南豫光金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及下屬子公司於近期收到政府補助資金共計人民幣33,953,976.91元,具體情況如下:

1.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增值稅優惠目錄〉的通知》(財稅[2015]78號),公司利用廢舊蓄電池回收的鉛金屬、利用企業生產過程中二氧化硫煙氣回收的硫酸及利用廢塑料回收生產的改性再生專用料分別享受增值稅即徵即退30%、50%和50%的稅收優惠,公司於2018年7月24日、2018年8月27日分別收到上述增值稅退稅款10,833,489.48元、10,589,274.43元。

2.根據《濟源市財政局關於解決重金屬汙染防治專項資金的意見》,公司於2018年7月9日收到冶煉渣煙氣塵綜合治理項目中央資金3,000,000.00元、汙染綜合治理項目中央資金840,000.00元。

3.根據《永豐縣規範企業優惠扶持政策辦法》(永府發 [2017]第2號),公司全資子公司江西源豐有色金屬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西源豐”)於2018年7月25日、2018年8月24日分別收到企業產業發展引導資金1,378,473.00元、1,475,476.00元。

4.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增值稅優惠目錄〉的通知》(財稅[2015]78號),江西源豐利用廢舊蓄電池回收的鉛金屬享受增值稅即徵即退30%的稅收優惠。江西源豐於2018年7月5日、2018年7月27日分別收到該增值稅退稅款3,384,802.00元、2,452,462.00元。

二、補助的類型及其對上市公司的影響

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 16 號—政府補助》的規定,公司將上述收到的資源綜合利用增值稅退稅款、企業產業發展引導資金計入當期損益;將收到的冶煉渣煙氣塵綜合治理項目中央資金、汙染綜合治理項目中央資金計入遞延收益。具體會計處理仍須以審計機構年度審計確認後的結果為準,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8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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