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媒《中國之聲》痛批孫楊表示帶頭違規還說「小事」,帶了個壞頭,對此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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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楊的個人能力毋庸置疑,他對咱們中國體壇的貢獻也是有目共睹的。無論是拿金牌、銀牌還是銅牌,那些為中國榮譽而戰的運動健兒都值得我們尊重。但是我認為在個人行為上還是要多規範一下自己,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對代表團代言的收益有異議可以私下溝通,如此任性的做法確實不可取,這樣受損的是國家隊的利益和顏面,最終受害的還是運動員自己。

近日,孫楊首次對雅加達亞運會“領獎服風波”做出了回應,他說:“這種對我來說已經見怪不怪了,真的,小事情,不會影響我。

對此中央人民廣播電臺《中國之聲》的官方微博點名批評了孫楊。微博內容如下:

“游泳名將孫楊接連摘金,但因為領獎服事件被中國隊贊助商安踏公司發聲明稱其‘個人利益凌駕於國家利益之上’。孫楊為國爭光有功,但所有運動都要遵守規則,商業規則也是規則。領獎服事件可能無關國家利益,但作為明星運動員帶頭違規,還聲稱這是‘小事情不會影響我’,無疑是帶了個壞頭。 ”

《中國之聲》的點評可謂一石激起千層浪,有很多網友表示支持孫楊,也有很多網友表示運動員拿金牌值得尊重,但是應該尊重國家隊的規則,規範好自己的言行舉止。

是啊,孫楊作為中國游泳隊的隊長,他自己也曾表示要通過自己的努力,帶動中國游泳隊發展,撐起中國泳壇的一片天。現在孫楊已經拿到了3個金牌和1個銀牌,相信“大白楊”以後還會獲得更多的獎牌。但是如果因為其個人贊助商的問題影響到了整個中國游泳隊的利益,這確實是無視規則和契約精神的行為。用《中國之聲》的說法來講,那就是以隊長的身份帶了個壞頭啊!

如今的孫楊絕對是中國體壇的引領者,也是很多年輕隊員的學習榜樣和超級偶像。希望孫楊在接下來的比賽中再接再厲多拿獎牌,也希望“大白楊”能夠在後面比賽期間規範好自己的行為。

都說謠言止於智者,我相信孫楊是一個聰明的人,別被自己的情緒左右,也別被部分網友的言論影響,寧澤濤的“前車之鑑”還歷歷在目。做一個榮譽滿滿、還富有正能量的體壇領軍人物,相信中國億萬網友們都會大力支持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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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說什麼“國家利益”、“契約精神”都還為時尚早,相關人士站出來,解釋清楚有關“頒獎服”,安踏公司與游泳隊的合同細則、361公司與孫楊簽署的合同細則,才是我們應該做的事情,才是專業體育、職業體育精神需要我們做的事情。


很明顯,361肯定與孫楊簽署了領獎服的合同,要求孫楊必須身著361領獎服上臺頒獎,但這裡有個問題是:國家體育總局需不需要介入這個合同,孫楊簽署的時候需不需要給領導確認,如果今後國家隊的贊助合同與孫楊個人贊助合同相矛盾,以哪一方合同為準?這可不能是國家利益,而是商業準則。

這裡我謹慎猜測下,孫楊簽署合同應該是要國家游泳管理中心批准,但管理人員並未注意到這個“可能與國家隊贊助牴觸”。於是等國家隊簽署了合同之後,大家才發現原來領獎服有這個問題。互相推諉、推到孫楊不顧商業準則、不顧國家利益等等說法就都出來了。還是因為咱們中國體育界自己的不專業。


但孫楊也無法站出來說明這一切,因為事實上應該背鍋的,可能也不是他。


不知道大家對這個問題怎麼看,同意我觀點的請點贊,不同意的可以在下方評論,說出您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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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楊這樣做簡直大逆不道!安踏贊助了領獎服贊助3000萬,361長期贊助游泳隊和你孫楊個人10個億,憑什麼人家錢少的就不穿人家領獎服?哪怕中國游泳隊、你和361合同在先,哪怕各大讚助商都想在頒獎的時候露臉對展示服飾合同中都有約定,但體總代表國家和集體利益,你就應該無視與361簽訂的合同,等361起訴違約的時候你再自己掏腰包損失點個人利益就是了;再就是你用國旗還有國旗小型配件遮擋贊助商商標的事,更是大錯特錯,簡直令人髮指,應該出臺最嚴厲的規定,嚴禁運動員在爭金奪銀的頒獎時刻披戴國旗或者小型配件,退一萬步,就算要佩戴,國旗要團成一束,小配件不能放在胸口正中,嚴禁跟贊助商商標搶顯眼位置,防止國旗遮擋商標!爭金奪銀的頒獎時刻五星紅旗要為贊助商利益讓路,以充分保護贊助商利益![靈光一閃]這樣,你們滿意了吧?


滑稽軍團總教頭


看到了太多無知的回答。實在搞不懂為什麼有這麼多是非不分的人。孫楊穿361是為了個人利益,贊助商的錢是裝進私人腰包;國家隊穿安踏是集體利益,贊助費是給國家體育總局。裝在孫楊腰包的錢是用來買豪車豪宅的,給國家體育總局的錢是用來建設體育場館,培養教練團隊,培養千千萬萬個未來冠軍的。孫今天能奪冠,離不開這麼多年國家在體育事業上的投入。孫去努力爭奪冠軍是責任和義務。一私一公,如此簡單的道理,卻有這麼多人看不懂。可悲可嘆。


口燦蓮花


孫楊的穿衣門事件,無論從哪個角度來說,孫楊都是錯了。既然錯了,捱打就要立正。但是孫楊顯然沒有把這件事當做是一件錯事,他認為這只是一件小事情。

對於他來說,可能是小事情,但是這件小事情帶來的影響,或許並不小。

《中國之聲》這次點名批評孫楊,也代表了官媒的一個態度。代表國家隊奪金是一碼事,是否遵守商業規則,又是另一碼事,不能混為一談。

不能因為是奪金英雄就能凌駕於規則之上,肆意的踐踏規則。競技體育有規則,圍繞著競技體育的商業,同樣是有規則。孫楊有恃無恐的原因,無非也就是他站在英雄的神壇之上,無人可以撼動他。認為自己是游泳隊的絕對王牌,無人可以處罰他,這種想法歸根結底就是特權思想在作祟。

英雄我們應當尊敬,獎勵,學習,但破壞規則的狗熊,也要接受批評,低頭認錯,而不是用一個領域的英雄去碾壓所有領域的約束和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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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樂大掌櫃


分析一下網友普遍觀點

1.合同是別人籤的,和孫楊沒關係,所以孫楊想穿什麼就穿什麼

嗯嗯,這個理由強無敵,所以我們去上班可以無視老闆給我們的指派,應為對方沒和員工籤合同,是老闆籤的接的訂單,讓老闆完成訂單去,我們用著工廠的機器,拿著老闆的工資,完全可以自己接點私活,當兩項衝突的時候,我們可以無視老闆的活,自己幹自己的,就算被強制要求了,我們也可以製造不良品,搞小動作抗議

恩,還有那些電競俱樂部,站隊接的廣告沒權利印在隊員身上,應為沒和隊員籤

2.安踏噁心,上綱上線,以勢壓人

這事發生在你身上,對方是國家,你去和國家打官司?贏了官司,輸了前途。你去和剛拿了金牌的人吡吡?別人開無敵嘲諷,你吃得消?第一次直接不穿,,被隊裡嚴令,第二次就差把吉祥物全程摁在上面,第三次更牛逼,拿國旗當遮擋物,就是懟著你的臉打,不讓人憤怒?原因是什麼,地球人都知道,妨礙你361吉利榮耀加身。這事安踏完全是被動受者,攻方打臉的一直是孫楊,但金牌直接可以顛倒是非黑白。

3,贊助多的是,孫楊就一個

很好,其實這不是安踏和361的事,下次換成李寧10億中標,孫楊個人贊助換成耐克福特小米,大家有樣學樣,各穿各的,然後你看見中國隊進場穿的花花綠綠五顏六色各個牌子精心設計的隊服,一堆商標貼滿左右前後,那場面確實好看,然後李寧血本無歸還不讓人說,更有網友表示李寧應該大肚一點直接和個人贊助商和和氣氣,我想說,這種事來幾次這項標王就泡湯了,或者可以叫支持的網友出錢。

4體育賽事摻雜著太多贊助廣告

我想說不拉贊助國家撥款?國家有錢嗎?給你體育多,其他諸如社保醫保養老保險軍費就得少,每個項目沒有一個會說自己經費充足,就算經費充足,我國有個吊咋天的詞叫“突擊花錢”,每年最後一個季度,所有單位會瘋狂揮霍經費,最瘋狂的一年最後兩月揮霍的經費超過去年前10個月總和,至於為什麼,自己百度,所以體育項目撥款經費永遠不夠,不夠哪裡來,當然是拉贊助,這是全世界都在做的事,應為,就算你不拉,也是浪費,比如你開會,喝的東西,比如水,飲料,肯定要放上桌面的,你打算免費給人廣告嗎?顯然不可能。所以贊助對任何國家任何賽事都是重中之重。

5孫楊奪了金牌,為國爭光,理因特殊對待

是啊,現在就是特殊對待,所以他得金牌是為國爭光,當著幾百家媒體面做著這史上獨一份的事就不是為國摸黑了?這幾天這事發酵,外國媒體報道鋪天蓋地,自己去查查他們怎麼說的

6孫楊穿安踏領獎會違反361合同

不存在的,國家法律規定一物不能二賣,可以細化,但不能二賣,賣了就是違法,什麼叫細化,就是比如一個人,他招標可以分開對他左肩右肩前胸後背等任何地方分開招標,甚至你可以把尺寸都寫在合同裡,所以招標時候,本屆雅加達亞運會,中國代表團領獎服贊助商為安踏。按照要求,任何登上領獎臺的中國運動員必須身穿安踏的領獎服。這個標既然安踏中了,那就得穿安踏,不可能會再把此權力賣給361,361吉利榮耀也完全沒權利要求孫楊領獎服也用他們的廣告服,但是不能宣注於紙面合同,可以有口頭協議,你事辦成了,我怎麼怎麼樣,事情辦砸了,也沒有紙面協議沒發追究責任,孫楊可能和這三家有口頭協議,或者他自己自作主張,誰知道呢

7,這條新編輯添加的,這點是最近兩天突然冒出來的觀點,那就是孫楊在低谷的時候只有361贊助,其他贊助商在哪?所以孫楊理應幫361

首先分析一下,這兩天拿這條說的人很多,甚至衍生了很多版本,我想說,這些運動品牌在你表現出足夠的潛力的時候就會找運動員簽約,很多運動員不像娛樂明星,今天代言這明天代言那,應為運動員巔峰就那麼長時間,所以大多數運動員終其一生都是和老東家簽約到底,孫楊簽了361,當然不可能籤其他,至於為什麼下面說,應為我看了這幾天的評論,突然這個論調冒出一大堆,甚至有些人腦補了一大堆,給你的感覺就是沒有361孫楊基本就餓死了,361培養了孫楊,沒有361就沒有孫楊,基本上把國家培養的功勞全按在361身上了,那些教練啊場地啊按摩師一些基本都是無關緊要的,主要是361的功勞,而還有一些人腦補出孫楊纏綿病榻奄奄一息,361像母親一樣無微不至,無限拔高361,這讓我很有些奇怪,所以我就特別留意,然後一些隊形很整齊的評論出現,比如“我立馬買了一雙361壓壓驚“今天就去買361”,然後我查了一下孫楊過去的比賽,沒有亞運會關注度高,基本上就和這次一樣,雖然沒有這次高調和別人不一樣,但都選擇了遮標,這次你可以說應為安踏發表聲明導致孫楊洩私憤故意為之,那麼以前他在只能穿其他品牌隊服的時候為什麼遮擋貼標?那麼答案就一個,361給了孫楊一個排他協議很重的合約,就是無論什麼場合你都不能穿除361外其他任何運動品牌,這無疑是一個略顯霸道的協議,應為越高級的場合361並越沒有權力決定運動員隊服的穿戴,應為這是該賽事的權力,需要獨立招標,所以我想,孫楊如此鍥而不捨的遮擋應該是361的排他協議太霸道,二來孫楊可能也無所謂,並沒有當回事,否則他也不會還帶著吉利和華為榮耀站到領獎臺享受國旗的榮耀,結合這兩天的評論,我想說,另一家在偷偷入場,藉著金牌的東風,挾持民意,破壞規矩打擊對手的同時,還在給自己攫取最大的利益,可謂一石數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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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楊的所作所為和濟南高鐵的佔座男沒有任何區別,只有過之而無不及,性質惡劣。佔座男只是侵害了一個女孩子的合法權益,孫楊侵害抹黑的是國家形象,涉嫌違法,應該立刻開除出國家隊,並追究相應責任。

金牌固然重要,但法律法規契約精神更重要,和後者相比,金牌輕於鴻毛。人可以生活在一個沒有奧運金牌的國度,可是能想像生活在一個沒有法紀的國度嗎?

法治社會,任重道遠。



蕭十一瀾


前有林丹後有孫揚,都是因為個人的代言,和集體的代言發生了利益衝突,而造成了現在的局面。但在現在金牌至上的時候,對如此特大牌的運動員,到底怎麼處理,群眾拭目以待。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今天官媒中國之聲發聲,表明了官方的態度。商業利益雖然說不是國家利益,但是是規矩就要遵守,不能個人利益凌駕於集體利益之上。

但自事情發生後,從孫揚自己的表態中,好像對此是不屑不顧的,他對媒體說……這件事對他來說是小事。可想孫揚自己完全沒有意識到此事的嚴重性。此事游泳隊如果處理不好,將給以後的運動員,起個十分不好的作用。也會給孫揚的運動生涯帶來不好的影響。還是贊助商的影響,以及合同的嚴肅性。


走過滄桑1962


我不認為孫揚有什麼錯。作為參加國際體育賽事的運動員,他的主要任務就是心無旁騖,全身心投入比賽,並儘自己最大的努力取得好成績為國爭光。因為運動員不願意給某企業做商業廣告宣傳,就當場指責運動員,給運動員帶來的是心理壓力,會直接影響運動員的正常發揮,這是典型的不顧大局,將企業利益凌駕於祖國和人民利益之上的狹隘自私行為。也不符合奧林匹克競技精神。我倒是覺得,應該追究安踏干擾運動員正常比賽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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