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展"三變"改革具體工作流程
(一)基礎工作
1、四級工作機構
(1)縣成立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縣委書記擔任組長,縣政府縣長擔任第一副組長,縣委副書記任副組長,政府主管副縣長任執行副組長,縣相關部門為成員。
(2)鎮(辦)成立在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鎮(辦)黨委書記任組長,鎮(辦)鎮長任副組長,分管領導擔任辦公室主任。
(3)試點村成立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村黨支部書記任組長,村主任、監委主任擔任副組長,三委成員和各村民小組組長及村民代表為成員。
(4)組成立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小組,村民小組長擔任組長,推選3名群眾代表為成員。
2、四級方案
(1)縣制定試點改革方案、三資清查方案;
(2)鎮(辦)制定三資清產核資方案和改革試點方案;
(3)村制定試點改革方案和三資清產核資方案;
(4)組制定改革和清產核資辦法(或方案)。
3、四級動員會
(1)召開全縣動員會,啟動試點改革任務,部署全縣清產核資工作。
(2)鎮(辦)召開鎮、村、組三級幹部會,專題安排部署工作。
(3)試點村黨支部主持召開"三委"和群眾代表參加的動員大會,落實會議精神。
(4)各村民小組召開群眾會,傳達改革精神。
(二)清產核資
1、清查範圍:集體所有資產、資源、資金、債權債務。
2、清查方式:核查賬面、現場勘查。
3、步驟:
(1)摸底登記,建立清查統計表;
(2)一次公示,群眾監督反饋;
(3)勘查核實,核准資產現狀;
(4)審核確認,核定資產基數;
(5)二次公示,公告資產;
(6)建立登記三資臺賬;
(7)備案登記;
(三)成員界定
1、原則:尊重歷史、兼顧現實、標準統一、群眾認可。
2、步驟:
(1)制定成員資格界定方案;
(2)公示方案;
(3)排查統計村民成員信息;
(4)成員資格初審;
(5)初審結果公示;
(6)複核認定 ;
(7)資格認定公示;
(8)成員簽字確認;
(9)結果終榜公示;
(10)建立成員臺賬;
(11)上報鎮、縣備案。
(四)量化資產
1、原則:集體所有、量化到人、平均配置。
2、步驟:
(1)確定量化資產範圍、數量、總值;
(2)量化配置資產份額;
(3)召開代表會討論;
(4)公示配置情況;
(5)建立配置臺賬;
(6)備案。
(五)設置股權
1、原則:民主決策、人人持股、統一管理。
2、步驟:
(1)擬定股權設置方案,設置集體股、成員股比例;
(2)召開代表會討論方案;
(3)公示方案;
(4)登記股民;
(5)公示股民;
(6)資產折股、設置股種、配置股權;
(7)召開代表會審定股權配置情況;
(8)公示股權配置結果;
(9)股權登記簽字確認;
(10)建立股權登記臺賬;
(11)逐級備案股權
(六)成立股份經濟合作社
1、步驟:
(1)村工作組制定選舉辦法;
(2)村工作組主持召開村成員代表大會,審議選舉辦法,推選選舉委員會,推選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代表;
(3)選舉委會召開成員大會或代表大會,選舉理事會成員、監事會成員;
(4)召開理事會、監事會會議,選舉理事長、監事長;
(5)事理會主持召開成員代表大會,審議制定合作社管理章程、代表大會制度、財務管理制度、股權管理制度、收益分配製度等相關制度;
(6)申請成立村股份經濟合作社,申請機構登記;
(7)鎮(辦)核准批覆,任命理事長、監事長,聘任報帳員;
(8)縣農業局頒發機構登記證書、當選證書;
(9)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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