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展「三變」改革具體工作流程

開展"三變"改革具體工作流程

開展“三變”改革具體工作流程

(一)基礎工作

1、四級工作機構

(1)縣成立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縣委書記擔任組長,縣政府縣長擔任第一副組長,縣委副書記任副組長,政府主管副縣長任執行副組長,縣相關部門為成員。

(2)鎮(辦)成立在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鎮(辦)黨委書記任組長,鎮(辦)鎮長任副組長,分管領導擔任辦公室主任。

(3)試點村成立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村黨支部書記任組長,村主任、監委主任擔任副組長,三委成員和各村民小組組長及村民代表為成員。

(4)組成立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小組,村民小組長擔任組長,推選3名群眾代表為成員。

2、四級方案

(1)縣制定試點改革方案、三資清查方案;

(2)鎮(辦)制定三資清產核資方案和改革試點方案;

(3)村制定試點改革方案和三資清產核資方案;

(4)組制定改革和清產核資辦法(或方案)。

3、四級動員會

(1)召開全縣動員會,啟動試點改革任務,部署全縣清產核資工作。

(2)鎮(辦)召開鎮、村、組三級幹部會,專題安排部署工作。

(3)試點村黨支部主持召開"三委"和群眾代表參加的動員大會,落實會議精神。

(4)各村民小組召開群眾會,傳達改革精神。

開展“三變”改革具體工作流程

(二)清產核資

1、清查範圍:集體所有資產、資源、資金、債權債務。

2、清查方式:核查賬面、現場勘查。

3、步驟:

(1)摸底登記,建立清查統計表;

(2)一次公示,群眾監督反饋;

(3)勘查核實,核准資產現狀;

(4)審核確認,核定資產基數;

(5)二次公示,公告資產;

(6)建立登記三資臺賬;

(7)備案登記;

開展“三變”改革具體工作流程

(三)成員界定

1、原則:尊重歷史、兼顧現實、標準統一、群眾認可。

2、步驟:

(1)制定成員資格界定方案;

(2)公示方案;

(3)排查統計村民成員信息;

(4)成員資格初審;

(5)初審結果公示;

(6)複核認定 ;

(7)資格認定公示;

(8)成員簽字確認;

(9)結果終榜公示;

(10)建立成員臺賬;

(11)上報鎮、縣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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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量化資產

1、原則:集體所有、量化到人、平均配置。

2、步驟:

(1)確定量化資產範圍、數量、總值;

(2)量化配置資產份額;

(3)召開代表會討論;

(4)公示配置情況;

(5)建立配置臺賬;

(6)備案。

(五)設置股權

1、原則:民主決策、人人持股、統一管理。

2、步驟:

(1)擬定股權設置方案,設置集體股、成員股比例;

(2)召開代表會討論方案;

(3)公示方案;

(4)登記股民;

(5)公示股民;

(6)資產折股、設置股種、配置股權;

(7)召開代表會審定股權配置情況;

(8)公示股權配置結果;

(9)股權登記簽字確認;

(10)建立股權登記臺賬;

(11)逐級備案股權

(六)成立股份經濟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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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步驟:

(1)村工作組制定選舉辦法;

(2)村工作組主持召開村成員代表大會,審議選舉辦法,推選選舉委員會,推選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代表;

(3)選舉委會召開成員大會或代表大會,選舉理事會成員、監事會成員;

(4)召開理事會、監事會會議,選舉理事長、監事長;

(5)事理會主持召開成員代表大會,審議制定合作社管理章程、代表大會制度、財務管理制度、股權管理制度、收益分配製度等相關制度;

(6)申請成立村股份經濟合作社,申請機構登記;

(7)鎮(辦)核准批覆,任命理事長、監事長,聘任報帳員;

(8)縣農業局頒發機構登記證書、當選證書;

(9)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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