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日本强制对残疾人进行绝育这种做法?

残疾人也是人类中的重要一份子,奥运会举办的同时也会举行残奥会。日本对国民强制实施绝育手术的新闻大家都很熟悉了,采取过这种政策的国家并不仅限于日本,德国、瑞典、美国也都有过类似的政策和立法(注意是立法!)。这样的做法使人依稀想起了,二战时期,希特勒宣称的犹太人低等论。日本显然在宣布残疾人低等,甚至还要剥夺他们生育的权利。

如何看待日本强制对残疾人进行绝育这种做法?

日本3名年逾7旬的老人因老来,极为孤独,因而起诉日本政府,要求经济赔偿。在1949年,日本政府以“优生保护”为由,制定了《优生保护法》,对具有遗传性疾病和智力障碍的人群进行强制的节育手术。直至1996年,这项法律才被废止。在此期间,日本全国共有1万6500人被强制进行节育手术。根据《古事记》记载的“创世神话”,伊奘诺尊和伊弉冉尊兄妹在生下天照大神之前,还生了一个骨骼发育不全的胎儿。他们把这个残疾儿放在一条芦苇做成的船,让它顺水流去,自生自灭,神话是现实的投影,日本的创世神话,反映了日本人对残疾人的态度。国家振兴需要身体健全的国民不假,但是,一刀切切掉所有残疾人的后代,且用法律形式强制。也算是不露一点人性了。

如何看待日本强制对残疾人进行绝育这种做法?

据统计,日本当时共有13个县对未成年人强制实施了绝育手术,受害者超过了16000人。仅日本宫城县,被施以绝育手术并且留下资料的就有859人,其中52%为未成年人,甚至不乏9岁女孩和10岁男孩。日本宪法规定,日本国民有追求幸福的权力,生育权是人权的最基本权力之下,纳粹时期的日本没有人权,重新回到文明社会的日本就需要面对历史作出检讨和修正,可是这个民族不具有面对历史的勇气和良心,直到一个诉讼引发了社会对优先法律关注,局面才得到了改善。

如何看待日本强制对残疾人进行绝育这种做法?

生殖繁衍的权利就像生存的权利一样,应该得到保障。以优生的名义对部分人进行绝育,这就是歧视,就是人世间最大的不公平。自然中存在的生命就应该拥有生命赋予的权利,就会有益于自然的存在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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