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一後媽虐殺8歲繼女,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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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看到光天化日之下,竟發生如此讓人痛恨的事,一個天真善良年僅8歲叫小雨的女孩,就如此屈死在後媽孫某的手裡。據警方透露,這位做後媽的是親手殺害了孩子,手段十分殘忍,將人殺死後毀屍滅跡,用開水湯澆孩子屍體,當警方發現後面目全非難以辨認,這位做後媽的是何等心狠手辣!

我為公安機關辦案民警真心點贊,馬上發現線索,及時鎖定了這位後媽,這個罪大惡極天下最毒繼母落入法網,我相信,罪犯一定會受到法律的嚴懲!

人常說最毒婦人心,不是事實擺在面前,不是這位後媽的親口招供,誰都不敢相信這樣的事會真的發生,完全是一頭喪盡天良的畜生。法律判他們千刀萬剮都難解天下民憤,祈求可憐的孩子一路走好。

這位做父親的也有責任,小雨是你親生的女兒。小雨平時的一舉一動你難道不知道嗎?你為孩子選擇了這樣一位後媽,孩子能否接受你為何不聞不問?這種人配做人父嗎?

對一個未成年的孩子,既使是繼母也應該給予她母愛,不能因為不是親生,就如此恨之入骨,喪盡天良,這種做父母的人真是畜生不如啊都應該嚴懲,不殺難平民憤,不殺不會驚醒那些惡毒的人,不殺對不住死去的善良人!




華北隕石


從今天起 每天讓孫某看著這張圖片


事情經過:

劉某去年和孫某結婚,家中除了和前妻生的8歲的劉小雨,還有一個4個月大的男孩是和孫某生的。

劉小雨平時沒有和父親、後媽住在一起,而是在爺爺奶奶家住。

事發當天,劉小雨隨要去幹活的爺爺奶奶來到了父親家,隨後劉某外出送貨,爺爺奶奶也去幹活了,小雨則留下來做作業。

孫某趁小雨不備,用麻袋將其捂昏,隨後用背篼將小雨背到了樹林後,將其脖子擰斷,並用鐮刀敲碎了小雨的頭顱,隨後又拎來滾燙的開水,倒在小雨的身上……

做完案後,孫某還偽造了案發現場,她砍斷樹枝扔在地上,試圖營造一個小雨是砍樹時摔死的假象。

在供述自己的犯罪動機時,孫某直言不諱地說,就是“容不下她”。


八歲女孩兒被繼母虐殺,這繼母還他媽是人嗎!

一、這沒有其他看法,故意殺人,處其死刑,還是從速從重從快

八歲的小女孩兒,對你有什麼威脅,你居然能這樣出手?

螻蟻尚且惜命!她都沒有跟你在一起生活,你還“容不下她”,她又影響到你什麼了?不過是你自私自利的心態在作祟!

孫某的犯罪手段極其殘忍、後果極其嚴重、社會影響極其惡劣!

孫某的人性,除了惡毒,還是惡毒!

用我國《刑法》規定的處以死刑的條件“罪行極其嚴重”都不能涵蓋其行為。到現在,也只能慶幸的說,還好,我國刑法還沒有廢除死刑。

死刑就是為這類人保留的。


二、小雨的父親在哪裡

小雨遇害前一天,又被後媽打了。

在對小雨經常的打罵依然不解恨後,孫某就對小雨起了殺害的念頭。

小雨的父親在幹什麼?有沒有發現自己的女兒經常被後媽打、有沒有制止過、有沒有采取一些防範措施?

即使有,他也屬於沒有盡到監護義務。

再婚、放任女兒經常被打,直至導致女兒殘忍的被殺害,他以後的人生只怕也不能贖其罪了。


三、愚蠢的孫某,也只有最上圖中的結局了

她不懂得傷害別人也就是傷害自己的道理。

她只知道自己的孩子要好,其他孩子的命都可以不要。

但她忘了,殺害別人,等待她的也將是極刑!

多好的孩子,希望你在天堂沒有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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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廣吉律師


我覺得作為後媽,做出這樣喪盡天良的事情,其惡毒的行為確實令人髮指。



這哪像一個母親呀,作為母親起碼也應懂得最一般的做人道理和最起碼的作為女性憐惜小孩的慈愛。作為後媽,即便這個女兒不是自己生的,至少也是朝夕相處的親人呀,因為雖與自己沒有血緣關係,也與自己的丈夫有血緣關係的,幹嗎就這麼狠心地下得了毒手?



而且,作為一個成年人,即便小孩在一些地方可能不聽自己的話,或者一些地方也給自己生活帶來了不少的麻煩,這是生活中不可避免的事情;但無論如何她是一個兒童,不明事理,作為後媽都應該擔待,至多對其只能是責罰,而不是採取這種沒有人性的、最野蠻的方式扼殺一個可愛的小生命、小天使。小孩是無辜的,她與這個後媽前世怨、後世無仇,後媽幹嗎非得用這種方式對待這個可愛的小女孩?真的讓人想不通。



再退一萬步說,即便與小女孩相處不來,也可與自己的丈夫說清楚,讓別人監護,或者交給丈夫的其他親人監護;或者讓丈夫自己管小女孩。這些都是可以做到的。



所以,我對這個後媽除了憤怒,還有恨恨,我相信其他人也應與我有同感。這種女人簡直就不是一個人,而是一個吃人的惡魔,對這樣的人全社會每個人都可謾罵她、羞辱她;司法部門也應絕不輕饒她,可判處其重刑或處死刑,將這種人留在這個世界上又有何意義呢?


財經深思


我養的一條京巴狗,在上個月初,由於年老體衰,自然死亡了,我很傷心,哭了許久。當我的愛人把他的屍體裝入後備箱,準備巴它扔到垃圾點的時候,我攔著他已啟動的車,沒讓他動,我跟他說不能就這樣把小丑兒(狗的名兒)扔掉,必須把它埋了,入土為安。之後我就找到了鄰居賈姨,與阿姨商量後,把我的小丑兒深埋在了她家的菜園子裡,埋小丑兒時,我還把我的一件還能穿的羽絨服大衣給小丑兒包了起來,就這樣,跟我們夫妻二人一起生活了近十年的小丑兒就這樣沒了。每每想起它,我還會流淚,此時的我眼眶又溼潤了。我在想,就拿我自己為例,人對待動物都有深深的感情,何況人對人呢?當然,人人有別,可是這個殺人犯,弒女的繼母與正常人的差別也太大了。除了想像出她是一個精神分裂症的患者,我真的猜測不到,她對幼小的繼女痛下殺手究竟是什麼原因。我在想,小女孩兒的親生母親哪去了,去逝了?那麼孩子很可憐,沒有了親媽的疼愛,若沒有,她離開的時候,為什麼不帶走她自己身上掉的肉,承擔起她作為一個母親所應該承擔的責任?我又想,小女孩兒的父親就一點兒也沒有洞察人心的能力嗎?與這個殺人犯在一起,三五天,十天半個月的,有可能品不到其性情,但長一點兒,也應該慢慢的有所瞭解吧,如發現她對自己的女兒不好,可曉之以理,動之以情,嘗試著改變她,如果真的不行,馬上離婚,她愛哪哪去(好男兒何患無妻?)。現在他的女兒被現妻殺害,毫無疑問,他也有失察的責任,哎,也許,他是那蠢鈍之人吧。說到此的我,也不知道還能從何說起了,只是可憐那女童,沒有託生到好人家,又遇到了惡魔,早早地被害入黃泉,可悲,可哀啊!😭😭😭

最後我要說的是:“對於這個殺人犯——劊子手,一定要處以極刑,還小女孩兒,還世間一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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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進一步證明了最毒婦人心,也說明了母愛是自私的。劉某一家生活在鎮上,其父母要幹農活,劉某送貨,說明劉某一家經濟條件不好,資源有限。在有限的資源分配中,作為母親的孫某當然希望自己的孩子能佔用更多資源。可能家裡條件實在不好,自己生的又是兒子,以後讀書娶媳婦要用錢的地方還很多,壓力是相當大的。而劉小雨又不是自己和丈夫所生,沒有血緣關係卻要生活在一個屋簷下,孫某自然痛恨,以至於對劉小雨產生了暴力行為。再加上丈夫的不聞不問,使孫某由暴力傾向轉為長生殺機。因為現在養一個孩子的成本實在很高,大概孫某就在想,少養一個在農村至少也能省下二十來萬吧,養自己的孩子也要輕鬆點。當殺機遇上時機,孫某殺害了劉小雨,走上了違法犯罪道路。作為母親,為了表達對她的兒子的愛,她是做到了,以後劉家所有的資源都歸她兒子所享用,她的兒子的生活和受教育條件要好很多。可是孫某有沒有想過,故意殺人是要判死刑的,天網恢恢疏而不漏,孫某最終是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而離開這個世界。那樣的話,對於劉某,其實只是少了個女兒,多了個兒子,最後依然是單身無配偶,而劉某總是還要結婚的,孫某的兒子最後也將成為別人的繼子,以後孫某的兒子會得到繼母怎樣的待遇就不得而知了。孫某想把所有的愛和資源都給自己的兒子,這一點可以理解,可是動了殺機踩了法律的紅線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其結果是毀了別人的人生,也毀了自己的人生,同時自己的兒子也將揹負起自己的母親是殺人犯的名聲,而孫某被判刑後估計再也無法監護自己的孩子看著他茁壯成長了。對於離婚帶著孩子再婚這種情況,如果心裡無法接受,就不要開始,婚姻的開始就是錯誤的開始,害人又害己。至於孫某,可能婚前沒考慮那麼多吧,或者太高估了自己的承受能力。關於孫某婚後的感受,我們可以做個假設。在暑假的時候,把朋友或者親戚的孩子接來自己家住個把月,男的把他當做自己的孩子,女的就把他當做繼子把自己當做繼母,或者男女相反。當家裡做好吃的時候,你會怎樣分配食物呢?當孩子爭吵打架時,你會怎樣處理呢?當兩個孩子都要你哄著睡覺,你會怎麼做呢?當兩個孩子都莫名的哭鬧很氣人時,你又會怎麼做呢?當坐公共汽車時,你會抱著哪個孩子呢?作為親生母親和繼母,殺害繼女的行為是不對的,心胸過於狹隘,終將受到懲罰。但也從這件事中,我們應該體會一些作為繼母的感受,在中國社會中,家庭關係的和諧主要建立在血緣關係上,比如說,父親教育兒子,過火動手了別人最多說父親脾氣暴躁。如果父親打繼子的話,別人可能會說父親虐帶繼子吧,跳進黃河也洗不清。兒子不會記父親的仇,繼子對繼父可能會懷恨吧。結婚儘量還是找未婚未帶孩子的吧,可以避免很多矛盾。千分恩總是毀在一次恨上,相處是個大問題。婚前要慎重慎重。


渝玉秋


青竹蛇兒口,黃蜂尾上針,兩般皆不毒,最毒婦人心。說的就是這個後媽。

小雨真是個可憐的孩子,屈死在後媽孫某的手裡。據警方透露,事發當天,孫某趁小雨不備,用麻袋將其捂昏,隨後用背篼將其背到了樹林後,擰為了她的脖子擰斷,並用鐮刀敲碎了小雨的頭顱,隨後又拎來滾燙的開水,倒在小雨的身上……

這哪是後媽乾的?分明就是仇人啊,哪怕是仇人,也不見得會如此對待一個年僅8歲的孩子。真正是喪心病狂、令人髮指。“就是容不下她”,這是後媽孫某交待的,禽獸不如。犯罪嫌疑人自有法律制裁,但背後值得我們深思的還有很多:

一、小雨的父親也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他開了一家酒廠,有過三次婚姻,小雨是他和第一任妻子的孩子。涉嫌殺人的孫某是小雨的第二個繼母。連續三次婚姻失敗,他應該負有一定的責任。小雨的身上有受虐的傷痕,如果是一個負責任的父親,不會看不到,如果看不到也不聞不問,那更不配當一個父親。

二、後母當有一顆容人之心。小雨還是個孩子,由於缺少母愛,身上可能存在這樣那樣的缺點,但孫某在跟小雨的父親結婚前,應當看到這個家庭的實際情況。既然不能容有小雨,那當初就不應該選擇到這個家庭來。其實,孫某也是再婚之人,她同小雨的父親又生了一個孩子,還時常關心在前夫那裡撫養的女兒。難道就因為不是親生的,就當如此對待?


鹽城新鮮事


可以不愛,但不要傷害。

既然選擇了成為孩子的後媽,心裡也該明白自己的責任吧。如果不願意為別人養女兒,大可以在婚前,就把有關撫養的問題談清楚。

最毒婦人心,這句話對女性而言是不公平的,但是對於這個後媽來說,這句話絕對不過分。親手去殺害一個幼童,其心理是何等的扭曲?

孩子才八歲,她能有多大的罪過,再說你自己就沒有孩子嗎,將心比心,如果你的孩子被別人這樣對待,你的心裡會不會難過、痛苦?更何況殺害小女孩後,還故意毀壞小女孩的屍體,手段竟如此殘忍。

這個世界上沒有不透風的牆,殺害小女孩後,難道不用面對法律的制裁?真是愚蠢的行為。傷害了別人,也毀了自己後半生,實是愚不可及!

我認為這樣的人應該重判,原因有三:

一、手段殘忍,心狠手辣,對於幼童能做出這樣的事,這種人就不該放到社會上來。

二、性質惡劣,影響極壞。

三、心理扭曲,蓄意殺人,殺人後掩蓋犯罪事實。

孩子的父親也同樣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孩子與後母的矛盾,肯定不是一天兩天的事,能讓一個女人變得如此殘忍,這矛盾該是積累了多久,積累了多深?


驛城異客憶鄉人


“雲南一後媽,虐殺八歲繼女”?!,“怎麼看”?!

怎麼看?發生了這種事,還能是怎麼看呢?!

不小心看到這則新聞,就不請自來了,忍不住要來罵一陣才痛快,否則,胸口就像被壓著一塊巨大的石頭,堵得慌,都快要被憋燜死了。(鼻子也是酸酸的,淚水禁不住就下來了,模糊了雙眼。)

這個臭女人,它根本就不配稱呼為女人,也不能算是一個人啊,簡直就是那種“畜生都不如的人”的化身,所謂“最毒婦人心”,也莫過於此。(就是為它這種東西量身打造的。)從它的作案手段可以看出,它與抗戰時期小日本鬼子的兇殘如出一轍,有的一比,沒有不及,只能算是物以類聚。

同為女性,它怎麼可以下得去手,活生生地硬是將一個還只有八歲的像花朵一般的小姑娘給這麼殘忍地殺害了,含苞待放的花骨朵,她還來不及綻放……。一個像初升的太陽一樣美好的事物,就這樣被它給扼殺在了“搖籃裡”,永遠定格在了八歲,永遠成為了人們的黑暗記憶;永遠成為了親人們的揮之不去的刻骨銘心的痛苦回憶。

她還只有八歲,八歲啊!正是天真爛漫的年紀,正是應該享受父母無微不至的關懷、呵護備至的年紀。;正是應該在父母的懷裡撒嬌賣萌的年紀;正是好奇《十萬個為什麼》的年紀。正是扎著羊角辮,穿著漂亮的裙子,忽閃著大眼睛,嘟嘟著小嘴巴,吃著香甜的棉花糖,玩著好玩的彩色風車的年紀。她天真無邪,就像是一汪清泉水,是那麼的清澈,是那麼的透明。

可是,她小小年紀,又得罪了誰?妨礙了誰?動了誰的利益?!天有不測風雲,父母離婚了,並且,現實的父親,還很快的給她找了個有心機的後媽。誰也不曾料到,她的這個後媽,對待她這個繼女,就像是她原來聽到的“白雪公主”的故事一樣。被自己惡毒的繼母殘忍地傷害著;故事裡,“白雪公主”還有七個小矮人的幫助,而她什麼都沒有,就連可以傾訴的朋友也沒有一個,只能是獨自默默地忍受著這一切。所不同的是,“白雪公主”的故事,是大家耳熟能詳的,最終白雪公主與白馬王子喜結連理的美好愛情的童話故事;而她最終是以小生命被殘忍地殺害結局的真實的案例。

不知道,她在“臨走”的時候,是不是想到了自己的媽媽,想要一個溫暖的擁抱;是不是渴望著爸爸會去勸阻後媽,堅決地救下她、並且安慰她,“孩子,沒什麼,這些,都不是真的,它只不是你不小心睡著了,做的一個噩夢……”。

這個蛇蠍心腸的女人,它的殘忍,令人毛骨悚然,讓我想起來一起類似的案件。不過,說的是在計劃生育的年代,一對毒辣的狗男女,因為重男輕女,親手殺死了它們的一個親生的女兒。據說是,因為它們已經育有了兩個女兒,(一個大的十來歲,小的則更小。)而它們非常想要有一個兒子,以傳宗接代,並且有面子。但是,因為它們已經有了兩個女兒,在計劃生育的年代,按道理,是不可以再生養了的;否則,就會要被 罰一筆鉅款。而它們兩公婆,也許是受迂腐的封建思想的影響,實在是太想要一個兒子了;但是,又不想被政府的計劃生育部門給逮到了罰款。於是,它們這枉為人父母的兩個惡魔,便商量來,商量去,最後,想出來了一個自以為是的“絕妙好辦法”。

一天中午,它們提前燒好了一大鍋滾燙的開水,只等著中午放學回家來吃飯的女兒們,本來是打算要用開水燙死小女兒的。無奈,當天,小女兒因為學校臨時有事,沒有能夠回到家來。於是,它們便一不做二不休,乾脆就轉而打起了已經回家來的大女兒的主意。當時,因為著急要去學校接著上課,見自己所謂的“父母”好像還沒有開始做飯,大女兒還奇怪地問它們“飯做好了沒有,(可以吃了嗎)”。它們便慌忙回答“快了,快了,飯就快做好了。”接著,這對惡魔附體的狗男女,竟然配合默契、冷不丁地將自己的親生的大女兒,毫不猶豫地投進了滾燙的開水鍋裡,並迅速地蓋上了鍋蓋,眼睜睜地看著自己原本還活蹦亂跳的鮮活女兒,被開水活活地給燙死了。(當然,最終,這對不可饒恕的惡魔夫婦,受到的是法律的嚴懲與群眾的拍手稱快。)

今天看到這則新聞,又讓我想起來了那件本來已經塵封的兇惡往事案件,讓人不得不相提並論,唏噓不已。

我只能說,它們這種人,真的不配為人,不配為“父母”這個稱呼,也根本就不配來到這個世界上。它們,最終,除了自己的無盡悔恨,就是留與人們的痛惜與噩夢。甚至是會與長跪不起的秦檜夫婦一樣,遺臭萬年,永世不得超生!

這個歹毒的醜女人,就算外表再怎麼地光鮮靚麗,會迷惑男人,也遮掩不住心裡的黑暗,醜陋到了極點,令人作嘔。早知今日,何必當初。毀屍滅跡,令人髮指;悔不當初也罷,供認不諱也好。“想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它,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付出應有的代價。對於它,必須給小女孩的親生母親以及疼愛她的親人們一個交代,必須賠禮道歉;對於它,必須嚴懲不貸,甚至是碎屍萬段,以儆效尤,絕不能心慈手軟,網開一面;以告慰小姑娘的在天之靈,給生者一個心理安慰。“逝者已去生者何苦”,希望,可憐的小姑娘一路走好,來生投生在一個幸福的人家,能夠過著無憂無慮的快樂的生活。

對於小女孩的父親,這個枉為人父的所謂的“男人”,無論如何,也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因為,任何事物,都是有因果的,沒有無緣無故的恨,也不會有無緣無故的愛。對自己的女兒,疏於照顧,漠不關心,得過且過;對自己的女人的所作所為,熟視無睹,聽之任之。它根本就不配為一個合格的父親,有愧於“父親”這個稱謂。應當受到良心的譴責,永遠活在愧疚當中,過著悔恨交加的晚年生活,不值得大家的伶憫。

廣大的善人朋友們,你們說,這種事,是不是這麼的一回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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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能想象“我就是容不下她!”這句話是一位做母親的人說的,雖然是後母,但是究竟什麼仇怨,竟讓人痛下殺手。道德的譴責和法律的審判已經不能表達對此惡劣事件的憤怒了,孫某的做法令人髮指。只願小雨天堂一路走好,天堂不再有傷害。

孫某作為後媽不說對孩子有多好,只要不虐待就是好事了,平時小雨也是爺爺奶奶家,事發後,全村人到處尋找,總存著一份希望,然而夢想破滅來的那麼快。8月24日發現失蹤,沒想到25日就傳來了噩耗。

查看小雨的身體,不僅頭顱受傷和脖子被扭斷,而且身上多處皮膚燙傷和軟組織挫傷,很難想象這都出自於孫某之手,作案手法殘忍至極,對象就只是一名8歲的孩子。

孫某涉嫌故意殺人罪,且情節特別惡劣,依法應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但是由於她4個月前才生產,還處於哺乳期,是不能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目前案件還在進一步的偵破過程中。

據悉,小雨的父親結過三次婚,小雨是其與第一任妻子的孩子,平時都是由爺爺奶奶照顧,孫某嫁入這個家庭後,幾乎處處針對小雨,而且此次殺人也是蓄謀已久。這樣的家庭不禁讓人們反思,究竟是什麼導致了這樣的悲劇?

如今,工作了什麼都要證書,從業資格證,或者等級證,但是有一個崗位從來沒有培訓,就能輕鬆上崗,那就是父母。然而父母的責任比任何一個職業都重,所以我們提醒所有父母,或即將成為父母的朋友們,對孩子最好的負責就是最自己負責。


時報傳媒


怎麼就這麼惡毒呢?有多大的仇恨,像一個小女孩下手?“我就是容不下她”,你是誰,你有什麼資格容不下別人?你完全可以不走進這個家庭的。這個後媽是不是宮鬥戲看多了,心理扭曲?!



我們說普法教育,說警察權威,說法律嚴刑,對這種人都毫無用處,這種愚昧的人最可怕,他不引人矚目,你看看,殺個小女孩跟殺個雞也沒區別,再包包好背到村後一百多米樹林裡一扔就完了,這種人你拿她怎麼辦,把他斃了,也換不回小姑娘了,這種人怎麼防範?



我還知道一個女的,跟大伯嫂子吵架,感覺吃了虧,裝著什麼事都沒有,過幾天領著自己孩子,說要帶大伯嫂家孩子一起去個風景區,大伯嫂也沒在意,讓自己六歲小男孩子跟著一起去了,她帶倆孩子,去了風景區,玩到湖邊,騙兩個孩子玩水,小孩子玩水多高興啊,又說還可以帶孩子去水深的地方玩,說先帶哥哥去,把自己五歲女兒留岸邊,抱著小男孩走到齊腰深湖裡,把小男孩按水裡用自己腿夾住,一個人站在那裡笑,岸邊看見的人,報警,喊公園的人,公園保安衝進去抓住她,都是笑嘻嘻的,男孩子也淹死了,她連跑都沒有考慮跑。她來聽你說什麼法律?你怎麼知道誰是這類人?這種惡毒,能怎麼防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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