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斯福號艦長為什麼在回港前不下令艦載機起飛到陸地機場?

軍武吐槽君


簡單回答你,“羅斯福號”航母艦長克羅澤只是一個上校,他根本無權指揮航母上的艦載機聯隊,指揮官另有其人,而且能指揮的軍銜不是上校,而是少將。

一般來說,我們只知道航母出動,要有一個編隊,有航母(含艦載機),二艘巡洋艦,還有驅護艦,補給艦,少數情況水下還可能有核潛艇。這支隊伍融攻防,補給於一體,叫做“某航母打擊群”。

不懂軍事理論的人,往往認為,這個群航母艦長最大,可以指揮航母,更可以指揮其他艦和所有艦載機!其實不是的,以“羅斯福號”來說,克羅澤爾上校只能指揮航母,指揮其他艦和艦載機另有其人,而且克羅澤爾上校也要聽他指揮,這個人就是航母編隊的司令,這個司令的軍銜按美國海軍規則應該是少將。

有人可能會問,只要打掉羅斯福號的艦島,整個編隊指揮系統是不是就摧毀了?根本不是,你只是毀了航母的指揮系統。航母編隊的司令部在航母編隊中二艘提康德羅加巡洋艦中的一艘上,只有它才是整個編隊的指揮核心,是旗艦。

因此,能讓“羅斯福號”航母上艦載機飛到陸上機場的,不是克羅澤爾上校,而是這個航母編隊的司令,他是一名少將。


南雷霆峰


雖然這名艦長的“公開求助”可能真的觸犯了所謂“保密規則”而被解除職務,但用“沒有放飛艦載機”這個觀點來證明他的錯誤是根本莫須有的,因為根本沒有搞明白美國海軍航空母艦打擊群(CSG)的具體構成和指揮關係。簡單來說:航空母艦艦長沒有資格指揮艦上艦載機部隊,艦載機聯隊的行政級別和航空母艦是平級,都接受航空母艦打擊群指揮部指揮。下圖為正在關島接受隔離的“羅斯福”號航空母艦,甲板停滿艦載機

很多朋友喜歡用“航空母艦戰鬥群”這個詞,但其正式稱呼為Carrier Strike Group “航空母艦打擊群”,簡稱CSG。一般來講,航空母艦打擊群的核心打擊力量為1艘航空母艦,而航空母艦也是整個打擊群的旗艦(旗艦並非巡洋艦或驅逐艦,這個我們最後再解釋)。一個航空母艦打擊群的正常編制包括以下幾部分:

  • 打擊群指揮部(CSGHQ)
  • 1艘核動力航空母艦(CV)
  • 1-2艘導彈巡洋艦(CG)
  • 1個驅逐艦中隊(轄2-4艘導彈驅逐艦)
  • 1-2艘攻擊型核潛艇(SSN)
  • 1支艦載航空聯隊(CVW)
  • 0-1艘快速戰鬥補給艦(AOE)

這樣我們可以看到,其實航空母艦(CV)和艦載機聯隊(CVW)是平級關係,而航空母艦艦長和艦載航空聯隊指揮官也是平級關係,軍銜也都是海軍上校,大概相當於下面這張圖的關係。在指揮上,既然二者平級,那麼自然就不存在相互指揮相互聽誰的命令的問題,艦長無權指揮和調動艦上艦載航空部隊,更無權對艦載聯隊連隊長下達命令。也就是說,上面那個指責艦長“航母攜帶固定翼飛機在機庫靠碼頭”的問題是根本不存在的,如果硬要追究那麼其根本原因是航空母艦打擊群司令(CCSG)的問題,他可能有自己考慮或者決斷不果斷,再找往下擔責的也應該是艦載航空聯隊長,跟航空母艦艦長沒有任何關係。

所以我們說,在航空母艦上的人和裝備未必就一定屬於航空母艦,也未必一定要接受航空母艦艦長的命令。我們舉個例子:CSG-11“尼米茲”號核動力航空母艦(CVN-68)在2013年編制中登艦總人數為4423人。但是這裡面分為4大部分:

  • CSG-11航空母艦打擊群指揮部95人
  • DESRON23驅逐艦中隊指指揮部19人
  • CVW11艦載機聯隊1479人
  • CVN-68航空母艦2553人

而前3部分雖然是駐紮在航空母艦上,但跟航空母艦的指揮機構沒有任何關係,說的通俗點他們只是在利用航空母艦的地方辦公而已。航空母艦艦長只能指揮他下屬的2553人,包括:行政部、作戰系統部、甲板部、健康服務部、牙醫部、工程部、法務部、公共事務部、宗教事務部、核反應堆部等共17個大部門。

至於航空母艦艦長職能,大致包括:負責處理和指揮有關航空母艦自身的各項問題;指揮航空母艦配合艦載航空聯隊艦載機艦上轉運、提供後勤、提供艦載機放飛與回收的航行條件;可以向打擊群指揮部進行有關的建議(注意只是建議而不是決策);可能還會兼任整個打擊群水面戰指揮官SUWC。這就是航空母艦艦長的指揮權限問題。還是那句話,佈雷特·克羅澤爾上校的職務解除跟沒有讓艦載機提前放飛到岸上沒有關係。


雛菊西瓜Peterpan


因為航母還在戰鬥狀態,艦載機隨時準備起飛巡航作戰,關島離第一島鏈很近,艦載機沒了航母就成了空殼子了。當然艦長也無權指揮艦載機去留。另外艦長髮信給媒體是錯誤的,如果是真的打仗,艦長肯定要去軍事法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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