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提醒!你有一笔来自XXX的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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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我们部分人都遇到过

跟好友打个招呼 款便退回来了

但也有极少数的奇葩

收了钱不仅不还

甚至删好友、拉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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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来看看发生了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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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X日,李某因使用微信支付客户工钱,错将人民币1000元转给第三人陈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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嗣后,李某立即联系陈某说明事由,要求陈某返还人民币1000元,甚至只要其返还人民币600元结案,均遭到拒绝。事后不久,陈某将李某微信拉黑,还将其电话列入黑名单。

为了1000块钱把人品都丢了

真当这种“便宜”是白占的?

案件审理

李某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诉至法院,特地到陈某老家调查其身份信息,由此造成误工费交通费损失人民币2600元要求陈某一并返还。

法院认为,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李某错将工资人民币1000元转至陈某账户,陈某没有取得该笔费用的法律依据,而李某因此受到财产损失,故李某请求陈某返还该笔费用,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返还不当得利的范围包含原物及原物所产生的孳息,李某诉请陈某赔偿交通费和误工费不属法律规定的范围,且李某亦未提供证据证明其交通费和误工费的具体损失数额,故对于李某要求被告赔偿交通费与误工费的诉讼请求,事实不清,于法无据,本院不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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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被告陈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李某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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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 【不当得利】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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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司提醒

手抖的朋友们

在转账时一定要谨慎

可设置延时到账

避免转账失误

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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