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提醒!你有一筆來自XXX的轉帳

「普法」提醒!你有一笔来自XXX的转账

相信我們部分人都遇到過

跟好友打個招呼 款便退回來了

但也有極少數的奇葩

收了錢不僅不還

甚至刪好友、拉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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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來看看發生了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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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顧

X日,李某因使用微信支付客戶工錢,錯將人民幣1000元轉給第三人陳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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嗣後,李某立即聯繫陳某說明事由,要求陳某返還人民幣1000元,甚至只要其返還人民幣600元結案,均遭到拒絕。事後不久,陳某將李某微信拉黑,還將其電話列入黑名單。

為了1000塊錢把人品都丟了

真當這種“便宜”是白佔的?

案件審理

李某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訴至法院,特地到陳某老家調查其身份信息,由此造成誤工費交通費損失人民幣2600元要求陳某一併返還。

法院認為,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李某錯將工資人民幣1000元轉至陳某賬戶,陳某沒有取得該筆費用的法律依據,而李某因此受到財產損失,故李某請求陳某返還該筆費用,符合法律規定,本院予以支持。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返還不當得利的範圍包含原物及原物所產生的孳息,李某訴請陳某賠償交通費和誤工費不屬法律規定的範圍,且李某亦未提供證據證明其交通費和誤工費的具體損失數額,故對於李某要求被告賠償交通費與誤工費的訴訟請求,事實不清,於法無據,本院不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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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被告陳某於判決生效後十日內返還原告李某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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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鏈接

《民法通則》第九十二條 【不當得利】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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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司提醒

手抖的朋友們

在轉賬時一定要謹慎

可設置延時到賬

避免轉賬失誤

引發不必要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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