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有权收回农民土地吗?

为人民服务服务农民


农村土地被征收的事情时有发生,除因经济发展建设需要,被国家征收的情况以外,还有部分农民的土地莫名其妙被村委会征收,理由也是千奇百怪,那么村委会是否有权征收农民的土地呢?

村委会,村民大会都无权超越法律规定,自由处置村集体土地。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引导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我国对土地用途有着非常明确而严格的规定。相关法律规定:征收基本农田须经国务院批准后才能实施,而且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必须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因此村、镇政府既无土地征收的审批权也无实施权。虽然有明文规定,但在农村,村委会或镇政府虚构国家征收土地的事实,转手将土地卖给开发商以谋取暴利的事情还是时有发生,这时候我们又该怎么维护我们的权益呢?

首先,相关村民有权拒绝村委会、镇政府的“征地”行为,村民可以向当地的国土部门举报或申请查处;

其次,如果相关部门漠视农民权益,对违法行为不管、不问,村民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其履行职责;

最后,如果村民遇到“强征”、“强拆”,一定要保持冷静,及时报警并以录音录像的方式保留证据。

那么,什么情况下,在法律范围内,可以回收呢?

对不按照规定使用宅基地或已经不符合宅基地使用条件的占有人,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将其占有的使用权进行回收,也就是说当你不符合使用标准后,村集体可以回收你的使用权。

1.空闲或房屋倒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能确权,已经确权的注销土地登记,由集体收回。这表明:你的房子倒塌两年后,没有重建,集体应回收你的土地使用权,如果想继续使用,符合条件的可以重新申请。如果申请了两年却没建房也有集体回收,注销土地登记。

2.非农业户口的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回收。这表明: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或移居境外后,就没有使用权这个,但是原来在农村的房屋属于私有财产,依然受法律的保护,可以一直使用,但没有重建的权利。

3.接受转让、购买房屋取得的宅基地,与原有宅基地合计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允许继续使用的,可暂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使用权。

如果真的遇到此类情况,建议村民及时委托相关专业律师代理维权,因为涉及到征地、拆迁案件都比较复杂,专业性又强,农民很容易陷入圈套!


中师征地拆迁律师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土地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农户的承包地。

《农村土地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土地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随意调整承包地。

由此可见,农民在土地承包中依法承包下来的责任地,是受法律保护的。任何组织和个人都都不得随意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民依法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村委会作为农村土地的发包方,和承包方在承包关系上是平等的,村委会不过是村民自治的一个代表性的组织,在土地承包期内,不能也无权随意收回或调整农民依法取得的承包土地。否则就是违法的,村民可以依法申请仲裁和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权,返还土地。

作为村委会,只有在特殊情况下经过法定的程序才可以收回村民的承包地:

一是承包农民个体把承包地用于非农用途的;

二是给土地造成永久性伤害的;

三是农民连续两年弃耕抛荒的;

四是承包农户举家迁入设区市居住并转为非农业户口的;

五是当承包户中发生“绝户"情况的;

六是出嫁女出嫁后在夫家再次取得承包土地的;

七是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和国家的相关政策规定,当承包农民出现上述这些情况时,村委会有权收回其承包的土地另行发包。除此之外,村委会都无任何法律依据去收回农民依法承包的土地,也不能调整农民的承包地。


叶公来帮忙


我国曾对土地承包问题进行两轮的调整。第一轮土地承包制是1983年开始的,承包期15年,第二轮则从1997年开始,承包期30年,2027年土地承包期满。2017年10月18日,国家宣布:为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也就是暂时来说第二轮土地承包期可以到2057年。近两年各地正在进行的土地确权要求“增人不增田,减人不减田”,所以不管人数增减都不会再对耕田进行重新分配。

农村的土地承包制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里面规定村委会或村民小组是农村土地的发包方,村民是承包方,十分清楚地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其中规定,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也就是承包期限内不得以任何原因收回。即使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但也有一些情况发包方可以收回,如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但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同时一些没有继承人的承包方死亡的,村委会或村民小组也可以收回。


濯日漫谈


村委会有权收回农民土地吗?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随意剥夺和非法限制村集体农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承包期内,村委会不能收回农民承包地,也不能调整农民承包地。

发现很多的答主回答,要么是自己臆想,要么是已经过时的规定,村委会有没有权利收回农民土地,一切要以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合同法和国家的相关政策规定为准,不能发散自己的思维。

村委会作为农村土地的发包方,和承包方在承包关系上是平等的,村委会不过是村民自治的一个代表性的组织而已,他的日常运作是维护本村集体农民利益的,而不是寻思着怎么收回农民的土地。这个我们从村委会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定上面就可以看出来。

那么,作为承包方的农民个体,他们的权利和义务又是什么呢?

从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可以看得出来,只有承包方的农民个体,在不承担自己义务的时候,村委会才有权利收回承包方农民个体的土地。主要有三个方面:

第一个是把承包地用于非农用途的。

第二个是给土地造成永久性伤害的。

第三个就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面的义务。

那么,再具体一点来说,村委会有权应该收回农民土地的表现在哪几个方面呢?这个要逐一对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万万不可自己臆想。以下是新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

在农村土地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国家同时对农村集体的以下行为给与了更正,同时村集体还要负一定的民事责任,也就是说村委会的行为是违法的。

法无明文规定的,农村村委会收回农民土地的行为就是违法。但是特除的情况比如承包方农民家庭户出现绝户全体成员灭失,五保户死亡等情况,那是属于土地承包合同关系的失去当事人一方自然解除,而不是村委会违法收回。

至于还在援引农村土地承包法原来规定的答主,就纯属是意外了自己的业务不熟。现在应该是以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的规定内容为准了。请明察。


农民妹子一枝花


没有特殊情况下村委会不能收回农民的土地,在正常的承包期内土地属于农民自己所有。而村委会想要收回土地则要召开村集体大会,一般来说政府征地会收回土地,但会给村民一定的补助。那什么情况下村委会可以收回土地,下面就给大家讲解一下。


1.农民自愿放弃土地的承包权,这种情况下可以收回土地。 自愿放弃土地的承包权需要一定的法律程序,一般来说村民应提前半年做书面申请。这样做的好处就是防止村委会强制收回土地。

2.女儿出嫁到婆家又分得土地,娘家的土地可以收回 因为国家规定每个人只能拥有一户的土地。如果在娘家已经分得土地的,在婆家并没有分得土地,这种情况土地不可以收回。但如果在婆家分得土地的情况下,在娘家也拥有土地,这种情况下娘家的土地就要被村委会收回。


3.以家庭为单位的户口全部消亡 本着土地不增加不减少的情况,只要户口中有一个成员存在的,那不管家里多少地,都不可以收回。而如果一个家庭中所有的户口都消亡了,那这时候土地就可以被自动收归村委会。

4.户口转为地级市且全家为非农户口 只要户口中有一个成员没有迁到地级市的,那这个村民就享有土地的承包权。如果户口中全家都迁到小城镇中,这种情况也不能收回土地,要按照村民的意愿决定土地的去留。而只有所有成员都迁到地级市的,村委会才能把土地收回。

5.村民所在的土地连续两年荒废的,村委会可以收回土地。 只要不满足以上的条件,强制收回土地都是违法行为。如果大家生活中遇到这样的事情,可以拿出自己的法律武器,不知道大家怎么看?


三农圈子


问题:村委会有权收回农民土地吗?

我们大家都清楚的知道,农村的土地所有权归村集体,农户只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也就是村委会不得无故收回农户的承包地,但下列特殊情况下,村委会有权将承包地收回。


一、村民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

土地承包法中明确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该自愿的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村委会。不交回的,村委会有权收回承包地。

二、承包方给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

村委会有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的权利,且《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条规定,承包方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因此,一旦承包方在承包期内对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村委会有权收回。

三、农村妇女结婚后在婆家取得承包地的

农村妇女结婚后如果在婆家取得了承包地,那么娘家的那份承包地村委会就有权收回。


四、村民自愿将承包地交回村委会的

承包期内,村民自愿将承包地交回村委会的,村委会可以收回,但交回的村民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了。

五、村民承包户已经消亡的

我国土地承包以“户”为单位,如果一个承包户全部家庭成员都已经去世了,那么村委会可以收回承包地。


以上五中情形就是村委会可以收回农村承包地的情形,欢迎大家对此提出自己的观点,参与讨论,了解更多农村土地政策请点击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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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察三农万象


村委会有权收回农民土地吗?对于这个问题,笔者谈谈自己的认识。

现如今农民手里的土地越来越受到关注,因为这是他们生存的根本,土地是他们生活的重要来源。但是在具体的实践中,农民手中的土地也经常会因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因素,而面临着土地被征收的境地。

其实,农村的土地在国家如今的定义中,是属于三权分置的,其中所有权属于村集体、承包经营权属于承包土地的农民,但是现在农村可以通过土地流转的方式,将手中的承包地的经营权进行出租,让他人进行土地的经营管理,承包者从中收取租金。



除了自己将经营权出租转让意外,还会遇到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征用土地的情况,当然这时候一般是要经过村委会、村民、受租者三方进行协商的,在村民与受租者达成补偿协议,然后在村委会批准的情况下,可以将土地收回。如果村民不同意,在承包期内村委会是不能擅自将其土地进行出租转让的。


当然,如果因特殊用途需要征用土地的话,村民有义务配合,如果不配合,村委会有权将土地收回,同时如果承包者所有组成人员已灭失,村集体有权收回承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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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没有这种专断权力,一切依《土地法》《土地承包法》处理,只要农户不违法使用土地,任何单位无权收回农民的土地,虽然三权分置(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村委会只有在出现以下几种情况下,才能报经上级有关部门依法收回。1,五保户死亡后的承包地。2,荒废俩年以上不种农作物的地。3,用于非农建设的地,改变农业用途的地。如耕地建宅,建厂,办企业,出卖出租给非农经营的地。除此之外,国家建路,划定区域规划的公共占用的土地,在于农户协商好补赔价钱之后,由村统一办理处置事宜,以外都无权收回农民土地。

土地有两种属性,一是国有,一是集体属有,农村现实情况是集体所有,以村为一个集体单位,属有集体成员都是夲集体资产的所有者,是主人,受宪法保护,有不可剥夺的权力。村民委员会只是本集体的管理者和维护者,一切尊从国家法律依法而为,接受上级机关和集体成员鉴督,没有扩张权力,自定枉为的空间。不能随意收回处置农民承包的土地,只能依法而行,接受检督,并没有特权。


用户6003889228


村委会有权收回农民土地吗?

这个是要分情况的一般出现这五种情况那么村委会就有权收回农民的土地!

1,村民抛弃耕地长达两年的时间,村委会将有权收回该承包户的土地

就是说一些地方的农民因各种原因把土地无故抛弃不种而且时间较长的情况下村委会就有权收回进行在分配!

2,承包户家庭全家迁入城市居住并且户口已入城市户口的村委会有权收回!

这个比较容易理解了就是说在农村生活的家庭已经在城市买房而且户口已入城市变成了非农户!

3,当承包户家庭出现了“绝户”的情况下村委会有权收回!

这个一般来说比较少了!现在没有那个家庭会出现后继无人的情况!

4,已婚的女孩并且在娘家方重新取得承包地的!

如果女孩结婚到了另一个村子而且她在娘家在次或得了承包地,那么她老家的村委会就可以收回她在老家的土地!

5,承包户自愿归还土地的村委会有权收回

这个我想一般没几个人会自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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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大小事儿


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根本,农民在土地上种粮食维持一家人的生活,土地对每一个农民的意义非同一般,。物质方面来说,正是因为有了这块土地,农民通过种庄稼给一家人提供足够的粮食,多余的部分卖出去来换取其他的生活必需品,支持着农村人家的经济生活。从精神方面来说,正是因为土地的这种物质功能衍生出它的精神意味,很多农村的老人不愿意去城里和子女同住也是因为对土地的依恋,安土重迁、落叶归根等思想,也正是对土地深深的眷恋才有的情感。不论是在从前还是现在,土地在农民的心理都有着非常重要的位置。

那么村委会有权收回农民土地吗?对于这个问题不能用简单的一个“有权利”和“没有权利”来回答这个问题,要视具体情况来看村委会是否有权收回农民的土地。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农户的承包地。《农村土地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土地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随意调整承包地。

从这里可以看出,农民在土地承包过程中,中依法承包下来的责任地,是受法律保护的。任何组织和个人都都不得随意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民依法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村委会当然也不可以,否则就是违法的。

土地虽然承包给农民使用,但农民如何利用土地,国家为了保护已经确权的土地资源得已合理使用,如果农户出现下面几种情况,村委会有权收回已经确权的土地。

一是承包农民个体把承包地用于非农用途的;二是给土地造成永久性伤害的;三是农民连续两年弃耕抛荒的;四是承包农户举家迁入设区市居住并转为非农业户口的;五是当承包户中发生“绝户"情况的;六是出嫁女出嫁后在夫家再次取得承包土地的;七是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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