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章大巴「處心積慮」四處兜客 廣州交通執法人員「成算在心」緊盯不放

違章大巴“處心積慮”四處兜客 廣州交通執法人員“成算在心”緊盯不放

暑運整治

暑運接近尾聲,市民出行熱度依然不減,隨著各地高校陸續開學,學生迴流逐漸升溫,廣州市交通執法部門繼續保持對暑運客運市場的高壓整治力度。

白雲區暑運整治

現場案例1

關鍵詞:包車、“七次違章”

8月19日,在解放北路巡查的執法人員又碰上了“老朋友”——車牌為粵AP***6大客車。之前,他們已經在廣園西路、體育西路等多地,以涉嫌“未核實包車真實性”違章,對它進行過多次查處。這次,是它暑運期間第七次被查。

違章大巴“處心積慮”四處兜客 廣州交通執法人員“成算在心”緊盯不放

8月2日,執法人員在白雲區廣園西路對粵AP***6大客車進行檢查。當時車上有35名乘客,去往廉江、雷州等地,乘客表示沒有參加包車或旅行團活動。現場調查中,司機能出示本人的從業資格證和車輛的《道路運輸證》,但不能出示包車合同,涉嫌“未核實包車真實性”違章,執法人員當場依法進行查處。

進一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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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進一步調查過程中,執法人員發現通過衛星定位系統搜索不到車輛當時的定位數據,於是傳喚公司前來配合調查。經調查,該車衛星定位設備發生故障,公司未及時維護,涉嫌“未按照規定使用衛星定位汽車行駛記錄儀實時傳送相關數據”違章,執法人員依法立案查處。

現場案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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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包車,“3天被查2次”

回顧

一臺車牌為粵C2***8珠海籍大客車從車陂地鐵站出發,沿途經過珠江新城、白雲公園地鐵站上客,兜兜轉轉20多公里還未出城,最終在雲城西路綠地中心被執法人員查獲。 被查時車上有49名乘客, 從上述三個地鐵站上車,去往廉江。乘客表示沒有參加任何包車或旅行團活動。車陂上車的乘客向執法人員訴苦,“已經在車上坐了1個小時左右了,一看窗外,依舊沒出廣州”。

該車因違章,線路標誌牌已被暫扣。由於涉嫌“未核實包車真實性”,執法人員依法對其立案查處。而僅僅過了兩天,執法人員又在白雲公園地鐵站以同一案由對其進行查處。

暑運以來,市交委執法局在白雲區立案查處非法營運6宗班車、包車違章58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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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規

班車客運、包車客運和直通港澳的運輸車輛未在顯著位置掛放標誌牌

違反條款:《廣東省道路運輸條例》第十四條、第二十四條第四款

處罰依據:《廣東省道路運輸條例》第六十三條:責令改正,並處二百元罰款

客運經營者不按照規定攜帶《道路運輸證》(車輛營運證)

違反條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三十三條、《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第五十三條

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六十八條、《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第八十三條第二款:責令改正,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

客運班車不按批准的客運站點停靠或者不按規定的線路、班次行駛

違反條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六十九條第(一)項、《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第三十六條第一款

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六十九條第(一)項、《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第八十六條第(一)項:責令改正,處1000元以上3000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許可機關吊銷《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或者吊銷相應的經營範圍

包車客運經營者、直通港澳包車客運經營者未核實包車的真實性

違反條款:《廣東省道路運輸條例》第十七條第一款

處罰依據:《廣東省道路運輸條例》第六十四條第(三)項:責令改正,並處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許可機關吊銷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或者相應的經營許可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未隨身攜帶從業資格證件

違反條款:《廣東省道路運輸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一款

處罰依據:《廣東省道路運輸條例》第七十條第一款:警告,可以處二百元罰款

未取得道路客運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客運經營

違反條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十條、《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第十二條

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六十三條、《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第七十九條第(一)項:責令停止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取得客運經營許可的客運經營者使用無《道路運輸證》的車輛參加客運經營的

違反條款:《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第八十三條

處罰依據:《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第八十三條第一款:責令改正,處3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客運經營者(含國際道路客運經營者)、客運站經營者及客運相關服務經營者不按規定使用道路運輸業專用票證

違反條款:《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第四十一條

處罰依據:《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第八十四條:責令改正,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

未按照規定使用衛星定位汽車行駛記錄儀實時傳送相關數據

違反條款:《廣東省道路運輸條例》第四十九條

處罰依據:《廣東省道路運輸條例》第六十四條第(七)項:責令改正,並處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許可機關吊銷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或者相應的經營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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