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区人民检察院就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组织“多元化听庭评议”

2018年8月14日,白银区人民检察院联合白银区人民法院邀请白银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白银市、区林业局、国土局、环保局及森林公安局工作人员,就两起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进行听庭评议。

白银区人民检察院就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组织“多元化听庭评议”

听庭评议案件是由白银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和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兰州某食品有限公司景泰分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赵某某、韩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靖远某矿业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腾某某、苏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两起案件的被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均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在未取得林业管理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非法占用防风固沙林和水土保持林等国家公益林地,对原生植被和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庭审中,公诉人围绕案件事实进行分类举证和质证、辩论,依法当庭询问证人,强化举证效果和证据的证明力。既对企业食品安全和生产专业化水平予以肯定,也强调被告单位及主要责任人必须遵纪守法,重视生态平衡发展。彰显出检察机关尊重客观事实、保护企业发展和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并重的司法理念,实现惩罚犯罪与绿色发展双赢的司法目的。

白银区人民检察院就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组织“多元化听庭评议”

白银区人民检察院就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组织“多元化听庭评议”

自甘肃省人民检察院下发《关于对全省环境资源类案件集中管辖归口办理的通知》后,白银市辖区内的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全部归口至白银区人民检察院管辖。该院第一时间成立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办案组,指派2名员额检察官专门负责该类案件的审查起诉和出庭公诉。为达到以司法办案促进“绿色发展”的目的,白银区人民检察院选取在本地区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与该院“多元化听庭评议”培优育亮工作有机结合,既是通过司改新思路建立专业化、专门化办案模式和以庭审为中心的新公诉模式的一次有益探索,也是检察机关实现有效指控犯罪、促进绿色发展、助力社会综合治理“共赢”目标的有力体现。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白银区人民检察院就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组织“多元化听庭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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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朝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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