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律師因快遞太慢狀告中國郵政?快遞公司達不到承諾到達時間應該承擔什麼責任?

勝利在招手


試問所有使用過快遞業務的用戶,哪個沒有被拖延過?如果沒有,那麼恭喜你中獎了。

國內的快遞,其實叫慢遞更貼切。

如果每一個用戶都能夠像張新年律師這樣較真的話,我想國內的快遞不至於像現在這樣,視延遲快遞如家常便飯一樣,縱使你表達各種不滿,他們依然故我濤聲依舊。

實事求是的講,國內快遞公司沒有一家能夠履行自己的諾言,包括備受用戶信賴的某豐,同樣也經常存在郵件延遲的現象,像其它三通一達郵政之類的的快遞,延遲基本就是常規操作了。如果要為自己的承諾付出代價的話,我想沒有一家快遞能夠存活下去,國內快遞業務之所以能夠視承諾如無物,原因就是我們都已經習以為常了,用戶已經被快遞們把性格磨練的爐火純青,即使再慢也能泰然處之。

公司經營恪守承諾這是基本的要求,可我們的快遞為什麼總是把承諾當兒戲呢?不管用戶如何投訴或生氣,他們總是會找出一大堆的理由來搪塞你,而且還會擺出一副我就這樣死豬不怕燙的無賴面目來,其根本原因就是對他們的過錯沒有像張新年一樣敢於追責的態度,很多人選擇了對快遞的忍讓,從而縱容他們一次次的把用戶權益不放在心上。

說白了,這就是被我們慣的。如果每一次的延遲都讓他們必須付出代價的話,我想他們就不會像今天這樣為所欲為了。


元芳有看法


大家好,我是此次依法起訴中國郵政速遞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一)以及中國郵政集團公司北京市通州區馬駒橋郵政支局(被告二)的原告張新年,職業是一名北京律師。

先簡單交代一下背景。今年2月份,我從朝陽往通州發過3份EMS快件,均被延誤6天,中間我還多次給郵政官方客服以及快遞員打電話催過,不過這次我忍了。時隔不久,今年4月份,吸取教訓後為避免延誤,我特意派人到距收件單位步行也只要20分鐘的郵政支局投遞,再次發現延誤後,我又專門致電予以催促,但仍被延誤四天,“次日達”,竟成了“四日達”,違背了被告的公開承諾,亦違背了有關規定。

以上事實,有快遞單、郵件投遞詳情網頁截圖、國內特快專遞時限查詢網頁截圖等證據材料佐證。可見,郵政公司的“快遞速度”和服務質量簡直難以理喻並且不是偶發!這兩份郵件是我發給當地政府和村委會的,均非常重要。我是在依法協助當事人採取相關法律行動,是在和即將發生的非法行動搶時間!也許有關收件單位早日收到法律材料就會對法律有所忌憚,進而棄用非法方式,因此郵政公司的表現,某種意義上,也令法治蒙羞。因此,再不給郵政公司依法“治療”一下,簡直是法律人的恥辱。

本案自立案及第一次開庭以來,經媒體報道,民意基礎非常好,在各大媒體和自媒體平臺的評論區裡,支持率約佔99%,也有很多網友反映遭遇過郵政延誤的不快經歷,甚至有郵政的員工或前員工也在評論區裡吐槽,個別網友還給我發來私信甚至打來電話反映一些問題。被郵政延誤了的郵件,要是用筐來裝,一萬個籮筐都不夠。要是再算上那些被丟掉了的平信,得用火車皮了。平信不同於普通包裹,承載了公民通信自由權和通信秘密權。公民的通信權不僅受民法、行政法保護,也受刑罰特別保護,嚴重侵犯通信權的不法行為應受到刑法規制。我正在考慮要不要依法徵集受害人,依法對郵政發起集體訴訟,同時依法向有關單位檢舉控告,以期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行政責任甚至刑事責任,倒逼郵政企業提升服務品質。央視新聞曾報道國內平信郵寄丟失率達33% ,且不予賠償。我曾公開講過,這是犯罪,涉嫌多項罪名。依據《刑法》有關規定,大批郵政工作人員已涉嫌侵犯通信自由罪、私自開拆、隱匿、譭棄郵件罪、盜竊罪、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郵政企業亦涉嫌單位犯罪。個人認為,郵政現在的精力有點過於投放在集郵市場了,每年都出不少可炒買的郵票。

對於個別網友質疑的“為什麼不用順豐而用郵政”的問題,眾所周知,國家公文必須由郵政公司收寄,法律、規章對此均有明文規定,而律師對外發送的法律文件雖不屬於國家公文範疇,但鑑於郵政公司在行業裡的特殊地位,特別是郵戳是法院認可的證據,因此對於律師來說,郵政公司也幾乎成了不二首選。

對於個別網友質疑的“律師太懶”、“距離那麼近為什麼不親自送”等問題,則是因為固定證據之需。如果親自去送,對方有時會不給收據甚至拒收。相反,如果採用郵寄方式,即便對方拒收,也能將對方拒收的行為固定下來。

對於個別網友質疑的“律師碰瓷”的問題,回答起來有一定難度。如果是逐利,不太現實。因為在這個案子裡所付出的時間和精力成本如果按照正常的律師費標準折算,將遠大於在本案中所主張的退費和賠償數額;如果果真逐了名,概因其正當且合法,則我樂觀其成。

其實上面這個問題又沒那麼複雜,我就是感覺自己需要做點什麼。平時很忙,如果是在地攤上買棵白菜出現了腐敗變質問題我不會計較,但是這次出問題的是郵政快遞公司。如果這樣的巨無霸企業都一而再再而三地出現問題,我們消費者對市場主體還有什麼信心?郵政公司作為頂級國企,一定意義上,定位於公共利益,服務於國計民生,履行著國家職能,理應是誠信經營、遵紀守法的典範。本案已超越了自身利益得失,應被賦予更大的社會價值。我決意藉此捍衛消費者尊嚴,維護法治尊嚴,以個案推動進步,促進快遞物流業的健康發展。

如果再多說幾句,作為參與法治建設、維護公平正義、促進社會局部和整體和諧、從事社會化服務行業之法律工作者之一員,應當不斷拓展和弘揚律師職業之公共價值。這也是我近年來重視新聞媒體的社會普法、警示、監督、引導乃至個案、個例救助功能,頻繁地就社會熱點、突發事件、典型案件、涉法時政要聞接受記者採訪予以法律評價,並且參與眾多網絡法律問答平臺,視之為普法利器,筆耕不輟的原因之一。我一度頻繁地出沒在今日頭條悟空問答裡,去年曾被評為律師天團成員裡的高活躍明星律師。

當然,除了個別網友的質疑,此次的法律行動也招致了郵政方面的反感,但顯然郵政沒有不受司法審查和輿論監督的豁免權

本案以“郵寄服務合同糾紛”為案由,訴訟請求為:

一、判令二被告釋明郵件延誤原因;

二、判令二被告退回快遞費26元;

三、判令二被告向原告賠償500元;

四、判令二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五、請求向被告一發送《司法建議函》,建議其在全國範圍內採取補救措施、避免郵件延誤、提升服務質量,以切實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實現本案的公益價值;

六、請求向國家郵政局發送《司法建議函》,以期其積極承擔郵政監管責任,對被告進行調查查處,依法監督郵政行業服務質量。

主要事實和理由如下:

因我的當事人面臨非法斷水斷電等不法行為,2018年4月16日9時許,我託人在北京通州馬駒橋郵政支局通過EMS特快專遞分別向馬駒橋鎮人民政府、馬駒橋鎮小周易村支書徐某郵寄有關法律文件,並支付郵資費用。郵件投遞詳情顯示,單號為1073298779127的郵件於2018年4月16日9時4分收件,於同月19日14時10分投遞並簽收;單號為1073298780527的郵件於2018年4月16日9時2分收件,於同月19日13時28分投遞並簽收。兩份郵寄均被延誤,嚴重違背了被告 “今天寄、明天到”、“全程運遞實現1.5天”等公開承諾,亦違背了國家郵政局《快遞服務》郵政行業標準關於“同城快遞服務時限不超過24小時”的要求。

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之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消費者享有獲得有關消費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知識的權利,經營者對消費者就其提供的服務的質量和使用方法等問題提出的詢問,應當作出真實、明確的答覆。故此,請求貴院判令兩被告釋明郵件延誤原因。

依據《合同法》之相關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並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一方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本案中,原告與馬駒橋郵政支局存在郵寄服務合同,該局應當依約將郵件及時寄送到約定目的地,現該局投遞延遲,按照雙方合同約定(快遞單背面《國內標準快遞郵件服務協議》載明,郵件發生延誤的,免除本次郵費)及被告“今天寄、明天到,限時未到,原銀奉還”、“全程運遞實現1.5天”等承諾,該局應當免除本次郵費。故此,請求法院判令兩被告退回快遞費26元。

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之規定,消費者在接受服務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服務者要求賠償。經營者提供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故此,請求法院判令兩被告向原告賠償500元。

另外,消費者無法從EMS快遞單上獲知任何“馬駒橋郵政支局”相關信息,涉案快遞單上所載客戶電話為“11183”,所載網站為“www.ems.com.cn”,冠以“EMS全球郵政快遞專遞”字樣,只給消費者以“中國郵政速遞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之外在特徵,且馬駒橋郵政支局工作人員的服裝、運輸工具等均含有“EMS全球郵政快遞專遞”標識,客服電話亦兩者同一,可見兩被告人格混同,應承擔連帶責任。

最後,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之規定,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國家鼓勵、支持一切組織和個人對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進行社會監督。大眾傳播媒介應當做好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宣傳,對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進行輿論監督。故此,請求法院依法公開審理此案,甚至有必要邀請媒體記者、有關政府單位人員、消費者協會負責人、有關社會組織人員參與旁聽,並將庭審過程面向社會公眾予以直播;也請求法院能在適當的時候,給被告發送《司法建議函》,建議其在全國範圍內採取補救措施、避免郵件延誤、提升服務質量,以切實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實現本案的公益價值!也請求貴院給國家郵政局發生《司法建議函》,以期其積極承擔郵政監管責任,對被告進行調查查處,依法監督郵政行業服務質量。

據瞭解,在我起訴之後,郵政公司把所有的責任都歸咎於員工們,內部已經因此處理了不少員工,進而由員工個人傳染給我,讓我在個人情感上很是痛苦,也認為郵政公司的做法非常欠妥。在第一次開庭的時候,我和郵政來旁聽的員工講,如果郵政再任性地處罰你們,我願意協助你們維權,幫你們申請勞動仲裁,向勞動監管部門反映,要求查處。郵政內部的處罰面太廣了,一些與此事件無關的人也受到了處罰。

同時,立案之後,郵政方面就開始聯繫我,也開始聯繫媒體人員。第一次開庭後,因一篇報道中提到了郵政要以極大的誠意與我和解,結果被郵政的人看到了,一大早死活不承認曾說過這句話,導致媒體刪稿重發,其實人家媒體人採訪時都有錄音,只是不願意和郵政糾纏。坦率地講,正是因為郵政這種過分,隨後我在接受另一採訪時才不得不公佈了他們第一次找我和解的情況。

郵政憑什麼不能受輿論監督?出了事就想逃避責任?如果再過分,我會一點點披露,甚至把更多的細節內容也給披露出來。郵政敢不敢否認派員私下來找過我六次?除了郵政法務部,還有綜合部、運營部以及分公司高管,來我辦公室找過六次,只願意私下和解,但本案事關公益,如果我接受了私下和解的條件,是對社會公共利益的一種背叛。這個我本來不想說,說出來不太好。來找我的人已經揹負很大的壓力了。不過我可以說一點,第一次找我時來了四個人,是帶著聘書來的,要聘請我做郵政的社會監督工作,我當時講,我不需要貴公司的聘請,就可以天然且法定地做您們的監督工作。而且,不僅是我,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行政主管部門、各新聞媒體和社會團體以及所有的消費者都可以做您們的監督工作,對您們依法實施監督。我可以接受和解,但必須是以公開的方式,而非私下和解,私下裡的任何條件我都不能接受。僅想私下和解,是遠遠不夠的。這是公事,公事還是公辦為妥。

我不想給郵政的員工們造成傷害,但目前員工受到的傷害都是郵政企業內部造成的。我在想,等官司打贏了,我準備回訪一下有關人員,從私人情感上道個歉。如果打輸了,那就算了。

對於延誤問題背後的原因,郵政工作人員曾表示,雖然郵寄距離很近,但也得中轉集散,但是我認為中轉集散是郵政內部的工作方式問題,不能對抗郵政公司自己對外已經生效的時限承諾,也不能對抗法律規定,當然也不能對抗消費者最一般的時空觀。1000多米的距離用了四天,只能說明郵政運轉方式有問題。

最後想說,只要郵政公司主動向社會公開,結合該事件作出說明解釋,而不是想私下把我搞定,哪怕你們是以自己的方式,甚至可以先自我表揚,然後再表個態今後要怎樣改進服務品質,我就可以立即撤訴,因為這樣也可以一定程度上實現本案的公益價值。但如果繼續視媒體監督為天敵,一點新聞自信和勇於擔當都沒有,那我就好好考驗一下貴司的承受能力。


張新年律師




一、律師因快遞太慢狀告中國郵政屬於依法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行為。

根據國家郵政局發佈的《快遞業服務標準》,除了與顧客有特殊約定(如偏遠地區)外,同城快遞服務時限不超過24小時。而張新年律師所寄文件其中一份是從北京市通州區的馬駒橋郵政支局寄往馬駒橋鎮政府的,兩地的距離也就1千米,步行20分鐘就到了,但是根據官網的訂單查詢顯示,16日上午9點4分攬收,19日下午14點10分才被投遞並簽收。中國郵政還對特快傳遞公開承諾“今天寄,明天到,限時未到,原銀奉還”、“全程運遞1.5天”,因此,中國郵政明顯違約,律師起訴維權屬於依法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行為。而且,張律師郵寄的是法律文件,法律文件通過中國郵政寄送是慣常做法,有利於證據保存。

二、中國郵政作為目前國內歷史最悠久、網點分佈最廣的快遞服務企業,的確需要提升自身服務質量,結合先進技術更新自己的分揀系統,為消費者提供優質的服務,這樣才能在巨頭林立的快遞行業贏得良好的口碑,改變自身市場份額被不斷蠶食的局面。

三、快遞公司應承擔什麼責任?

本頭條號根據我國法律的具體規定及實務經驗為你解答如下: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一百一十二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第一百一十三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因中國郵政延遲寄送,已構成合同違約,需賠償寄件人因此遭受的損失。因中國郵政已公開承諾“限時未到,原銀奉還”,所以,中國郵政違約需返還寄件人的快遞費,並賠償寄件人因此遭受的其他損失。

就這麼走了?喜歡我的回答就高抬貴手點個贊或者關注我吧。

普法小助手


老羅說法:快遞公司遲延送達快遞構成違約,當然應該承擔違約責任!

隨著電商的快速發展,快遞已經深入到我們的日常生活之中,成為了我們工作、生活所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我們日常生活之中也會大量的使用快遞,也會經常出現快遞延遲送達甚至是丟失的情況,但是因為這大概是一件不太起眼的事情,所以我們平時也都沒有去追究相關快遞公司的責任。

然而,筆者卻深知快遞及時送達的重要性!

筆者在工作之中也會經常的寄送一些快遞,部分文件或者其他的物品因為都有時效性,如果超出了期限,那麼將會帶來非常重大的損失。而快遞公司也是深知了時間對於部分人群的重要性,所以他們推出了各種價格、時間不一的服務,就是希望能滿足不同人群的不同需求,EMS的次日達服務即是其中之一!

次日達,顧名思義即是第二天就可以送達。快遞公司通常會為了及時送達快遞而採用航空運輸的方式來運輸快遞,成本相對較高,但是價格也高!

法律意義上,使用者使用快遞即與快遞公司簽訂了《郵寄服務合同》,使用者向快遞公司支付費用,則快遞公司有義務按照承諾及時的將快遞送達指定地點,如果不能按時送達的,則構成違約!本案中,中國郵政將本應該是1.5天之內就送達的快遞,盡然花了四天時間才送到,即構成違約。使用者當然有權利提起訴訟,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故張新年律師提出訴訟是法律所賦予他的權利,這是一件再正常不過的事情,並沒有什麼值得詫異的地方。

法律賦予了我們了很多的權利,但是如果當權利受到了侵害,而我們自己不去主動維護的話,那權利也就是一紙空文而已!

莫以權利小而不維!


羅召均律師


中國郵政:企業道歉的反面教材


近日一則消息引發了網民熱議,一名律師因快遞太慢轉告中國郵政,要求北京市通州區馬駒橋郵政支局退回快遞費26元、賠償原告500元及承擔本案訴訟費用、在全國範圍內採取補救措施、提升服務質量等。


事發在今年4月16日上午9點,當事人張新年委託快遞員葉某在北京市通州區馬駒橋郵政支局,通過EMS特快專遞向馬駒橋鎮政府郵寄兩份法律文件。EMS特快專遞的官網明確表明,全程運遞時間為1.5天,但是,郵件在4月19日下午才到達收件方手中。這兩份寄送的法律文件對於他的當事人來說,均非常重要,郵件的延遲導致其依法經營中的超市遭遇了非法斷電。張新年表示,這嚴重違背了中國郵政公司對外聲稱“今天寄,明天到,限時未到,原銀奉還”、“全程運遞1.5天”等公開承諾,因此提起訴訟。


中國郵政方面則希望與張新年達成私下和解,但張新年表示可以接受和解,但必須是公開的方式,不接受向本人做出的道歉,只需結合該事件作出說明解釋,公佈處理情況,公開向社會表態。他認為這是公事,公事以公辦為妥。


張新年的道歉是合理的,畢竟企業做出的承諾應該履行,未能履行就應該承擔責任。這起要求道歉引發的事件讓人們注意到道歉場景的重要性,身為律師的張新年要求的賠償金額合情合理,且不接受私下道歉,可見只是想引起企業方的重視,引發社會的關注,喚醒企業的社會責任。


而中國郵政方的回應略顯不妥,既然未能履行責任,應該大方作出回應並積極用行動承擔責任,而不是一位怕事情鬧大而尋求私下解決。如果企業方展現一個負責任的形象並拿出相應的解決預案積極應對,對相應責任人做出處分,積極反思並道歉,反倒會利用這次事件為自己進行一場正面的危機公關。


互聯網時代信息傳播速度如此之快,事件的爆發不能再靠遮遮掩掩來解決,沒有任何一個個人和組織會與危機事件隔絕,企業應該學會如何樹立負責任的形象,學會如何在危機之中重建公眾的信任,只有這樣,一個企業才能在浮躁的社會中繼續屹立不倒。


思想一派


作為一名廣大普通老百姓,非常支持這次告郵政公司事件。

1,現在是市場經濟,有句話叫做沒有金剛鑽不要攬瓷器活。既然你承諾了,就要做到。這是你的責任,也是你的本職。如果因天氣所導致,沒有能完成責任。涼解的權利屬於我們廣大老百姓,而不是你沒有做到的藉口。

2,我們廣大老百姓很多時候面對郵政這樣的大佬都是選擇惹氣吞聲。而不是去維護自己的權利。

3,正所謂知錯能改,善莫大焉。郵政公司作為國有大集團大企業大公司,面對別人指出他的錯,應該出來勇於承擔責任,給廣大老百姓一個說法,保證以後加以整改。而不是用下作奸詐的手段去糊弄此事。


無常的小跟班


作為同行,我想說,告得好!市場經濟下,中國郵政老大的思維該改一改了。提供服務不符合約定,就應該承擔責任。



第一這個案子中中國郵政絕對不佔理,承諾的次日達變成了四日才送到,到哪也說不過去。所以中國郵政自己也知道理虧,直接說願意和解。

第二對於律師同行來說,肯定有人會認為這個律師是為了博人眼球,是為了出名。拋開這個不說,畢竟這個不好評價。這種近似公益的訴訟,還是有它的積極意義的,畢竟會迫使一些老大低下高傲的頭顱審視下群眾的需求。

第三回到這個案子中,郵政收件就在雙方之間建立了合同關係,合同的寄件者一方支付運費,履行了自己的義務。郵政收了運費,就應該履行自己按時送達的義務。如果延遲送達,就應該承擔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律師獨角獸


承諾了就要兌現,做不到的就不要承諾,不要說大話忽悠別人,這是做人做事的基本原則。個人如此,大公司如此,大企業乃至國家行政機關也當如此。

承諾“次日達”的快遞成了“四日達”如系天氣、交通等不可抗力造成,相信群眾一定能夠理解,也應當向顧客解釋清楚。社會生活快節奏是人們的普遍感受,“快件”變“慢遞”成為常態就嚴重脫離社會需要,不可理解。

有人說律師喜歡鑽“牛角尖”,我覺得張新年這個“牛角尖”鑽的好!應當點贊。

我與不少網友一樣,極度反感個別律師曲解法律精神、見利忘義的作派。但是,只要準確把握法律精神依法鑽“牛角尖”的,我們都應該支持。只有更多的張新年站出來為此類“雞毛蒜皮”的事情而鑽“牛角尖”,社會誠信體系才能真正建立起來,才能真正實現法制社會的目標!

中國郵政方對工作中存在的“非個性”問題不是正面回應,全面整改,卻尋求私下解決的做法是最幼稚的“危機攻關”。愛鑽“牛角尖”的張新年律師個案“私下解決”了,不愛鑽“牛角尖”的李新年、王新年、馬新年等人的共性問題難道也解決了?充分反映了對公眾極不負責任的心態。

張新年律師說得對:“我可以接受和解,但必須是以公開的方式。郵政想私下和解,是遠遠不夠的。我認為這是公事,公事還是公辦為妥。”被告“財大氣粗”,私下和解出個十萬八萬,甚至百萬也是九牛一毛。本案如張新年同意私下和解,那就真是個偽君子了。

總之,張新年律師只要不私下和解,其行為不應當矮化,是正義之舉!


斷牙虎110


就應該多出現幾起這樣的公益訴訟,律師因快遞太慢狀告中國郵政既是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表現,也是促使有關部門解決問題的有益行為。

官司不在乎成敗,在乎社會效果和透過官司本身的影響力。

以前在通信不太發達的時代,大多數人聯絡還都靠通信。記得原來的平信郵票是兩毛錢左右,但是傳遞的速度很慢,一般從安徽到北京要五六天時間。後來又出現了特快專遞,雖然郵費提高了,但是確實送信的速度快了很多。

“特快專遞”,當時我看到這個名詞的時候就印象特深:即是特快,又是專遞,你想那該是多快呀!

後來不知怎麼搞的?特快專遞也不特快了,從安徽到北京五六天時間也正常了。當然,人們也習以為常了。



事實上,現代人仍離不開信件傳送,而按現在的辦事效率,特快專遞也應當與時俱進。

並且,顧客郵寄特快專遞的行為,就與快遞公司產生了一種服務合同關係。那麼快遞公司就應當按照承諾的條件履行合同,不履行合同的就是違約,就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通過這件事,希望快遞公司能夠真正的負起責任來,不要再讓特快專遞變成了特慢專遞了。


法重情深


對於這個問題,我認為是一個好的現象,這是一個強調原則性問題的事件。有些事情需要拿到檯面上來講明白,消費者處於弱勢方,在面對大企業或者大機構的時候,遇到不合理的現象很多人選擇沉默,這無疑助長了這些企業的不好氣焰。而拿出來擺在檯面上無疑不是推進了法制建設的步伐,而且也能提高公民的法制意識和政府的公信力度,有利於發現和緩解社會矛盾。

在上訴案件中,最有可能的結果可能是中國郵政公開道歉,而道歉的方式和態度將對中國郵政今後業務的表現造成不小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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