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認爲向救災車輛收取高速過路費是理所當然還是收費員過於死板,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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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頒佈的《收費公路管理條例》要求,經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執行搶險救災任務的車輛,免交車輛通行費。司機都知道救災車輛憑公安廳、交通廳、民政廳等部門聯合下發的統一格式的通行證免費,如果僅憑一張山東省救災捐助辦公室出具的 “請予放行為盼”的憑證就免費,是不是有點太隨意了? 每個人都有自己的職責,是否免費不是哪個人哪個部門能決定了的,政府都會提前統一協調安排,向有關單位下發通行證免費樣本,沿途交警免查、收費站免費等文件,並且收費站和服務區都會積極準備飲用水、修車工具等為救災車輛服務,。從此次事件中記者提供的照片就可以看出,車輛還未進入收費站,澎湃新聞的記者就開始錄像,毫無爭議的繳費,隨後曝光,大家想想不感覺有點奇怪嗎?記著跟著吉林牌照的貨車目的是幹什麼?記者為什麼不及時把沿途遇到的情況反饋給民政廳協調呢?所以藉此事詆譭山東是不合適的,不去儘快反饋問題而是急著曝光,這些都是需要大家思考的。

另外,大家能知道多年來有多少配貨車輛通過墊板、起頂、壓邊、跳車、倒牌、卸貨、假證明、假綠通(表層是蔬菜)等方式來偷逃通行費嗎?!可以說,防不勝防。

路是國家的,收費是為了還貸和更好的發展交通,四通八達的公路正在為大家的出行帶來了極大的方便,所以,請大家多關注交通事業的發展。


山東攝影在線


我認為正常車輛過高速,工作人員按相關規定合理收費,是盡職盡責的,我是贊同的……

中國地廣,自然災害時常發生,救災車輛大多從高速通過,做為高速公路的管理部門,應該請示上級對救災車輛在什麼情況下,免費通過,每一個工作人員都應心知肚明,實現最大的人性化,獲得民心的贊同……

如果有人明知故犯,對救災車輛過高速強行收費,並以沒接到領導通知為由,是一種嚴重失職行為,在道義上受到人們的責怪,不是什麼過於死板的問題,更不是理所當然……i

救災如救火,各個行業都應該全力以赴,為保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而爭分奪秒……


紅勇


每個單位有每個單位的規章制度、按說救災車輛路過高速收費口時不應該進行收費、畢竟是義務救災行為嘛!但這樣做又會產生其他衍生問題:比如故意逃費行為。而且在短時間的收費過程中又難辨真偽!所以我個人認為該收費還是要收費至於確定是救災車輛的可以屬地給出憑證然後進行高速路費報銷


可燃冰2018


如果救災車輛不收,是由收費員自己去判斷哪些不收嗎?那麼又怎麼定義救災車輛?我開車私家車拉了一後備箱的礦泉水開去災區算不算救災車輛?收費員會不會徇私舞弊?會不會產生定義糾紛?救災辦公室蓋章請求放行,那麼紅十字會可以嗎?公安局可以嗎?村委會可以嗎?某公司可以嗎?

那些所謂從道義高度看問題的人,認真想想這些問題,不要盲目指責,盲目跟風,盲目做個憤青,這樣容易被人當槍使。


火舞天空753


救死扶傷是人類社會不同於動物的基本特性。高速公路在我國的收費本身所滋生的是一群什麼生物,不言而欲,難道說在選擇人的傷痛,疾病,甚至是面臨生死之時時,而為了收取高速過路費,那也就違背了最初修高速的初衷,方便人民出行,帶動各地經濟效益。試想連一個生命安全,救死扶傷都要用金錢來衡量的高速公路,那麼何來的公共道德,社會責任,如果我們的企業,團隊,都這樣無情無義,那麼政府又拿什麼來要求國民這樣做,做為高速公路企業的員工會如何看待這樣一個企業,反之,又可想而知企業又是如何對待自已的員工。


和貓散步


向救災車輛收取過路費應該與收費員無關,收費員只是執行規定,自己不能做主。救災車輛收費與否多少需要有國家關部門出臺文件根據實際情況解決,但有一點不能輕視就是救災車輛在行使救災任務時的行駛速度不應該在任何地方以藉口給予限制,應該執行先通過後繳費,如被限制救災車輛速度人員應該被追究責任。因為救災車輛速度關係眾多生命,對救災車輛各處還應該有具體保證措施保證車輛快速通行。


用戶1162440366759


不能從道德層面來理解這個問題。要看相關的法規和規定有沒有這一條。如果法規或規定還沒有免費這一條,我們憑什麼責怪高速公路運營方呢?另外,救災車輛的定義是怎麼樣的?真正落到實處,還有很多問題需要探討。


嘉善老顧


我認為收費站又不是收費員開的!!員工說了也不算!!不要什麼鍋都往人身上甩!!萬一因為這個砸了人家飯碗多不好!!解決問題的關鍵就是要去找管事的人。不要為難小人物!!夾縫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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