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嫁的女兒該不該和兒子共同贍養老人?

侵日華軍在此


嫁出去的女,潑出去的水。是流傳久遠至今正在淡化的觀念。它的本意是在傳統家庭定義,家庭成員,邊界概念,遺產繼承,養老責任的具體規定。它並沒有將女兒如潑出去的水那樣看待。兒女婚姻後對對方姻親的互相尊重,“親戚”一說也由此而產生,與之相關的禮儀親情也同時產生。

直到現在,這種親情、禮儀仍在延續。女兒在傳統的婚姻家庭裡是相對於孃家沒有了“自己人”的財產繼承、養老責任(非義務)。這一切是基於男權社會傳統(記)而延襲。

在近代,伴隨女性解放運動的需要,在法律和社會地位上強調和維護女性地位,男女平等,女兒的繼承權力和相應的膽養責任與兒子一樣平等。女兒不是潑出去的水,而是嫁出去的人。

法律推出己經很長時間了。但女兒的繼承權在很多地方並沒有得到實施。除過男權社會的慣性外,還有它不能實施的合理理由。

1.嫁出去的女兒隨婆家生活,相應創造的財富歸自家支配;

2.嫁女時接收了婆家的彩禮,是娶回男方家的成員;

3.繼承財產、生養小孩、贍養公婆的權力和義務隨丈夫(家)分擔。

所以女兒沒有繼承權和贍養(父母)義務。那麼,這不是剝奪了女兒的親情權力嗎?沒有!反過來,你娶的兒媳同樣在她孃家沒了繼承權(受益)和贍養權(付出)。

法律不是盡善盡美的,法律實施是有條件和基礎的。

現在由於獨生子女家庭增多。延用男權社會的習俗產物是無法解決獨生女兒父母的財產繼承和贍養義務的具體實施了,這就得用“法律”規定強推女兒本來就該有的“權利和義務”。出現“法律”和“傳統”的兩條平行(但絕不相交)的辦法。

但不管你運用法律還是傳統辦法,兩條同時交集運用,就是推缷責任、耍流氓――依法不養公婆、卻要依傳統出彩禮車子房子與丈夫共同享用、繼承公婆遺產;對於女兒一樣,依法律要繼承父女遺產,依傳統收彩禮、要車子房子與女婿共同享用,卻不養公婆。

不同點是女人要懷孕生小孩餵養長大。這點不管運用法律還是傳統也沒法改變:①女人生孩子②女人照顧孩子的付出多。

這些和繼承財產、贍養父母沒有直接的關聯。

除過有意的逃避之外,無論從法律還是傳統,都不會抺掉女兒的權力,更逃不掉責任!況且,父母的養育恩、生活情豈能用可數的財產代替!但是對於要天價彩禮,不賠嫁自己“盈利”的父母應該羞於出口讓女兒養老,首先是女婿不同意。

如果離婚了或父母不在了,爭論這些己經沒了情感的維繫,還有意義嗎?法律和倫理有雙重作用!


農人心語


傳統習俗裡,兒子瞻養老人,女兒沒有義務。現代法律,兒女都有瞻養老人義務。

傳統習俗裡,實際就是父系社會的續延。兒子瞻養老人,當然,老人的遺產即田地、屋宅等由兒子繼承。百年之後,陰宅的拜祭,都由兒子、孫子等去完成。同樣,祖先的庇護都是兒子、孫子。女兒,則是別人的媳婦。只有與父母的血緣關係,女兒、兒子等這代百年後,就是較疏的親戚了。因而,很多老人,習俗上都偏向兒子。

現代法律上,兒女都有瞻養老人的義務。當然,老人的遺產,如房子等兒女都有份,除非老人有遺囑。可是,法律沒有規定老人百年之後的拜祭,即百年後,女兒及外孫子女沒有拜祭的義務。

現代法律,是服務於人人平等關係,它沒有顧及家族、宗族的禮教習俗。可能有所衝突。從實際上,出嫁女兒,瞻養父母有一定困難。當嚴格按法律要求時,倘若老人臥病在床,出嫁的女兒回孃家瞻養,則會引發姊妹矛盾,宗親矛盾等。

法律是規定兒女瞻養父母的義務,傳統習俗則女兒沒有瞻養父母義務。法律規定父母遺產兒女平均(遺囑除外),傳統習俗兒子完全繼承父母遺產。這個,兒女觀念教育,父母要做到差別化,否則,可能引發兒女為爭奪父母遺產等矛盾。倘若兒女都有較強金錢觀念時,則是家庭、家族的災難了。


憤怒野虎


傳統觀念認為養兒防老,特別在一些農村大都認同兒子養老的觀念,一般女兒很少承擔養老的責任和義務。

不過隨著時代的進步和發展,越來越多的女兒也加入養老的行列,有些還主動把老人接到自己家裡去住。

我們這裡有一戶人家,三個女兒三個兒子,不太好的是三個兒子都不孝順,三個兒媳婦更是惡名遠揚。他們的老孃早已經去世,三個女兒害怕老爹在三個兒子家受虐待,便主動提出六個兒女每人贍養兩個月。

結果在老大家老人果然受到虐待,不僅每天吃不飽飯,而且大兒媳婦每天都會打老人。送到老二老三家基本差不多,三個女兒忍無可忍,一商量便把老人接到女兒家養,一直到死都沒讓三個兒子插手。

老人死後三個兒子因為房產大打出手,結果大女兒拿出老人的遺囑,而且是那種經過公證的遺囑,聲明把他家的房子交給村裡蓋活動室。

三個兒子自然不同意,當地派出所和縣裡公安局、法院都來了人調查,最後認定遺囑有效,村裡收歸公有。三個兒子和兒媳婦被追究虐待老人的罪行,每人好像還判了半年到一年不等的徒刑。

可見贍養老人並沒有一定的規矩,如果兒子孝順自然以兒子為主,反之女兒也可以,畢竟時代不同了,男女都一樣。


一船小貝


贍養的對象是你的父母,並不是因為有沒有財產或者財產給了誰而去考慮要不要該不該贍養,或者自己嫁出去了,誰繼承家業誰贍養,為什麼不能單純的就是以贍養父母為標準去考慮,非要加上家產什麼的。如果小的時候你的父母也是感覺養大了女兒當女兒有勞動能力了創造出來的卻是在另一個家庭裡,對含辛茹苦的父母沒有做一點什麼即使偶爾拿點東西看望也是隔三差五,太虧了就區別女兒兒子的養育,那麼你可以隨便對待你的雙親。而小的時候同樣標準呵護長大,有勞動能力了,嫁做人家掙得錢出的力以及你父母培養你的能力你回饋的是你的新家庭,那時候你有沒有想過含辛茹苦的背後你給生養你的父母回報是什麼,而自家的兄弟繼承家業人家添兒添女花的每一分錢都是用在和父母共同的這個家裡,包括他妻子也是別人家的女兒人家的才華技能都是父母教育的卻要在婆家發揮的淋漓盡致。最重要的一點當父母第一時間出現情況兒子媳婦總是比女兒先知進行解決和幫助,而父母平常生活問題瑣碎雜事家門應酬也是兒子出面。難道這些事也要等著女兒來了商量後一人管一半才行,不然就不行動。太扯了……我是別人家的女兒,又是人家家裡的媳婦,我也有弟弟弟妹,只是說當父母需要的時候我也會挺身而出,房子是留給弟弟繼承你這一個姓氏家門的,一代一代的延續,而且與父母朝夕相伴的是弟弟們,自己呢?何嘗不是在另一個家庭裡陪伴著別人的父母做著弟弟弟妹的事……所以說我的一句話無論你的父母把你教育的是否成才,無論你的父母貧窮富貴,相信他們愛你的心不比任何人少,當他們需要的時候你卻在別人的父母那裡鞠躬盡瘁,而自己的父母卻被你的不得已什麼的晾在一邊。對於生養自己的人來說沒有應不應該,都是你必須做的,在父母需要的時候挺身而出擔當起女兒這個詞做好他們的左膀右臂,不要因為所謂的嫁出去的女兒 潑出去的水之類的就認為誰繼承家業誰管,因為父母養育的同時沒有想過你以後是潑出去的水就猶豫忽視你的存在。自己的想法,說的多了,不喜勿噴。


用戶7827830338130


我來個自問自答

古代以禮制法,兒子傳家姓,所以應得家產、養父母,連端茶送飯照顧生病老人,統統是兒子兒媳的責任。女兒呢,出嫁後,前面改添夫姓,是外人了,有條件回來看望父母一下,帶點東西給父母吃吃,即是孝順。沒條件,一嫁無音信,老死不往來,也是常有的事,也沒人會因此去罵女兒不孝順。所以才有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這說法。

父母可以收彩禮替女兒置辦嫁妝,也可以收彩禮,不辦一分嫁妝。這就是常說的富人嫁女,窮人賣女,父母怎麼做,都可以的,也沒人會說什麼。女兒出嫁後,父母縱有千貫家產,與婿家也不搭。婿家有千貫,跟岳父母家也無涉,各過各的,相安無事,按禮行儀。

新中國成立後,為除舊迎新,以法治國,出於男女平等的考慮,所以規定了女兒的財產權和贍養義務,立法本意是好的。但現實卻是,中國人重男輕女的傳統思想不會因為一紙法律而改變,反而讓一些偏心的父母和自私的兄弟鑽了空子,用有形的法律條文和無形的傳統孝道綁架了女兒女婿,事實上形成了好處全讓兒子佔了,壞處至少推一半給女兒的局面。

又因為法律層面,父母有權處置個人財產,所以一旦遇上偏心的父母,做兄弟的只要保持沉默,不肯站出來獨自挑擔子,做姐妹的就只有盡義務的份,沒有分得任何財產的可能。這種情況,特別是在農村,是普遍存在的。

但早些年,因為一般父母基本也沒什麼財產,生病養老也花不了幾個錢,所以這種不合理的現象即使存在著,也都能湊著過下去。但這些年,因為經濟發展等原因,父母本身很有錢,或遇上拆遷等原因,如果父母把財產全給兒子,沒給女兒,還要女兒一起承擔贍養義務,這種落養實在太大太大,少者至少幾十萬,大多者基本在上百萬到幾百萬之間,有些離譜的像前些天的兒子全拿了8套房子,還要姐姐一起養老的新聞,也不是沒有。落差超極大的,上千萬乃甚幾億以上都是有的。

這種情況下,要求讓女兒女婿再以所謂孝道來忍受,似乎是強人所難了。特別是許多女兒女婿都是普通人,上上班,一年存不了多少錢,又要養家餬口,生活壓力極大,讓他們怎麼辦?付出去少,等到父母老死,也不過多付出去幾千幾萬一二十幾萬的,還好,運氣,相信一般女兒婿最多暗地咕嚕兩句。

但有些父母,上百萬幾百萬財產全給了兒子,老來生場病就幾十萬,這個時候,讓女兒女婿承擔一半,確實會讓做女兒婿的很糾結。不肯承擔嘛,法律和社會輿論上說不過去,因為我們這個社會,有一種最喜歡用犧牲別人來彰顯自已所謂高道德的聖人婊潛文化存在,喜歡說三道四,普通人臉皮又薄,擋不住這些聖人婊的指指點點。想勇於承擔嘛,既不甘心,有時候確實也沒那個經濟能力。那怎麼辦?


侵日華軍在此


出嫁的女兒該不該和兒子共同贍養老人?怎麼會有這麼多的人問這個問題?難道這還需要問嗎?不是該不該,是應該!必須!


上去四十年問這個問題一點也不奇怪。因為那時基本就是嫁出去的閨女潑出去的水,但自從提倡獨生子女後,這再也不是個問題了。估計現在提這個問題的大部分是農村的(首先聲明我不是歧視農村,我曾經也是農村人的女兒)女兒,家裡還有弟弟哥哥什麼的,自己結婚時父母沒怎麼陪送,甚至要了彩禮還給了弟弟哥哥們,現在父母年紀大了,要求子女共同贍養。感覺心理不平衡,到這裡來尋找安慰的吧!


其實,父母生了我們,把我們撫養長大,我們就應該養他們的老,不管兒子女兒。拋開法律要求必須贍養不說,單從孝這個角度來說,我們也得贍養父母不是嗎?鳥知道反哺,羊知道跪乳,何況人呢?不用說法律還要求幾乎是無條件贍養,也就是說即使父母沒撫養孩子,父母老了孩子也有義務贍養。

做人子女,早晚就會做人父母,你對父母怎麼樣將來孩子也會跟著學,所以我說為了你自己的將來也要好好贍養父母!




林林媽媽


從法律上來看,女兒、兒子賦予了同樣的贍養父母的義務,也就是說女兒不承擔贍養父母的責任,同樣可以訴諸於法律,受到法律的制裁。

從風俗習慣來說,傳統的觀念認為,女兒是潑出去的水,外嫁女兒已經是別人家的人,可以不贍養娘家的父母。然而,這種傳統觀念現在已在慢慢轉變,特別是獨生子女大軍成為社會主力後,獨生子女,不管是男的,還是女的,都無法逃離贍養父母的職責。也就是在這樣的背景條件下,人們開始慢慢轉變出嫁女兒無須贍養娘家老人的風俗。而且,隨著婆媳問題的升級,現在越來越多的老人在有兒有女的情況下,更願意自己的女兒來服侍自己、為自己養老。

百善孝為先!不管是法律上,還是風俗走向上,出嫁女兒都應該和兒子一樣,共同承擔贍養老人的責任,報答親恩!


向日癸公主


子女共同贍養老人。通常在農村遇到;一,整村為了不被已出嫁女兒分割本村土地,養老時不要女兒盡義務並剝奪繼承權。二,兒子們分割父母財產土地及女兒們的土地,養老時兒子們承擔。以上,老二口都在世過下去,如果一位先去世,尤其是老母先去,常常剩下的那位沒人待服,嚴重的有虐待。三,多子,至少有一子是城市戶口。養老時,城市戶口的子與農村女兒被剝奪繼承權。我父母有二子三女,我比弟大15歲。我父親53歲有了我弟。我父母為了弟及一妹上中學,經人協調:由我及大妹、二妹出錢供一弟一妹上完高中或大學,大學時的費用,由弟、妹本人還。二老養老由弟丶妹。我同二個農村妹子完成協約。我父75歲時又提出養老,協約各自負擔費用及土地出租費用。我與二個妹妹當時考慮母親比父親小13歲,同意了。但第三年,弟弟以農村兒子養老為名收取土地出租金,與父親、小妹撕毀協約。無奈下,我同二個妹妹共同贍養父母。期間,我找村委調解,父親已死威脅,未果。我父89歲去世,我二妹將母親接到自家中。前年終於調解為:家養或送養老院養母。但去年底,弟與母親逼我與他共養母,母以死相逼。無奈啊。看看農村老人,寧願自己晚景慘,也要把土地、財產給有孫子的兒子們,剝奪女兒他人的繼承權。


仲秋481


女兒是父親上輩子的情人,是貼心的“小棉襖”。想想當自己出嫁時,當自己確定要被豬拱的時候,父親那顆滴血的心。想想當父親把棉襖脫去,站在刺骨的寒風中瑟瑟發抖時,那種全身拔涼拔涼的感覺。作為曾經的情人和現在貼心棉襖的女兒怎能無動於衷呢?所以作為女兒,母親可以不贍養,但父親是一定要贍養的,就因為父親為了自己那顆受傷的心。(回答前先開個玩笑)



傳統觀念“養兒防老”,有它的時代意義,到現在已經有很大的侷限限。

想想在過去,交通不發達,女兒一旦嫁出,往返一次孃家都特別艱難。而且作為普通老百姓,自己都差吃差穿,上頓不接下頓的。

父母來到女兒家,好歹也是客,招待差了,內心過不去,面子上也掛不住。招待好了,面子倒是掛上去了,可家庭又程受不住。剛好又有養兒防老作藉口,所以就可以心安理得不贍養。

還有最主要的一個原因,古時候男尊女卑,什麼都是男人說了算,就算女兒想給父母養老也要看男人的臉色,所以能不贍養就儘量不贍養吧。

但是現在一切都改變,交通方便了、生活富足了、男女平等了。這些條件好像都是特意在為女兒贍養作的改變,再像過去那樣不贍養老人,怎麼說得過去呢?



“羊有跪乳之恩,鴉有反哺之義。”作為女兒,父母的養育之恩該如何回報呢?

人們常說“養育之恩無以為報”,說實話父母養育兒女,哪個是在圖回報,哪個兒女對父母再孝道,又能報答父母的養育之恩?

可是不能因為父母不要,我們就假裝不曉得不給予。“羊有跪乳之恩,鴉有返哺之義。”動物尚且如此,更何況為人之女。

想想自己嬰兒時期,是誰在為女兒把屎把尿;女兒生病了,是誰在為女兒求醫問藥;女兒出遠門,是誰在背後擔驚受怕;女兒受欺負,是誰在為女兒討公道;女兒慢慢長大,又是在背後含辛茹苦……

養育之恩是罄竹難書,從來沒聽說過父母因為自己是女兒,就怠慢自己,將女兒的養育置於不顧。怎麼長大了,就反倒分起彼此來了呢?



出嫁不是拒絕養老的藉口,有兒子更不能成為不贍養父母的理由。

女兒出嫁,離開了父母,與父母從空間上產生了距離,很多人是空間距離一產生,情感距離也就跟著產,並且還會產生情感縫隙或者隔閡。

什麼父母偏心,把財產全都給了兒子;什麼哥嫂弟妹不拿臉色帶自己等等理由。讓出嫁的女兒,不贍養父母變得特別名正言順。

闢開養育之恩,換個角度看問題:假如父母一無所有,是不是當兒子的也可以不贍養,當女兒的也不贍養,任父母自生自滅?

所以婚後有父母的幫襯更好,沒有父母的幫襯也不要計較。大多數人的好日子,都是靠夫妻勤勞的雙手打拼出來的。

父母的財產是父母的,他們有處理的絕對權利,可以給兒子,可以給女兒,也可以兒女分攤,更可以捐給社會。當兒女的都無權干涉,也不能成為不贍養的理由,因為父母養育了自己。

結語:好生活要靠自己創造,不要去指望父母。父母養育兒女不計回報,兒女贍養父母不需要理由。


歡農


這個問題民間沒有死板的規定,因為有很多讓人沒有辦法瞭解的意外。這個也不能按照法律法規去討論,按照法律法規,養老是沒有藉口的,眼看老人就是把你兒子扔井裡,你都要養老。但是事實如果老人做過分了,他以後在這方面要受罪的。我們都是農村人,我們那裡有一個老頭,年輕的時候老婆跑了留下一個女兒,老頭也沒有再娶,帶著女兒一晃就是二十幾年,女兒出嫁後,老頭家裡的農活都是女兒女婿回來做的,農忙的時候更是如此。農村人嘛都是兒子養老,老頭知道自己沒有兒子,就把主意打在親侄子的身上,託人說話想把侄子過繼給老頭,侄子一家都不同意。但是老頭子還是把養老的希望寄託給侄子,就把宅基地,包括家前屋後的大樹,農田和一切資產都給了侄子。後來老頭老了不能動了,侄子侄媳婦人品都不好,根本就不給他吃住。最後老頭子拄著柺棍去他女兒家說明要女兒養老。他女兒說,你當初把東西都給人了,說明你根本沒有指望我,你那家產放在我們眼裡也不算什麼,但是你這樣做讓人寒心啊,特別是你女婿,我答應你在我家,你女婿能答應嗎?老頭子賴在女兒家就是不走,後來女兒一來氣一家都出去打工了……這個事情說明了什麼?在現實中,我想不缺少像這一類的情況,你說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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