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嫁的女儿该不该和儿子共同赡养老人?

侵日华军在此


嫁出去的女,泼出去的水。是流传久远至今正在淡化的观念。它的本意是在传统家庭定义,家庭成员,边界概念,遗产继承,养老责任的具体规定。它并没有将女儿如泼出去的水那样看待。儿女婚姻后对对方姻亲的互相尊重,“亲戚”一说也由此而产生,与之相关的礼仪亲情也同时产生。

直到现在,这种亲情、礼仪仍在延续。女儿在传统的婚姻家庭里是相对于娘家没有了“自己人”的财产继承、养老责任(非义务)。这一切是基于男权社会传统(记)而延袭。

在近代,伴随女性解放运动的需要,在法律和社会地位上强调和维护女性地位,男女平等,女儿的继承权力和相应的膽养责任与儿子一样平等。女儿不是泼出去的水,而是嫁出去的人。

法律推出己经很长时间了。但女儿的继承权在很多地方并没有得到实施。除过男权社会的惯性外,还有它不能实施的合理理由。

1.嫁出去的女儿随婆家生活,相应创造的财富归自家支配;

2.嫁女时接收了婆家的彩礼,是娶回男方家的成员;

3.继承财产、生养小孩、赡养公婆的权力和义务随丈夫(家)分担。

所以女儿没有继承权和赡养(父母)义务。那么,这不是剥夺了女儿的亲情权力吗?没有!反过来,你娶的儿媳同样在她娘家没了继承权(受益)和赡养权(付出)。

法律不是尽善尽美的,法律实施是有条件和基础的。

现在由于独生子女家庭增多。延用男权社会的习俗产物是无法解决独生女儿父母的财产继承和赡养义务的具体实施了,这就得用“法律”规定强推女儿本来就该有的“权利和义务”。出现“法律”和“传统”的两条平行(但绝不相交)的办法。

但不管你运用法律还是传统办法,两条同时交集运用,就是推缷责任、耍流氓――依法不养公婆、却要依传统出彩礼车子房子与丈夫共同享用、继承公婆遗产;对于女儿一样,依法律要继承父女遗产,依传统收彩礼、要车子房子与女婿共同享用,却不养公婆。

不同点是女人要怀孕生小孩喂养长大。这点不管运用法律还是传统也没法改变:①女人生孩子②女人照顾孩子的付出多。

这些和继承财产、赡养父母没有直接的关联。

除过有意的逃避之外,无论从法律还是传统,都不会抺掉女儿的权力,更逃不掉责任!况且,父母的养育恩、生活情岂能用可数的财产代替!但是对于要天价彩礼,不赔嫁自己“盈利”的父母应该羞于出口让女儿养老,首先是女婿不同意。

如果离婚了或父母不在了,争论这些己经没了情感的维系,还有意义吗?法律和伦理有双重作用!


农人心语


传统习俗里,儿子瞻养老人,女儿没有义务。现代法律,儿女都有瞻养老人义务。

传统习俗里,实际就是父系社会的续延。儿子瞻养老人,当然,老人的遗产即田地、屋宅等由儿子继承。百年之后,阴宅的拜祭,都由儿子、孙子等去完成。同样,祖先的庇护都是儿子、孙子。女儿,则是别人的媳妇。只有与父母的血缘关系,女儿、儿子等这代百年后,就是较疏的亲戚了。因而,很多老人,习俗上都偏向儿子。

现代法律上,儿女都有瞻养老人的义务。当然,老人的遗产,如房子等儿女都有份,除非老人有遗嘱。可是,法律没有规定老人百年之后的拜祭,即百年后,女儿及外孙子女没有拜祭的义务。

现代法律,是服务于人人平等关系,它没有顾及家族、宗族的礼教习俗。可能有所冲突。从实际上,出嫁女儿,瞻养父母有一定困难。当严格按法律要求时,倘若老人卧病在床,出嫁的女儿回娘家瞻养,则会引发姊妹矛盾,宗亲矛盾等。

法律是规定儿女瞻养父母的义务,传统习俗则女儿没有瞻养父母义务。法律规定父母遗产儿女平均(遗嘱除外),传统习俗儿子完全继承父母遗产。这个,儿女观念教育,父母要做到差别化,否则,可能引发儿女为争夺父母遗产等矛盾。倘若儿女都有较强金钱观念时,则是家庭、家族的灾难了。


愤怒野虎


传统观念认为养儿防老,特别在一些农村大都认同儿子养老的观念,一般女儿很少承担养老的责任和义务。

不过随着时代的进步和发展,越来越多的女儿也加入养老的行列,有些还主动把老人接到自己家里去住。

我们这里有一户人家,三个女儿三个儿子,不太好的是三个儿子都不孝顺,三个儿媳妇更是恶名远扬。他们的老娘早已经去世,三个女儿害怕老爹在三个儿子家受虐待,便主动提出六个儿女每人赡养两个月。

结果在老大家老人果然受到虐待,不仅每天吃不饱饭,而且大儿媳妇每天都会打老人。送到老二老三家基本差不多,三个女儿忍无可忍,一商量便把老人接到女儿家养,一直到死都没让三个儿子插手。

老人死后三个儿子因为房产大打出手,结果大女儿拿出老人的遗嘱,而且是那种经过公证的遗嘱,声明把他家的房子交给村里盖活动室。

三个儿子自然不同意,当地派出所和县里公安局、法院都来了人调查,最后认定遗嘱有效,村里收归公有。三个儿子和儿媳妇被追究虐待老人的罪行,每人好像还判了半年到一年不等的徒刑。

可见赡养老人并没有一定的规矩,如果儿子孝顺自然以儿子为主,反之女儿也可以,毕竟时代不同了,男女都一样。


一船小贝


赡养的对象是你的父母,并不是因为有没有财产或者财产给了谁而去考虑要不要该不该赡养,或者自己嫁出去了,谁继承家业谁赡养,为什么不能单纯的就是以赡养父母为标准去考虑,非要加上家产什么的。如果小的时候你的父母也是感觉养大了女儿当女儿有劳动能力了创造出来的却是在另一个家庭里,对含辛茹苦的父母没有做一点什么即使偶尔拿点东西看望也是隔三差五,太亏了就区别女儿儿子的养育,那么你可以随便对待你的双亲。而小的时候同样标准呵护长大,有劳动能力了,嫁做人家挣得钱出的力以及你父母培养你的能力你回馈的是你的新家庭,那时候你有没有想过含辛茹苦的背后你给生养你的父母回报是什么,而自家的兄弟继承家业人家添儿添女花的每一分钱都是用在和父母共同的这个家里,包括他妻子也是别人家的女儿人家的才华技能都是父母教育的却要在婆家发挥的淋漓尽致。最重要的一点当父母第一时间出现情况儿子媳妇总是比女儿先知进行解决和帮助,而父母平常生活问题琐碎杂事家门应酬也是儿子出面。难道这些事也要等着女儿来了商量后一人管一半才行,不然就不行动。太扯了……我是别人家的女儿,又是人家家里的媳妇,我也有弟弟弟妹,只是说当父母需要的时候我也会挺身而出,房子是留给弟弟继承你这一个姓氏家门的,一代一代的延续,而且与父母朝夕相伴的是弟弟们,自己呢?何尝不是在另一个家庭里陪伴着别人的父母做着弟弟弟妹的事……所以说我的一句话无论你的父母把你教育的是否成才,无论你的父母贫穷富贵,相信他们爱你的心不比任何人少,当他们需要的时候你却在别人的父母那里鞠躬尽瘁,而自己的父母却被你的不得已什么的晾在一边。对于生养自己的人来说没有应不应该,都是你必须做的,在父母需要的时候挺身而出担当起女儿这个词做好他们的左膀右臂,不要因为所谓的嫁出去的女儿 泼出去的水之类的就认为谁继承家业谁管,因为父母养育的同时没有想过你以后是泼出去的水就犹豫忽视你的存在。自己的想法,说的多了,不喜勿喷。


用户7827830338130


我来个自问自答

古代以礼制法,儿子传家姓,所以应得家产、养父母,连端茶送饭照顾生病老人,统统是儿子儿媳的责任。女儿呢,出嫁后,前面改添夫姓,是外人了,有条件回来看望父母一下,带点东西给父母吃吃,即是孝顺。没条件,一嫁无音信,老死不往来,也是常有的事,也没人会因此去骂女儿不孝顺。所以才有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这说法。

父母可以收彩礼替女儿置办嫁妆,也可以收彩礼,不办一分嫁妆。这就是常说的富人嫁女,穷人卖女,父母怎么做,都可以的,也没人会说什么。女儿出嫁后,父母纵有千贯家产,与婿家也不搭。婿家有千贯,跟岳父母家也无涉,各过各的,相安无事,按礼行仪。

新中国成立后,为除旧迎新,以法治国,出于男女平等的考虑,所以规定了女儿的财产权和赡养义务,立法本意是好的。但现实却是,中国人重男轻女的传统思想不会因为一纸法律而改变,反而让一些偏心的父母和自私的兄弟钻了空子,用有形的法律条文和无形的传统孝道绑架了女儿女婿,事实上形成了好处全让儿子占了,坏处至少推一半给女儿的局面。

又因为法律层面,父母有权处置个人财产,所以一旦遇上偏心的父母,做兄弟的只要保持沉默,不肯站出来独自挑担子,做姐妹的就只有尽义务的份,没有分得任何财产的可能。这种情况,特别是在农村,是普遍存在的。

但早些年,因为一般父母基本也没什么财产,生病养老也花不了几个钱,所以这种不合理的现象即使存在着,也都能凑着过下去。但这些年,因为经济发展等原因,父母本身很有钱,或遇上拆迁等原因,如果父母把财产全给儿子,没给女儿,还要女儿一起承担赡养义务,这种落养实在太大太大,少者至少几十万,大多者基本在上百万到几百万之间,有些离谱的像前些天的儿子全拿了8套房子,还要姐姐一起养老的新闻,也不是没有。落差超极大的,上千万乃甚几亿以上都是有的。

这种情况下,要求让女儿女婿再以所谓孝道来忍受,似乎是强人所难了。特别是许多女儿女婿都是普通人,上上班,一年存不了多少钱,又要养家糊口,生活压力极大,让他们怎么办?付出去少,等到父母老死,也不过多付出去几千几万一二十几万的,还好,运气,相信一般女儿婿最多暗地咕噜两句。

但有些父母,上百万几百万财产全给了儿子,老来生场病就几十万,这个时候,让女儿女婿承担一半,确实会让做女儿婿的很纠结。不肯承担嘛,法律和社会舆论上说不过去,因为我们这个社会,有一种最喜欢用牺牲别人来彰显自已所谓高道德的圣人婊潜文化存在,喜欢说三道四,普通人脸皮又薄,挡不住这些圣人婊的指指点点。想勇于承担嘛,既不甘心,有时候确实也没那个经济能力。那怎么办?


侵日华军在此


出嫁的女儿该不该和儿子共同赡养老人?怎么会有这么多的人问这个问题?难道这还需要问吗?不是该不该,是应该!必须!


上去四十年问这个问题一点也不奇怪。因为那时基本就是嫁出去的闺女泼出去的水,但自从提倡独生子女后,这再也不是个问题了。估计现在提这个问题的大部分是农村的(首先声明我不是歧视农村,我曾经也是农村人的女儿)女儿,家里还有弟弟哥哥什么的,自己结婚时父母没怎么陪送,甚至要了彩礼还给了弟弟哥哥们,现在父母年纪大了,要求子女共同赡养。感觉心理不平衡,到这里来寻找安慰的吧!


其实,父母生了我们,把我们抚养长大,我们就应该养他们的老,不管儿子女儿。抛开法律要求必须赡养不说,单从孝这个角度来说,我们也得赡养父母不是吗?鸟知道反哺,羊知道跪乳,何况人呢?不用说法律还要求几乎是无条件赡养,也就是说即使父母没抚养孩子,父母老了孩子也有义务赡养。

做人子女,早晚就会做人父母,你对父母怎么样将来孩子也会跟着学,所以我说为了你自己的将来也要好好赡养父母!




林林妈妈


从法律上来看,女儿、儿子赋予了同样的赡养父母的义务,也就是说女儿不承担赡养父母的责任,同样可以诉诸于法律,受到法律的制裁。

从风俗习惯来说,传统的观念认为,女儿是泼出去的水,外嫁女儿已经是别人家的人,可以不赡养娘家的父母。然而,这种传统观念现在已在慢慢转变,特别是独生子女大军成为社会主力后,独生子女,不管是男的,还是女的,都无法逃离赡养父母的职责。也就是在这样的背景条件下,人们开始慢慢转变出嫁女儿无须赡养娘家老人的风俗。而且,随着婆媳问题的升级,现在越来越多的老人在有儿有女的情况下,更愿意自己的女儿来服侍自己、为自己养老。

百善孝为先!不管是法律上,还是风俗走向上,出嫁女儿都应该和儿子一样,共同承担赡养老人的责任,报答亲恩!


向日癸公主


子女共同赡养老人。通常在农村遇到;一,整村为了不被已出嫁女儿分割本村土地,养老时不要女儿尽义务并剥夺继承权。二,儿子们分割父母财产土地及女儿们的土地,养老时儿子们承担。以上,老二口都在世过下去,如果一位先去世,尤其是老母先去,常常剩下的那位没人待服,严重的有虐待。三,多子,至少有一子是城市户口。养老时,城市户口的子与农村女儿被剥夺继承权。我父母有二子三女,我比弟大15岁。我父亲53岁有了我弟。我父母为了弟及一妹上中学,经人协调:由我及大妹、二妹出钱供一弟一妹上完高中或大学,大学时的费用,由弟、妹本人还。二老养老由弟丶妹。我同二个农村妹子完成协约。我父75岁时又提出养老,协约各自负担费用及土地出租费用。我与二个妹妹当时考虑母亲比父亲小13岁,同意了。但第三年,弟弟以农村儿子养老为名收取土地出租金,与父亲、小妹撕毁协约。无奈下,我同二个妹妹共同赡养父母。期间,我找村委调解,父亲已死威胁,未果。我父89岁去世,我二妹将母亲接到自家中。前年终于调解为:家养或送养老院养母。但去年底,弟与母亲逼我与他共养母,母以死相逼。无奈啊。看看农村老人,宁愿自己晚景惨,也要把土地、财产给有孙子的儿子们,剥夺女儿他人的继承权。


仲秋481


女儿是父亲上辈子的情人,是贴心的“小棉袄”。想想当自己出嫁时,当自己确定要被猪拱的时候,父亲那颗滴血的心。想想当父亲把棉袄脱去,站在刺骨的寒风中瑟瑟发抖时,那种全身拔凉拔凉的感觉。作为曾经的情人和现在贴心棉袄的女儿怎能无动于衷呢?所以作为女儿,母亲可以不赡养,但父亲是一定要赡养的,就因为父亲为了自己那颗受伤的心。(回答前先开个玩笑)



传统观念“养儿防老”,有它的时代意义,到现在已经有很大的局限限。

想想在过去,交通不发达,女儿一旦嫁出,往返一次娘家都特别艰难。而且作为普通老百姓,自己都差吃差穿,上顿不接下顿的。

父母来到女儿家,好歹也是客,招待差了,内心过不去,面子上也挂不住。招待好了,面子倒是挂上去了,可家庭又程受不住。刚好又有养儿防老作借口,所以就可以心安理得不赡养。

还有最主要的一个原因,古时候男尊女卑,什么都是男人说了算,就算女儿想给父母养老也要看男人的脸色,所以能不赡养就尽量不赡养吧。

但是现在一切都改变,交通方便了、生活富足了、男女平等了。这些条件好像都是特意在为女儿赡养作的改变,再像过去那样不赡养老人,怎么说得过去呢?



“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作为女儿,父母的养育之恩该如何回报呢?

人们常说“养育之恩无以为报”,说实话父母养育儿女,哪个是在图回报,哪个儿女对父母再孝道,又能报答父母的养育之恩?

可是不能因为父母不要,我们就假装不晓得不给予。“羊有跪乳之恩,鸦有返哺之义。”动物尚且如此,更何况为人之女。

想想自己婴儿时期,是谁在为女儿把屎把尿;女儿生病了,是谁在为女儿求医问药;女儿出远门,是谁在背后担惊受怕;女儿受欺负,是谁在为女儿讨公道;女儿慢慢长大,又是在背后含辛茹苦……

养育之恩是罄竹难书,从来没听说过父母因为自己是女儿,就怠慢自己,将女儿的养育置于不顾。怎么长大了,就反倒分起彼此来了呢?



出嫁不是拒绝养老的借口,有儿子更不能成为不赡养父母的理由。

女儿出嫁,离开了父母,与父母从空间上产生了距离,很多人是空间距离一产生,情感距离也就跟着产,并且还会产生情感缝隙或者隔阂。

什么父母偏心,把财产全都给了儿子;什么哥嫂弟妹不拿脸色带自己等等理由。让出嫁的女儿,不赡养父母变得特别名正言顺。

辟开养育之恩,换个角度看问题:假如父母一无所有,是不是当儿子的也可以不赡养,当女儿的也不赡养,任父母自生自灭?

所以婚后有父母的帮衬更好,没有父母的帮衬也不要计较。大多数人的好日子,都是靠夫妻勤劳的双手打拼出来的。

父母的财产是父母的,他们有处理的绝对权利,可以给儿子,可以给女儿,也可以儿女分摊,更可以捐给社会。当儿女的都无权干涉,也不能成为不赡养的理由,因为父母养育了自己。

结语:好生活要靠自己创造,不要去指望父母。父母养育儿女不计回报,儿女赡养父母不需要理由。


欢农


这个问题民间没有死板的规定,因为有很多让人没有办法了解的意外。这个也不能按照法律法规去讨论,按照法律法规,养老是没有借口的,眼看老人就是把你儿子扔井里,你都要养老。但是事实如果老人做过分了,他以后在这方面要受罪的。我们都是农村人,我们那里有一个老头,年轻的时候老婆跑了留下一个女儿,老头也没有再娶,带着女儿一晃就是二十几年,女儿出嫁后,老头家里的农活都是女儿女婿回来做的,农忙的时候更是如此。农村人嘛都是儿子养老,老头知道自己没有儿子,就把主意打在亲侄子的身上,托人说话想把侄子过继给老头,侄子一家都不同意。但是老头子还是把养老的希望寄托给侄子,就把宅基地,包括家前屋后的大树,农田和一切资产都给了侄子。后来老头老了不能动了,侄子侄媳妇人品都不好,根本就不给他吃住。最后老头子拄着拐棍去他女儿家说明要女儿养老。他女儿说,你当初把东西都给人了,说明你根本没有指望我,你那家产放在我们眼里也不算什么,但是你这样做让人寒心啊,特别是你女婿,我答应你在我家,你女婿能答应吗?老头子赖在女儿家就是不走,后来女儿一来气一家都出去打工了……这个事情说明了什么?在现实中,我想不缺少像这一类的情况,你说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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