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男朋友房产证加我的名字,过不过分?

肖正余


单从问题看相信大家都认为是过分的,但从问题描述看我认为女方的要求很合理,反到是男方有些以偏概全了,思想观念太传统啦!



关于房产加名这种现象在新的(婚姻保护法)出台以后很普遍!因为在新婚姻法有这样一条规定:婚前购房房产证的名字直接关乎财产分配利益!在这个现实的物质社会大家为了保证各自利益的添加名字行为也无可厚非,毕竟大的社会趋势就是这样的,我们还是要顺应社会潮流!


文中描述有这样一段:女方不要彩礼,并且可以购买家具和负责装修,全部费用已经占到房屋购买的一半金额!根据这点女方要求一点都不过分!可能大多数会认为过分,但有两点大家需要明白:(1)在问题描述中男方不让加名是为了保证自己利益,但女方要求加名也是为了它日婚姻矛盾,保证自己利益最大化!(2)以前有过很多这样的加名案例,但大多数是女方在没有任何对等的情况下强制要求。很显然本文中女方不属于大家认为的那种!

讲了那么多,其实说白了,还是大家的观念不同,彼此信任问题!但有一点可以确定凡事没有绝对,就像婚姻谁都没有办法保证一定能走到最后。就当下社会大的环境就是这样的我们的高离婚率有一大部分是物质金钱的诱惑导致!无论大家是传统观念也好,现实观念也好,但有一点肯定的是社会发展趋势就是这样的……“物竞天择,适者生存",是永远不变的真理!


郝健也疯狂


看到这个标题,忍不住结合自己的办案经验唠叨两句。

第一,女孩的要求有合理成分。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男方婚前全款购买房产,登记在男方个人名下,属于男方个人财产。如果女方出资负责装修,如果涉及离婚,装修是有折旧的,而房子贬值可能性不大,所以女方必然面临损失。如果女方出资购买车辆,即便婚前购买并登记在女方名下属于女方个人财产,但是相对房产而言,车辆增值可能性不大,因此女方依然面临损失。

第二,女方的要求存在不合理因素。据网络信息,中国目前很多三四线城市的房价都已经均价过万了,一套房子少则上百万甚至过千万。几乎花费了一般工薪阶层家庭的全部家底,双方谈恋爱时你侬我侬,结婚后一言不合就分道扬镳的大有人在,到头来父母辛苦攒下的这点家底一分为二,做儿子的不得不考虑其中的利害得失,这也是情理之中的。更何况,实践中有很多人结婚之后不久便提出离婚,要知道离婚是婚姻当事人的法定权利,另外一方无法阻止。所以,面对女方提出的这种要求,男方的风险太大,不得不慎重处之。

第三,针对女方的这种情况,除了房子加名或者分手,有没有更好的解决办法呢?俗话说“鱼与熊掌不可兼得”,但是男女谈婚论嫁与财产方面的进退有度并非不可调和的矛盾。本人认为可以在婚前协议上进行协商,从中寻找最为有利的切合点。既可以保全感情的温度,也可以保护双方的财产利益,可谓一举两得。

第四,实践中涉及房产加名,大部分是男方购房,这跟传统密不可分。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个人认为,如果是男方贷款买房,夫妻婚后因存在共同还贷行为而涉及夫妻共同财产权益,女方可以基于还贷事实要求加名,在这种情况下大部分男性妥协的可能性比较大。但是如果全款购房,双方不需要共同还贷,大部分房款甚至全部购房款一般情况下都是男方父母支付,女方要求加名,男方尴尬、男方父母会更为尴尬。聪明的女生不要过于急切,将心比心、换位思考,否则很有可能“人财两空”,“得不偿失”。

2018.6.26补充:

女方在房产证加名,一定可以分割房产么?

答案:可以分割。

男方婚前全款购房登记在男方个人名下,因此属于男方个人财产,男方将房产证或者不动产权证书上添加女方名字,其行为的实质为赠与。赠与的财产已转移其权利的,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在一般情况下,赠与的财产权利已经转移的,赠与合同已经履行。不动产证完成加名手续,视为赠与行为已经完成,不可撤销。如果在此情况下仍然允许赠与人撤销,则对受赠人显然不公,而且也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很多人提出的婚前财产的说法根本无法成立。

另外,产证证书在婚前加名或者婚后加名,没有本质区别。

如果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

如果是婚前购房且没有共同还贷部分,那么离婚时,如果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归产权方所有。如果房产证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

法律依据如下:

《物权法》

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注意,适用该条款的前提很明确,必须是婚后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而且实践中一般会进行赠与的公证程序。因此并不适用本题题主所称的情况)

《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柳基伟律师


首先,我看你描述的就挺迷的,你家装修和家电钱是房款的一半,请问你家住哪??假设你住五线城市买100平最少也要50万了吧,你装修和家电付25多万,而男方付50万,而且是在你们俩家经济条件差不多。男方比女方多付25万,然后你问题还说:

男朋友家不让我家结婚花一分钱,但是房产证也不可能写我名,并且没有任何跟我家商量的这件事的过程,只说如果坚持写名就分手,然后就分手了。

现在结婚还有彩礼什么的,总花销最少要20万吧,在假设的情况下他比你多掏了45万,你的要求不过分吗?,你俩的经济条件差不多啊朋友,凭什么比你多花45万了,你不想想。你说你在房产证上写名字是为了“话语权”,离婚会把家庭财产平分的是要对半,你这个话语权就相当于和他家要了25万,你家这算盘也是好了,在我假设里,你就算离婚,你也不亏,你什么都没掏,还赚了个彩礼钱,哇,你想的真美好,男的又不是傻子,它凭啥给你写名字。我认为你就有问题,而且你还说:

我俩感情挺好的,相亲认识的,第一次见面,就说,我不图你家钱不图你家房,就图你这么个人。

你俩感情不是挺好的,你不是看中这个人了,他什么品行你不知道,还是说你们闪婚的,你咋就觉着他会和你吵架让你滚回娘家,他把你娶了,是把你当佛祖一样供着的,他赚钱养家不是你赚钱养家,你就算工作,你也比他爽,他赚的钱要上交给你了,你打扮什么的花销不少了,不过如果他有什么不良癖好或者是绿了你,那就离吧。

但是他什么都没做错,然后你还要名字,你想想你来气不?在我提出最便宜的假设里,它就多花了45万,如果你是二三线城市的话,比这还高,换位思考一下,你俩家庭条件差不多,要求还这么多,你烦不烦。你别想的太美好了,你嫁的不是马云也不是马化腾,他是一个平凡而且背负着责任的男人。你这个人,换我是你老公,我巴不得和你离了。


凡尘十三郎


陈律师观点:提出这个要求并不过分,但是在对方明确拒绝的情况下还坚持这个要求,并且不惜以分手为代价,这就过分了。从法律关系而言,这是属于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其对于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利。男方愿意将自己的房产证上加上你的名字是对方对你的一种妥协和示好,也可以视为一种“表忠心”,可对方不愿意加上你的名字也没有错,他的婚前个人财产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你还没结婚就要开始分其个人财产了会不会让人觉得你的动机不纯呢?做任何事的时候都要由己推人,假设你自己有套房产,还没结婚对方就要求必须加上名字,否则就分手,你又会做何感想呢?


分析:

一、你父母的理由能否成立?

你爸妈很担心有一天吵架男方会说“你从我家滚回娘家”这样的话,想要一个话语权。那么请问在其房产上加上你的名字后就可以免除这样的担忧了吗?难道在男方说出这样的话时,女方就可以以“房产也有自己的名字”在吵架时获得“先机”了吗?事实证明,吵架时离家出走与房产归属与谁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有的人在吵架的时候表现方式是离家出走,有的人是选择分床睡进行冷处理,还有的人是采取砸东西甚至打人的方式。在房产上加上名字并不能规避吵架的风险,也不能争夺什么话语权,恰恰相反,如果你在婚后吵架时用房产上也有自己的名字来试图赢得某次争吵只能使得争吵升级,这样的行为无疑是愚蠢的。因此,你父母的理由不但不能成立,反而会因此引发更加激烈的争吵。


二、如何消除对方的顾虑?

事实上,你提出的这个要求对于自己几乎是没有任何风险的,而对方却平白无故要承受很多的风险?你如何帮助对方来消除这些顾虑呢?我可以简单的进行一下列举:

风险一:还没结婚就要求在对方的房产证上加名字,一旦这个婚结不成对方又该怎么办?对方如果要求你配合再去把房产证上加上的名字取消你们是否会爽快的同意?万一不同意对方又该怎么办?是不是还得打官司才能解决?

风险二:你和男方是通过相亲认识的,第一次见面你就说:“我不图你家钱不图你家房,就图你这么个人”,可没谈多久,就要求在对方的房产证上加名字,这让对方如何看你?你的行为和你的言语是明显自相矛盾的,这是否会让人质疑你的人品?又如何让人相信你当初说的那句“我不图你家钱不图你家房,就图你这么个人”话是真的?

风险三:即便你和对方结婚了,如果保证你不会主动提出离婚,且在离婚的时候会以男方的房产证上登记了自己的名字为由要求分对方的房产?要知道人是会变的,尽管你现在不存在这样的想法,但是如果让对方相信?并且相信你始终不会有这样的想法?何况房产还存在增值的可能,现在房产的价格你觉得并不值得你去牺牲自己的人品去争夺房产,但是将来呢?如果房产升值了10倍甚至20倍呢?你有没有可能会因此而动心?当你认真的问自己的时候其实你会发现你真的不能保证。


三、对方的做法真的很难理解吗?

男方从头到尾只是坚持了一件事情,那就是其个人财产始终是其个人财产,这不仅合情合理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在1994年老的《婚姻法》曾有过规定,夫妻结婚后8年,其婚前财产也变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是有着一定特殊的历史原因的。而新的《婚姻法》则取消了这条规定,即婚前个人财产永远是其婚前个人财产,除非当事人自愿将其个人财产变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是法律对于个人财产的合理保护。对方坚持一件法律也保护的事情,为什么你们很难理解?


四、对方不同意你的要求,所以你选择了分手,这是否意味着你的价值观是物质至上?

你一方面强调你看重的是人,不是物质,一方面却因为对方不同意你的物质方面的要求而提出分手,这是否意味着从行为而言,证明了你其实就是更加看重物质?甚至是物质决定论?一旦当对方不同意你提出的物质上的要求,就要分手,这样的决定是否正好反过来证明了对方的决定是正确的?事实上,从对方的角度而言,他们的心态应该是一种庆幸!从我看来,他们的做法确实也是明智的。



五、真正不是为了对方的物质条件而结婚的态度应该是去做婚前财产公证,即双方的个人财产永远是各自的财产,不会因为结婚而发生财产混同。这是将来婚姻家庭的趋势,要明白一个道理,真正幸福和谐持久的婚姻家庭的基础应该也只能为感情,只有纯粹是因为感情而结婚,纯粹是因为爱对方这个人而结婚的婚姻关系才是最为牢固的。试图以通过其他物质进行捆绑的婚姻关系不仅不会牢固,反而会因此而埋下一个心结,甚至会进而导致夫妻感情破裂。



陈豪俊律师


回答:实践中涉及房产加名,大部分是男方购房,这跟传统密不可分。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个人认为,如果是男方贷款买房,夫妻婚后因存在共同还贷行为而涉及夫妻共同财产权益,女方可以基于还贷事实要求加名,在这种情况下大部分男性妥协的可能性比较大。但是如果全款购房,双方不需要共同还贷,大部分房款甚至全部购房款一般情况下都是男方父母支付,女方要求加名,男方尴尬、男方父母会更为尴尬。聪明的女生不要过于急切,将心比心、换位思考,否则很有可能“人财两空”,“得不偿失”。男方婚前全款购房登记在男方个人名下,因此属于男方个人财产,男方将房产证或者不动产权证书上添加女方名字,其行为的实质为赠与。赠与的财产已转移其权利的,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在一般情况下,赠与的财产权利已经转移的,赠与合同已经履行。不动产证完成加名手续,视为赠与行为已经完成,不可撤销。如果在此情况下仍然允许赠与人撤销,则对受赠人显然不公,而且也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很多人提出的婚前财产的说法根本无法成立。另外,产证证书在婚前加名或者婚后加名,没有本质区别。

网友回答:“我们俩家经济条件差不多,男方家全款买了一套房子,还没交房,我家要求房产证必须写我俩的名字,我家出装修、家电钱(差不多是房款的一半)或者买车也行,可以商量,但是房子必须是两人名。”从这里可以看出来,你们两家经济条件差不多,你的父母思想上很开明很现代化,比那些不出一分钱就要求加名字的强100倍,本应该属于门当户对的婚姻。我想问题出在沟通上,男方全款买的房子不是作为婚房用的吧,不然男方怎么会如此固执的不愿意写你的名字,既然你的父母愿意出的钱都到房款的一半了,直接把这笔钱拿出来共同买一套婚房,写上名字就合情合理了。房子写名不是为了离婚分财产,要一个话语权。男方不让女方出一分钱,房产证也不写你的名字,以分手来要挟。从这话里分析,假如男方的全款房是准备婚房用的,他父母大概是这样想:“你要出钱买话语权是吧,偏偏不给你,我们家全款买房是要娶贤惠的媳妇,我的地盘我做主。反正有房不愁找不到媳妇。”瞧,这副高姿态,所以我说你应该庆幸分手了,该高兴才是,你迷茫什么鬼?房产加名这个坎都过不去,说明你男朋友没有主见,只听父母的,题主居然说两人感情挺好的,塑料爱情!早分早解脱。

网友回答:男方买的房子凭啥写你(女方)的名字?你这叫拿不是当理说!既然不图房子不图钱,写谁的名字还不是一样?为啥还在乎写不写你(女方)的名字?这倒好,未等进门先出门,未等过门先被扫地出门!男女恋爱自由,维系双方能否走下去、走到底的我认为是二人的感情而绝对不是那些沾满铜臭味道的身外之物!你情我愿双方就可以白头偕老;彼此真诚才可以走到最后!受封建传统婚姻观念影响,女方无论结婚前还是结婚后企图想要把男方紧紧攥在手里!只可惜这个算盘打错了或者说打的过早了!岂不知无论男方是强势!还是弱势这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他是一个活生生的人!女方随便听信父母的建议为防止被扫地出门非要把人家父母给儿子结婚买的新房写上自己的名字,我个人认为这并不能对男方造成任何真正的威胁;再说了人家男方买房不用你女方家庭出半毛钱的房费,所以女方提出这样的要求就是令人费解的和不合理的!婚前财产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所以女方无权让男方在自己的房产上写上自己的名字!

网友回答:我是反对女方什么都不出凭白无故就要在人家男方婚前全款房子上加名的,借婚姻索取财物,没有法律基础也没有人情基础。但是,如果女方出钱装修买家电买车就当另论,谁的钱都是钱,凭什么你的钱就可以买硬通货,我的钱就要不断地贬值最后归零?所以,如果男方要求女方出钱装修买家电买车,女方要求在房子上加名,理所当然,份额可以按各自出资评估。如果男方不要求,女方也没有一边投资一边要求加名,里外不讨好。他家愿意承担所有结婚费用就承担吧,自己乐得逍遥自在,把钱省下,投资理财都好,只要不贬,都是保障,免得日后净身出户,房租都付不起。至于担心婚后吵架男方让你从房子里滚出去,我告诉你,这事完全看男方德性,你加了名他嘴贱的也一样骂,甚至骂得更难听。

网友回答:过不过分这不好说,但是我知道你肯定是想万一以后感情不和或者其他原因导致两人分开后可以从中获得补偿,但是最新的婚姻法已经明确规定房产证上写不写名字和你以后离婚分得不得的到补偿已经是两回事了!最新婚姻法规定婚前男方出钱买的房子无论写不写你名,离婚后你得不到一点补偿,属于男方个人财产!如果结婚后买房那就属于共同财产,可以平分!如果有多人出资参与买房,比如父母亲等,按比例划分!现在很多都流行男方买房女方负责装修,在我看来如果你是女人的话很不可取很不划算,如果以后离婚房子涨价,你分不到,你还是只能分到装修的钱!所以作为女人,在现在这个社会你必须要靠自己,这也是女人自强自力的一种体现,相信通过自身的努力,你肯定会比那些靠男人吃饭的女人过的自由、幸福!


澎湃事件


这个问题我个人觉得虽然男朋友家出钱买了房子现在还没有装修等什么的你们家出钱,

在没有领取结婚证前,你可以主张在房产证加上你名字,天经地义。如果在領取了结婚证后,不管是你们俩谁出钱买的房子,不管房产证是你俩谁的名字,只要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住房产权是你俩共有的一人一半。但是现在新婚姻法出台了,我还是希望你不要太傻了,把那些买家电、装修的钱还不如装在自已口袋里面,你们结婚那房子既然男方全款买了就应该让他们装修、买家具等什么的,为什么选择去装修呢?

我希望你也要站在男方的角度想一想,第一买房子时你们家一分钱没有出过,再者你们还没有領证结婚,如果把你的名字加上去了,如果你退婚了,房子就得分你一半,人家风险也不小呢,我建议你不要出装修费、家电费什么的花销也不少,这样对于你来说是很吃亏的。因为将来有可能分手或离婚的话这样很会让男方父母更没有安全感,所以更不想无辜加你的名字。其实加名字这个事,可以缓一缓,只要你男朋友或老公同意,问题不大。如果男朋友或老公的父母不同意加名字的话,你也别去理论什么的了,那你就等領证结婚时再说加名字的事情,如果到那时候还是不同意的话,你就直接跟他们说明情况,你说装修费什么的我们不出了,如果出装修费加个名字那太麻烦了。

我相信你们的感情好,但我希望你们不要为了一套房子把你们自己给绑架了,否则你们将来会后悔。现在的你只能好好地去和他们沟通,但不要过于急切,这样会适得其反。我想问的是你男朋友很爱你吗?很强势吗?假如将来你们的感情破裂了,你将失去的东西会更多,如果直到你们谈婚论嫁的时候他们仍然不愿意加名字,那么你就要考虑一下这段感情是否经得起将来的一切考验呢?因为对方没有主动给予你利益的保障,也就是并不很在乎你。


你提加名字男朋友他们只是不理解而已,既然都想着以后一直在一起,那名字无所谓,如以防万一,你提加名字也不过分。他们不同意,因为这个房子是你男朋友家买的。他们也挺不容易的,你也要考虑一下他们,对于有钱人没有什么,如果对于借亲戚朋友的钱买的房,所以责任很重大,如果你执意要把名字加上去的话,你可以说将来如果真离婚了,你们觉得咋办就咋办,如果没有加你的名字时就会感觉很没有安全感,因为这是对自己权益的保护,如果以后有一天他厌倦你了,把你踹了,房产证上没有你名字,到时候你啥都没有了,吃亏的就是你自己了,所以一定要写上你名字,如果他不愿意,有九成的可能是他心里不够在意你不够爱你。如果真的爱你,不用你说也会把你的名字加上的。

如果他是真心对你好爱你的,房产证上加不加你的名字都无所谓的!将来男方病亡自然而然就是你的!现在结婚前就让男方在房产证上你的名字,你只出装修等费用这些是受不到保障的,如果万一你们结婚不到半年遇到某些事情闹到离婚的地步时,法院是不会判给你一半的,肯定会判给男方,所以你还是把那些装修的钱留着在卡里将来一定会用得到的。


熏衣草的香味06


你既然不图人家的钱,为何要人家的房本上写你的名?

人家买的房子,为何要写你的名?

瞎子都能用心看明白的事,有必要伪装吗?

说是争个话语权,怕人家将来说要你滚回去?

这理由太牵强了吧?好意思说出口!?

而你竟然的是那么理直气壮!

你就不想想,真要是有一天过到那份上了,就是房本上写着你的名字,人家也照样一声吼:滚出去!你能奈何?

你能说就不滚?房子有你一份?凭啥要你滚?这时的情况,是夫妻感情的问题,它可不是房本的问题。要是感情破裂了,离婚了,就算房本上有你名字又如何?你不还是得滚出去吗?

对了,你肯定要扯到房子财产上,这不还是你和你家早就合谋好的,滚了也要分人家的房产呗!难怪人家不同意呗!搁我我也绝不同意的!

人家不叫你家花一分钱,也不想和你们在婚前有任何财产纠葛,可见人家看人多么的准确?

也许你会说你不是图钱,是要一份保障。万一过不成了,你净身出户多么不值得!

那男方也要保障呢,怎么给?谁给?

你就没打算和人家好好过到老,所以才会这样算计。

你肯定会说,万一男方变心抛弃你了咋办?

只要你踏实本分过日子,就算男方有变故,有外遇了,只要是事实,男方就是过错方,离婚的时候,不用你说,法院也会判过错方尽量补偿无错方的,说不定比半套房子还值钱呢?

但是,意义能比吗?性质能一样吗?

不要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

俗话说:君子坦荡荡,小人长凄凄!

尤其是现代这个社会,对于敏感的问题,大家心知肚明,明镜似的。

哪有你家这样的?用可笑虚无的理由,理直气壮摆在桌面上吞要财产!然后再掩饰,再解释,你感觉不出来是你在那愚昧的表演吗?

知道有多少人交头接耳的,窃窃私语的鄙视你吗?谁家都有嫁娶的事情发生。很切身的事情,众说纷纭的封不住的。

当然了,当你家人的面,人家肯定不会说你不是,肯定还有点头称是、诺诺连声的,可是,一转身,就不是那样的了……

男方面前说女方不是,女方面前说男方不是,谁的面前点头谁的是,……,

姑娘,这都是社会的实情,应该很明白的现实。

人类是群居动物,一个人的事情,也是群发,群议论的!群发朋友圈,不是今天微信才有,自有人类以来,就有群发功能的!

为何因小失大,聪明反被聪明误呢?

我嫁姑娘的时候,也有所谓的贴心人教姑娘房本上加上自己名,要这要那等,我就劈头盖脸的训斥过去:“人家辛辛苦苦、省吃俭用一辈子9的血汗钱买的房子,为何要加上你的名字?你贡献一毛钱了吗?就算人家不得已加上了你的名字,你好意思吗?你不脸红啊!你光彩啊!?结婚是俩人过日子的,不是算计人的!男人要是正派好人,住平房也是幸福,男人要是吃喝嫖赌不正干,白给一套房子也不跟他!”,姑娘让我骂的不敢吭声了!

过到今天,姑娘家已经好几套房子了,幸福安康的多好呀!当初要是拿不定主意,听人家的话要这要那的,说不定是个啥结局呢!

因为人都有一个自尊心,你敬我一尺,我也还你一丈。你要挟我,我偏不服你!

特别是家庭优越的男方, 你不说他也不会亏待你!你要求过分了,让人家警觉了!你 太小看别人,高估自己了!

再说,结婚时女方要啥满足啥的,婚后也未必幸福,男方当时不得已的憋着气呢!

进一步自绝情路,退一步美满幸福啊!

俗话说:好男不吃分家饭,好女不穿嫁妆衣!

这么好的古训,咋就都丢了吗?


知识智慧比珍珠更美


男方买的房子凭啥写你(女方)的名字?你这叫拿不是当理说!既然不图房子不图钱,写谁的名字还不是一样?为啥还在乎写不写你(女方)的名字?这倒好,未等进门先出门,未等过门先被扫地出门!

男女恋爱自由,维系双方能否走下去、走到底的我认为是二人的感情而绝对不是那些沾满铜臭味道的身外之物!你情我愿双方就可以白头偕老;彼此真诚才可以走到最后!

受封建传统婚姻观念影响,女方无论结婚前还是结婚后企图想要把男方紧紧攥在手里!只可惜这个算盘打错了或者说打的过早了!岂不知无论男方是强势!还是弱势这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他是一个活生生的人!女方随便听信父母的建议为防止被扫地出门非要把人家父母给儿子结婚买的新房写上自己的名字,我个人认为这并不能对男方造成任何真正的威胁;再说了人家男方买房不用你女方家庭出半毛钱的房费,所以女方提出这样的要求就是令人费解的和不合理的!婚前财产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所以女方无权让男方在自己的房产上写上自己的名字!

回过头再说说男方和男方家庭,买房娶媳妇并没有错,但是个人认为也没必要因为这么点事情就把女方扫地出门,这多少有点过分,因为当事人必定还是有感情基础的!那么导致这样的结果和结局,问题究竟出在哪里了呢?我个人认为最主要是双方父母的参与和瞎参和,说不好听点:女方父母有点恬不知耻!男方父母有点得理不让人!如果双方都能退后一步,放手一回,年轻人的事情让他们自己去协商去处理去解决我想就不会发生上述的尴尬!


冀之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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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喜吐槽


看完描述,有些被惊呆了!

男方家出全款买了房子,不要求女方家出装修、家电钱,也不同意加女生的名字。如果坚持加名字,那就分手。多清奇的三观!

又不是女生当场就要把房子据为己有,为什么不能商量。


见多了谈结婚谈得泾渭分明,要求女方家出这出那的,猛然见到这种什么都不要,但也明显什么都不想给的,有点被吓到。


如上述所说,女生父母要求在房产证加上女儿的名字,只是求一个“话语权”,并不是想离婚后分走男方半套房子。


且不说现行的婚姻法女生并不能分走男生半套房子,谁家父母嫁女儿是为了盼着女儿离婚分走男方家财产的呢?

何况,女生父母愿意出装修家电钱,或者买车,可以说是诚意十足了。


反观男方一家,看似大包大揽,财大气粗到结婚不需要女生任何的付出。


其实,这是变相的不作为。两个人组成一个家庭,对于彼此的安全感来自于何处?


自然是来自于对彼此的付出。

安全感不仅仅来源于承受方,更多的来源于施爱方。这也就能解释,为什么备受宠爱的女生总没有安全感,而释放宠爱的男生,却对那份感情信心十足。


描述里的男方一家,不要女方家的付出,摆明了也是根本不承认女生这个人。

有句话说得好,“一切的不合适,都是因为不够爱”。


回归到这个话题也是如此,女生说两人感情很好,不知道这个“好”的标准是什么?


所谓有情饱水暖,现实生活中虽然有些过于浪漫,但爱情确实应该是解决一切障碍的最大砝码。


都说分手见人品,其实结婚也是一件特别考验感情的事。


若是双方没有别的感情障碍,单单因为房子加不加名这么一件事就要闹到要分手的地步,有书君怀疑,两人根本还没有可以结婚的坚固感情基础。

所以,分手反倒算是幸运的。婚姻最怕将就,奉劝各位好姑娘还是嫁给爱情。


当然,有其他的见解,也欢迎小伙伴来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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