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波「紅包」來襲!宣城出台政策,這樣獎勵

宣城市外貿、口岸促進政策

為積極有效應對國內外經濟發展新變化,主動適應外貿發展新常態, 加快外貿企業轉型升級,推動我市外貿高質量發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如下政策。

一大波“紅包”來襲!宣城出臺政策,這樣獎勵

一、支持企業開拓國際市場

對企業參加境外展會並在商務部門備案的,給予參展企業1萬元獎勵。對企業參加市推薦的重點境外展會,給予參展企業每個標準展位2萬元獎勵,同一展會同一企業最多給予2個標準展位獎勵。

對企業在境外設立國際營銷網絡(包括:境外分支機構、海外倉、零售網點、批發中心等)且通過該國際營銷網絡年銷售額達50萬美元以上的,每年給予企業5萬元獎勵。

二、支持企業參加出口信用保險

對年出口額300萬美元以下的參保企業給予該年度30%的保費補助。對年出口額300萬美元以上的參保企業給予該年度20%的保費補助,單個企業補助當年不超過10萬元。對投保保額明顯超過其年進出口額的部分不予補助。

對當年承保的進出口企業向承辦機構繳納的資信調查費給予10%補貼,單個企業補貼當年不超過5萬元。

三、鼓勵企業創品牌

對企業獲得各類國際產品和體系認證的,給予認證費用20%的獎勵,單個企業獎勵不超過10萬元。

對企業獲得海關高級認證、出入境檢驗檢疫信用管理AA級的,分別給予5萬元、1萬元一次性獎勵。

對企業獲得國家級、省級、市級出口名牌稱號的,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3萬元一次性獎勵。

對企業在境外取得商標註冊的,歐美髮達國家、發展中國家分別享受每件註冊費用3000元、4000元獎勵,其中“一帶一路”國家享受每件註冊費用5000元獎勵;對企業在馬德里體系、非洲知識產權組織等取得註冊的,每註冊一個國家或地區獎勵2000元,每件最多獎勵不超過10個國家。

四、支持企業擴大進出口規模

(一) 鼓勵企業擴大進口

對年度進口設備、零部件等(海關商品編碼以8、9開頭)達到10萬美元以上的企業,每美元給予3分人民幣獎勵;對年度進口消費品達到10萬美元以上的企業,每美元給予2分人民幣獎勵。對在宣城報關的進口貨物,每美元增加1分人民幣獎勵。單個企業當年獎勵金額不超過20萬元。

對進口商品直銷中心,年進口額達到50萬美元以上的企業,每年給予10萬元獎勵。

(二) 鼓勵企業擴大出口

對當年新增出口實績50萬-1000萬美元的企業,給予增量部分每美元1分人民幣獎勵;對當年新增出口實績1000萬美元以上(含1000萬美元)的企業,給予增量部分每美元1.5分人民幣獎勵。單個企業當年獎勵金額不超過20萬元。

對我市進出口總額居全市前列且實現增長的前五位企業授予“宣城市進出口特殊貢獻獎”,頒發獎牌並給予單個企業5萬元獎勵。

五、鼓勵企業自營進出口

對新孵化的進出口企業,當年實現進出口額50萬美元以下的企業,單個企業給予0.5萬元獎勵;對當年實現進出口額50萬美元以上(含50萬美元)的企業,單個企業給予1萬元獎勵。

六、鼓勵發展加工貿易

對開展加工貿易業務且年度進出口50萬美元以上、100萬美元以下且增幅高於全市進出口平均水平的企業,給予5萬元獎勵;對開展加工貿易業務且年度進出口達100萬美元以上(含100萬美元)且增幅高於全市進出口平均水平的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

對增幅高於全市進出口平均水平的加工貿易企業,對當年引進的先進技術設備等固定資產投入給予10%的獎勵,單個企業不超過20萬元。

七、培育和支持外貿企業服務平臺建設

對轄區內全年實現進出口總額1000萬美元以上的跨境電子商務平臺企業,給予平臺建設費用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新獲評的省級跨境電商產業園區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對轄區內實現進出口總額達1000萬美元以上的外貿綜合服務企業,給予平臺建設費用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對國家級、省級、市級外貿出口基地和出口質量安全示範區,分別給予創建主體50萬元、2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

八、應對貿易摩擦法律服務支持

支持企業應訴貿易摩擦案件及採取技術性貿易壁壘應對措施,支持企業參與對外貿易救濟調查申訴,給予出口應訴企業及採取應對措施的出口企業按實際發生額的20%的法律及相關服務費支持,以單個案件計算,最高不超過10萬元。

九、支持海關監管場所和口岸服務企業發展

對轄區內新設立的保稅物流中心、公用型保稅倉庫、自用型保稅倉庫等給予支持。其中,對新建保稅物流中心並通過海關驗收且正常運營的企業,給予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新建公用型保稅倉庫、自用型保稅倉庫並通過海關驗收且正常運營的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

對通過轄區內保稅物流中心和保稅倉庫進出口貨物的外貿企業,20尺櫃給予300元/個獎勵,40尺櫃給予600元/個獎勵,單個企業獎勵不超過50萬元。

對通過轄區內保稅物流中心和保稅倉庫開展進出口業務的外貿企業,根據年度進出口貨物週轉率,按15元/每平方米每月的標準給予倉儲費用補助。週轉率達到 0.3(含)以上,給予倉儲費用100%補助;週轉率在0.15(含)—0.3 之間的,給予倉儲費用80%補助;週轉率在0.1(含)—0.15 之間的,給予倉儲費用40%補助。

對通過轄區內保稅物流中心和保稅倉庫進出口貨物的外貿企業,其增加的報關手續費給予每票150元的補助。

其中,第21條、第22條、第23條獎勵補助政策所需資金,由市財政和受益財政各負擔20%和80%。

對在宣城市註冊並獨立核算的貨代(船代)企業,對其代理的在宣城報關的宣城本地外貿企業貨物,全年攬貨不低於1000標箱的,每個標箱(20尺櫃)給予100元獎勵(1個40尺櫃按2個20尺櫃計算),單個企業獎勵不超過50萬元。

十、資金申報、兌現程序

各縣市區、宣城經濟技術開發區、宣城現代服務業產業園區商務和財政部門按要求完成轄區內資金初審工作後報市商務局和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共同完成資金的複核後報市政府審批兌現。

十一、本政策由市商務局會同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十二、本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實施,《宣城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宣城市外貿促進政策的通知》(宣政秘〔2016〕188號)、《宣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支持口岸發展有關政策的通知》(宣政辦秘〔2016〕109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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