黟縣:無證擇伐林木 男子觸犯刑律被懲處

【摘要】

記者姚大盛

晨刊訊近日,黟縣法院審結一起濫伐林木案,被告人盧某雲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2017年4月中旬,男子盧某雲在無採伐許可證的情況下,僱傭李某、金某等人在其自家的山場進行擇伐。2017年10月下旬,盧某雲將該批木材清理下山。經現場勘查,被告人盧某雲濫伐林木209根,經黟縣林業調查規劃設計院鑑定,該批杉木折立木蓄積為37.476立方米。2017年11月22日,被告人盧某雲在其親屬的陪同下,主動到村委會主任那裡說明濫伐林木的情況,當晚接電話通知後,被告人盧某雲於次日到黟縣森林公安局宏村派出所接受調查,並如實供述犯罪事實。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盧某雲違反國家森林法規定,未取得林業主管部門核發的採伐許可證,僱請他人擅自採伐本人承包經營山場林木,折立木蓄積達37.476立方米,數量較大,其行為已觸犯刑法,構成濫伐林木罪,應依法處罰。鑑於其自首,可依法從輕處罰。加之其當庭自願認罪,自願繳納罰金,有悔罪表現,可酌定從輕處罰,結合社區矯正調查評估意見,對其適用緩刑不致再危害社會。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免責聲明:網站內所有新聞頁面未標有來源:“安青網-安徽青年報”或“安青網”LOGO、水印的文字、圖片、音頻視頻等稿件均為轉載稿。如轉載稿涉及版權等問題,請與安青網聯繫。轉載稿件僅為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代表本網觀點,亦不代表本網站贊同其觀點或證實其內容的真實性。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