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後銀行女經理騙了30人4300萬,想「炒股還債」卻巨虧

“投資100萬元起步,期限90天-180天,預期收益率6%-8%年”,在農業銀行廣州沙河支行的原理財經理何敏儒、以及新華保險派駐銀行業務員劉意國的推薦下,30位投資者買下了這款理財產品。

合同到期時候原本應該還本付息,結果投資者去到銀行發現,理財經理何敏儒已經辭職,農行並不知道這件事。

基金君獲悉,中國裁判文書網近日公佈了這起集資詐騙案的二審刑事裁定書。

何敏儒犯集資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

劉意國犯集資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85後銀行女經理騙了30人4300萬,想“炒股還債”卻鉅虧

30人被騙了4314萬元

農業銀行不知情

何敏儒,女,1985年出生,2013年擔任農業銀行理財經理,劉意國是新華保險派駐農業銀行沙河分行的業務員。

兩人利用工作便利,向銀行和保險公司的客戶推薦投資深圳金某併購投資基金企業(以下簡稱金某併購企業)和深圳金某新得力投資基金企業(以下簡稱金某新得力企業)。

據何敏儒的口供,2011年下半年,前同事詹某向何敏儒介紹深圳市金某基金管理公司的理財產品,並稱按客戶投資款的1%或2%給提成。

2013年10月1日調到沙河支行後,在該行和駐點的新華保險公司銷售人員劉意國講起該理財產品,劉很感興趣,於是二人從2013年10月開始介紹客戶投資。

何敏儒和劉意國向客戶推薦理財產品時,直接告訴客戶是向金某併購企業購買理財產品,收益是90日產品利息7%至9.3%,一年期12%。

何敏儒稱,客戶一般不問該企業和銀行的關係,她儒也沒有明確告訴客戶這並非銀行發行的理財產品。

一開始由客戶直接將投資款轉到金某併購企業公帳,但何敏儒和劉意國擔心被銀行查賬發現,經和詹某商量後決定將客戶的投資款先轉到何敏儒控制的其他銀行的私人賬戶,再轉至該公司公賬。

投資款轉到指定賬戶後,公司就會寄合同和投資確認書給何敏儒,何敏儒再給客戶,合同是以金某併購企業的名義和客戶訂立的。

據劉意國的口供,何敏儒告訴他現正銷售金某併購企業的基金,投資90天,年化收益8.5%,遠高於銀行的理財產品收益,並讓他介紹給客戶,成功後有1%提成。

劉意國見何敏儒在銀行櫃檯或直接用客戶的網銀在其電腦上操作轉賬,客戶稱能正常收到返利,以為這是合法基金。於是開始向客戶介紹該理財產品,並說這是農行發行的產品。

經二人介紹投資的客戶有30個,損失金額約4500萬元。

而金某基金公司給何敏儒的中價費是20多萬,給劉意國的中介費是直接打何敏儒賬上,再轉給劉意國,中介費約10萬元。

這一切的事情,農業銀行對何敏儒私下吸收客戶投資款的事不知情。

投資者沒收到還款

去銀行發現,人辭職了,錢也沒了

據被害人郭某:

從2014年上半年開始通過何敏儒辦理投資金某併購企業的理財業務,金額為人民幣100萬元,辦完後何都會給我一份“客戶投資確認書”。

2014年及2015年5月15日我經何敏儒購買該項理財共四次,都能按時歸還本金和收益。

2015年6月16日我再次辦理同樣的理財業務,金額為人民幣壹佰萬元,期限180天,預期收益率8%/年,歸還本金和付息日2015年12月12日,但到期後未收到歸還款。

於是我去到農行沙河支行找何敏儒,銀行工作人員說何敏儒已經辭職,他們並不知道這件事。

據被害人胡某:

郭某打電話告訴我何敏儒不見了,郭也是受害人之一,於是我去到農行沙河支行,銀行工作人員說何敏儒已經辭職,他們不知道這件事。我共被騙人民幣200萬元。

據被害人陳某:

何敏儒讓我把網銀交給她,隨後其在辦公室的電腦上操作,我沒有留意具體操作流程,期間只讓我輸入密碼,這次理財沒有回單。

我從2015年初至12月,陸續通過何敏儒辦理理財產品合計769萬元。2015年12月8日下午,何敏儒打電話說我的理財又到期了問我要不要繼續並說最好在當天下午辦理,但其不在銀行讓她的同事劉意國幫我辦理。

劉意國是新華保險駐農行沙河支行的業務員,平時會向我推保險業務。

當天我到農行後劉意國拿了我的網銀直接在其電腦上操作,期間也只是讓我輸入密碼,這筆理財金額是120萬元。2015年12月15日我聽說農行的理財產品出事,去銀行查詢才知2015年9月至今,我的投資款被轉入“龍某1”的私人賬戶。我一直以為我的理財產品是農業銀行的,我的損失金額為704萬元。

據被害人柯某:

我在農行辦理儲蓄業務時認識了沙河支行的理財經理何敏儒。2014年中旬何敏儒問我是否做一個農業銀行的理財產品,保本保息,並且可獲年化收益8%的利息,合同期限三個月。

於是我決定投資50萬元,何敏儒為我辦理了網銀後在其電腦上操作,並向我提供了一份深圳金某基金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蓋章的投資確認函。

我問何敏儒確認函為何不是由農業銀行蓋章,為何投資款匯入“龍某1”的賬戶,何說這是與農業銀行合作的公司,是農業銀行的操作方法,讓我不要擔心。

三個月後,按照合同的約定,我如期拿到本金和利息。於是我對何敏儒的理財產品產生了信心,便繼續投資,具體投資金額忘記了,這些理財一直到2015年9月14日止,都正常支付本金和利息。

2015年9月14日,我再次辦理該項理財,投資100萬元,合同期限三個月,利息為年化收益7%,仍是由何敏儒拿我的網銀完成操作將款匯入“龍某1”的個人賬戶,這次沒有投資確認函。

我問何敏儒要確認函時何以各種理由推脫。12月14日,我的理財產品到期後沒有如期兌付。第二天我到農行查詢,銀行員工稱何敏儒涉嫌違法犯罪,已從銀行離職。我的損失本金為100萬元。

東窗事發

源於深圳金某基金公司資金鍊斷裂

基金君查到,上述所說的深圳金某基金是深圳一家名為金賽銀的私募基金管理機構,成立於2011年,在全國各地設立分支機構32家,管理基金一度達150億元。

2015年的時候,有媒體報道,在深圳地區,除了某保險公司外,有些投資者還通過多家銀行買到了金賽銀基金產品。“目前還沒有兌付的資金有30億元,其中深圳、北京的投資者合計均有十幾億的資金。”投資者稱。

在當年9月,位於深圳市羅湖區鼎豐大廈的總部已經人去樓空,而公司負責人王維奇也早已“失聯”。

據金賽銀工作人員張某,金賽銀主要向社會投資者募集投資款,把投資者納入公司的有限合夥人,並簽訂合同,約定預期收益,把投資款投入項目中,定期向投資者結算預期年化收益。

公司的銷售模式是通過業務員的私人關係直接和銀行銷售經理對接,沒有與銀行正式合作,由銀行業務員向客戶推薦理財產品並展示投資合同,有意購買的客戶把投資款匯入公司指定賬戶,金賽銀將投資確認函交給銀行理財經理轉交給客戶或直接交給客戶。

2015年4月,金賽銀公司開始出現無法兌付客戶投資款的情況,財務說是因為系統更新,暫時無法操作。但後來越來越多的投資者來公司討要說法。

何敏儒、劉意國用“蘿蔔章”借新還舊

炒股炒現貨想兌付,結果虧得一塌糊塗

金賽銀公司資金鍊斷裂之後,何敏儒和劉意國隱瞞資金鍊斷裂的實際情況,偽造相關企業的公章和《客戶投資確認書》,繼續誘騙客戶投資,收取客戶的投資款轉入何敏儒和劉意國親屬的個人賬戶,用於填補合同到期客戶的資金缺口。

先是用蘿蔔章糊弄投資者。

劉意國稱,有客戶要確認函,何敏儒讓他去找人私刻金某併購企業的公章,製作假的確認函交給客戶。

接著借新還舊。

在2015年3、4月始,基金公司開始出現兌現困難,公司人員對何敏儒解釋說只是暫時出現問題,要求何敏儒繼續收取客戶新的投資款,用於之前的投資客戶兌付。

於是當年3、4月開始收的投資款,何敏儒不再轉入金某基金公司的公賬,而是直接兌付舊客戶到期的本息。

劉意國稱,2015年6月,一個客戶稱自己購買的基金到期沒有得到兌付,何敏儒公司出現經營困難,過段時間會正常到賬。

2015年中旬,劉意國在網上看到金賽銀出現問題的報道後問何敏儒,何說銷售的基金和網上報道的不一樣,是安全的。

2015年12月13日,有些客戶前往農行沙河支行稱自己在銀行做的理財產品無法兌付,劉意國得知此事後打電話給何敏儒,何敏儒承認銷售的基金就是網上報道出現問題的產品,並稱自己已從銀行離職。

事實上,何敏儒擔心這樣下去資金鍊斷裂,還不了投資者的錢,便自行決定將投資款來炒股票和現貨,但最後股票和現貨都虧了,虧損約1000萬元.

劉意國稱,2014年中下旬,何敏儒向我借錢說要投資紙黃金,我借了17萬給她,還挪用客戶約300萬元用於投資紙黃金,虧損得所剩無幾。

2015年12月14日何敏儒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次日被刑事拘留,2016年1月22日被逮捕。

而劉意國因本案於2015年12月31日被羈押,次日被刑事拘留,2016年2月4日被逮捕。

經審計,從2015年3月23日至12月9日,何敏儒、劉意國騙得胡某等30名被害人投資款共計人民幣4314萬元。

法院認為,劉意國和原審被告人何敏儒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集資詐騙罪。

何敏儒在本案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劉意國起次要、輔助作用,系從犯,依法予以減輕處罰。何敏儒有自首情節,依法予以從輕處罰。

最後作出判決:

被告人何敏儒犯集資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

被告人劉意國犯集資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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