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期間公司辭退你,你該怎麼辦?

懷孕一直是個職場大難題,即便目前國家法律規定女性懷孕期間不能辭退員工,還是有不少公司為了節省成本,試圖辭退孕婦,侵犯孕婦的合法權益。在這裡大家記住一點!懷孕期產期和哺乳期這一年多的時間中,除非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或者違法被追究刑責,否則就是不能辭退的。

懷孕期間公司辭退你,你該怎麼辦?

具體我們分幾種情況進行分析:

首先在單位工作,繳納生育保險,是有4-6個月的帶薪產假的,就是你生育前或者生育後在家休息幾個月,期間單位還需要給你申領和發放生育津貼。

單位堅持要辭退你怎麼辦呢?

如果你不同意被辭退,可要求繼續履行合同,這期間耽誤的所有的工資單位是要賠償給你的。

如果被辭退後不要求繼續履行合同,可以索要賠償金。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懷孕期間公司辭退你,你該怎麼辦?

具體賠償金怎麼算呢?我們一起來看下:

《勞動合同法》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而且在孕期辭退的賠償金可是要雙倍支付的。

懷孕期間公司辭退你,你該怎麼辦?

舉個例子,如果你在工作五年的單位孕期被辭退,每個月的工資是5000元。

那麼賠償金的數額就是5個月工資再翻倍,也就是5萬塊。

最後還有一個小建議,勞動問題一般不大,建議儘量協商解決,協商就是談判,談判要有籌碼,有底氣,籌碼和底氣就是法律規定和情理。

如單位完全不想履行法定的義務,也要堅決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作為職場女性的合法權益。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