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案紀實-南京火車站猥褻兒童案

8月12日下午,在南京高鐵南站候車室,一名20歲左右的小夥,將一名十二三歲的小女孩抱坐在大腿上,並將手伸進女孩的裙內,在其胸部“活動”。該起猥褻女童事件被曝光後,引發廣泛關注。

今天上午12時許,微博@南京鐵路公安處南京南所 發佈最新消息稱,已經找到相關人員,後續調查工作正在緊鑼密鼓地開展。

中國大案紀實-南京火車站猥褻兒童案

南京鐵路警方表示,因此事件的特殊性質,請廣大網友積極配合,“既要嚴懲違法行為,更要全力保護未成年人的隱私”,不宜公開討論相關人員的信息和相關情況,防止對相關人員造成不必要的傷害。

另外,據澎湃新聞消息,南京鐵路警方相關人士表示,該名未成年女性不足14週歲,涉事男子年齡在20歲左右,警方將依照情形依法嚴肅處理。

8月12日 20:46

作家陳嵐在微博發佈了一則網友投訴

在南京南站候車室

一年輕男子竟然當眾猥褻一名小女孩

引起了社會廣泛關注

作家陳嵐發佈的微博具體內容如下

中國大案紀實-南京火車站猥褻兒童案

事情發生在南京南站候車室

一家三口帶著一個小女孩在等車

從照片上可以看到

在眾目睽睽之下

年輕男子將小女孩抱坐在腿上

手放進了小女孩裙子內胸部的位置

小女孩神情麻木,似乎不知道拒絕

而坐在旁邊的長者,居然沒有制止

微博發出後

網友們一個個都氣炸了!

中國大案紀實-南京火車站猥褻兒童案

中國大案紀實-南京火車站猥褻兒童案

中國大案紀實-南京火車站猥褻兒童案

中國大案紀實-南京火車站猥褻兒童案

與此同時

南京南站派出所值班民警表示

他們已就此事展開徹查

中國大案紀實-南京火車站猥褻兒童案

而據

@南京市公安局地鐵分局

涉事小夥已初步被鎖定

警方正展開進一步工作

中國大案紀實-南京火車站猥褻兒童案

作家陳嵐

希望有人站出來制止

揚子晚報記者聯繫上了陳嵐。陳嵐告訴記者,她是在8月12日晚上20點46分發布了這條微博。當天晚上19點38分,好心人陳小姐通過朋友瞭解到她熱心兒童權益保護,於是私信她,並將在南京南站看到年輕男子當眾猥褻小女孩的事情告知於她,希望可以通過她的影響力引起有關方面的關注,讓當事的小女孩得到保護。

陳嵐說:“為什麼周圍那麼多人看到了,卻沒有一個人勇敢站出來現場制止?其實我更希望有人當場站出來制止。”此外,陳嵐還表示,她擔心的是如果他們是親戚關係,最終監護人會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或者找各種託辭藉口,一口咬定“是關愛,不是猥褻”。

陳嵐告訴記者,她希望完善兒童福利保障體系,一旦有兒童性侵案,比照已經成熟的一些國家對未成年人的保護措施:迅速隔離受害人,保護起來,由專業人員協助調查詢問,身體檢查、心理輔導同步。

“家庭外衣隱蔽下的侵害,取證往往非常困難,家庭成員會包庇隱瞞。所以要專業的(兒童)心理學、醫學、兒童社工來協同參與偵查辦案。”陳嵐稱,“如果真的是兄妹,孩子未來的生活環境、監護人,應該由民政系統、司法系統聯合評估。”

目擊者

看到女童被摸了約5分鐘

氣得當場離開

隨後,揚子晚報記者聯繫了現場目擊事件經過的小陳同學。小陳是大三升大四的學生,是乘坐8月12日晚上南京南站到滁州的動車去學校,她詳細向記者還原了當時的情景。

當天傍晚18點20分,小陳坐在B6檢票口前的座位上,並注意到斜對面有一個女孩的嬉鬧聲,便抬了一下頭,發現一個穿著無袖連衣裙,年約12歲也就上六年紀的女孩坐在一名年輕男子的腿上,男子看起來和小陳一般大,約摸20歲。剛開始,小陳無意間看到男生把手正放置在女孩的胸部,這個倒也不太讓人注意,畢竟孩子還小,還隔著衣服。

“雖然是6年級大的小女孩,但也是有些發育的狀態。”小陳說,過了一會兒,小女孩坐到了她身旁玩手機。沒想到,年輕男子一把把小女孩拽了過去說:“哥哥幫你弄吧。”

這一次,讓小陳吃驚的事情發生了,男子將手從女孩的無袖連衣裙的腋下伸了進去,直接放在了胸部,甚至還在挪動。而女孩坐在他的腿上玩著手機,沒有絲毫異樣或抵抗的反應。

而坐在男子身邊一對年約50歲的男女,看起來是他們的爸媽。爸爸似乎看見了男孩的行為,但沒有制止和行動,時間持續了至少5分鐘。

小陳告訴記者,坐在她周圍的幾個女孩都看見了,但因對方有三個大人,都不敢上前制止,想的是趕緊先拍下照片,留下證據。大概在19點多時,這4人中的爸爸注意到周邊的人在不斷地拍照,便讓年長的女子帶著男子和小女孩先走,他則仍坐在原地。小陳告訴記者,聽對方的口音,她猜測他們應該是去往徐州以北的,因為B6口都是去往這個方向的。

律師

男子可定性為猥褻

父母應被追責

南京一位律師告訴記者,按照微博上的照片來看,年輕男子確實涉嫌猥褻女童,但具體的還需要公安機關進行調查後進行定性。

而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的規定:

【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猥褻兒童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婦女或者侮辱婦女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褻兒童的,依照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依照上述規定,也就是說,行為人只有在“聚眾或者在公眾場所當眾”猥褻兒童時才將處以5年以上有期徒刑。

此外,作為孩子的監護人,一旁看到的父母監管不力,也將要被追責。“如果是養女,司法機關可以考慮剝奪其養父母的撫養權。”律師表示,不過,考慮到嫌疑人與受害者之間的關係,以及這種動作的危害性、隱蔽性,也不排除給予嫌疑人治安處罰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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