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億“蘿蔔章”大案!興業銀行支行行長PS假單挪用存款

日前,裁判文書網公佈的判決書顯示,原興業銀行北京長安支行行長王建因挪用資金罪和行賄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六年。

出生於1966年的王建,曾在興業銀行北京長安支行先後擔任客戶經理、行長助理、行長。在此期間,王建利用職務便利,夥同他人使用偽造印章、銀行單據等虛假手段,挪用多家單位在興業銀行長安支行的存款歸個人使用,其中包括中國人民解放軍66057部隊的1億元、神華能源公司的23.83億元。

整個挪用資金的過程中,王建採取“拆東牆補西牆”的方式填補此前挪用後的存款缺口。直至案發,王建挪用神華能源公司的存款中仍有19.83億元尚未歸還。

14年間挪用資金55億元

12月21日,裁判文書網公佈了一則刑事判決書,將原興業銀行北京長安支行行長王建的犯罪事實公之於眾。

55億“蘿蔔章”大案!興業銀行支行行長PS假單挪用存款


事實上,此案當中,王建的同案犯多達9人,一審後,多人提起上訴。近日,二審法院判決:發回重審。但在案件審理過程中,王建對檢方指控的事實與罪名沒有提出任何異議。

判決書顯示,王建主要犯罪事實包括挪用資金、洗錢及行賄。具體來看,王建先後挪用了6筆銀行存款,分別來自於四家單位及一個資產管理項目,挪用行為時間跨度長達14年。

最早一筆,是2001年12月至2004年12月,王建夥同他人將神華鐵路貨車公司存放於興業銀行長安支行的存款2億多元挪出,用於個人經營和消費。從此便一發不可收拾,玩起了“拆東牆補西牆”的戲碼。

後來為將上述挪用神華鐵路的錢補上,2004年12月,王建夥同他人將解放軍66057部隊的一億多元存款挪用。不到3年後,王建將神東天隆公司在興業銀行長安支行開立的賬戶置於自己控制之下,分多次將該公司存款及利息共計超3億元挪出,部分用於個人經營、借貸及消費,部分用於歸還此前挪用的兩筆存款。

時隔4年後,王建再次出手。

2012年10月,王建夥同他人使用偽造印章、銀行單據等手段,將神華能源公司的4億元存款挪出。這筆錢被挪用後,除了部分用於個人經營、借貸及消費,還填上了此前挖的窟窿。至此,王建挪用神東天隆公司的3億多元被全部歸還。

接下來,王建挪用了一筆數目巨大的資金。

2013年7月至2013年9月,興業銀行長安支行與廣發銀行佛山分行、中再資產管理公司合作開展“銳富組合34號”資產管理項目,在這個過程中,王建使用偽造印章、銀行單據的手段,利用廣發銀行佛山分行、中再資產管理公司在資產管理過程中的疏漏,將約定存放於興業銀行長安支行專用結算賬戶中的25億元存放於由王建等人控制的其他賬戶,後分多次將這25億元挪出。

值得注意的是,這筆來自“銳富組合34號”資管項目、高達25億元的資金填補了此前挪用神華能源的4億大坑,但為了填新坑,神華能源再次被裝了進去。

2014年7月至9月,王建夥同他人分兩次將神華能源的19.83億元存款挪出,用於歸還此前挪用的“銳富組合34號”資產管理項目資金。

也正是這筆錢,成為將王建送進監獄的導火索。

2015年8月6日,上述神華能源公司的存款到期後未能兌付,興業銀行北京分行遂向公安機關報案。截至本案一審宣判前,上述資金尚未歸還。

55億“蘿蔔章”大案!興業銀行支行行長PS假單挪用存款


判決書顯示,2011年至2015年,神華能源公司在興業銀行長安支行多次進行大額存款。為答謝神華能源公司財務部副總經理楊某在上述存款業務中給予的照顧,被告人王建分多次給予楊某錢款共計人民幣341.6萬元。

今年2月,因挪用資金罪和行賄罪,王建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六年。而此時,距離他挪用第一筆客戶存款已過去17年時間。

多筆挪用資金來自部隊、國企

神華能源兩次被“坑”

王建挪用的6筆資金中,除資管項目“銳富組合34號”及央企改制而成的混合所有制企業神東天隆公司外,其餘均來自國企及部隊。

神華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神華能源公司工商資料等證明:神華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成立於1995年10月,系國有獨資公司,發起人(股東)為原國家計劃委員會,現股東為國務院。

與中國國電集團公司合併重組後,神華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於2017年11月更名為國家能源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神華能源公司成立於2004年11月,企業類型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發起人為神華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現為神華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控股。

55億“蘿蔔章”大案!興業銀行支行行長PS假單挪用存款


55億“蘿蔔章”大案!興業銀行支行行長PS假單挪用存款


根據王建的供述和辯解證明,2007年年底或者2008年,神華能源公司上市以後在興業銀行長安支行開戶,存款多達七八個億。2012年,因為要把神華能源公司的錢挪出來補神東天隆公司的窟窿,王建就把神華能源公司的公章、財務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的印模給了山東鑫光能源開發公司法院人張青,讓他幫忙刻了一套。之後,其把銀行預留的聯繫人變更為趙某,讓張青冒充趙某接銀行的轉賬確認電話。

2012年10月,其私自將神華能源公司存在興業銀行長安支行賬戶上的4億元轉走。

2014年7月和2014年9月,其私自將神華能源公司賬戶上的20億元轉到中再資產管理公司,之後又轉到廣發銀行佛山分行,用以歸還廣發銀行佛山分行的25億元和利息。

當時神華能源公司的賬戶上沒這麼多錢,第一次其找神華能源公司的財務副總楊某拉存款,楊某從公司在其他銀行的賬上轉過來3.5億元,第二次其又找神華能源公司的財務總監張某以拉存款的名義讓她轉過來15.5億元。

把錢從銀行轉走後,王建託人每個月偽造對賬單和利息單。其從神華能源公司轉出的錢款中,有2億元用於購房、購買手錶、珠寶和日常花銷等,還之前挪用神華能源公司的資金4億元,投資潤德公司、中瑞公司6億元,支付廣發銀行佛山分行正常利息8000萬元、管理費9000萬元及支付中間人好處費共2億元。

2015年2月,王建找到楊某,把神華能源公司的20億元全部做成高收益的結構化存款,期限是45天。2015年4月到期後,王建找楊某、王某和張某6又延了一期。雖然一再延期兌付,最終還是被發現。

而王建挪用的第一筆資金來源——神華鐵路貨車公司則是中國神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資子公司,承擔著神華鐵路自備貨車的運輸組織、定期檢修、運用維修以及機車大中修等業務。其最早是1992年4月20日成立的自備車管理辦公室;

55億“蘿蔔章”大案!興業銀行支行行長PS假單挪用存款


除國企外,王建還挪用了部隊的資金。

據其供述,2004年第四季度,趙剛和徐雷從解放軍66057部隊拉來1億元存款,其按照4%的比例給了趙剛和徐雷400萬元好處費。

這筆錢進入銀行賬戶後,為了方便挪出,其沒有轉成定期存款,而是找了一個姓陳的美籍華人做了一張存單。其挪用這1億元補給神華鐵路貨車公司了。這筆錢在銀行轉存過兩回,每次都是其讓賀強通過電腦和打印機制作假的定期存單和利息單,其再加蓋假的銀行財務章和人名章後給軍區財務送過去。

同案通過電腦和打印機制作假單十幾年

買別墅購豪車

在此案中,有一個人的角色十分關鍵,貫穿王建作案始終,即為王建做假單據的賀強。

判決書顯示,被告人賀強,男,1967年5月1日出生於北京市,大學專科文化,無業。因涉嫌犯挪用資金罪,於2015年8月13日被羈押,同年9月18日被逮捕。現羈押於北京市海淀區看守所。

根據賀強供述,王建在任助理行長職務期間,找賀強去他辦公室,讓其幫忙填一個銀行單據,當時王建給了其Word模板,其幫著調整格式,其問他為什麼不自己填,他說他是行長並且是銀行工作人員不能自己填,其知道他製作的是假的銀行單據。

期間,王建給其購買了尼康和佳能相機各一套,每套價值七八萬元。2001年至2013年,其就在自己家裡用臺式電腦、打印機、掃描儀幫助王建制作假的銀行單據。王建從興業銀行給其拿來空白的存單和利息單,其通過Word文檔調整格式與字體,基本上可以達到和銀行出來的格式基本一致。入賬單是其按照王建提供的信息在王建辦公室手填的。

賬戶流水單需要先用掃描儀掃描,再用PS修圖把數字抹掉,修改上王建提供的數字。王建給其的空白單據上沒有印章,其在王建北京印象的家中打印單據期間也沒有見過銀行或者其他公司的印章。

根據王建的供述,王建在2005年前後給賀強購買過一輛福特轎車,後來置換成了豐田霸道,還給他買了一輛JEEP指南者。2013年10月份,王建給賀強購買了連排別墅,600萬餘元;賀強在馬駒橋新海南里樣本小區的房貸是王建給還的錢,200萬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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