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快遞牽出的網絡“販槍”大案

通過網絡平臺非法販賣槍支,達成交易後,通過物流公司寄往全國各地。一個販賣槍支的犯罪鏈條裡,不僅有走私槍支的上線嫌疑人,還有通過差價獲利的中間商,更有所謂愛好槍支的購買者。

2017年9月份,濟寧海關在偵辦一起走私槍支案件時,通過快遞發現線索:販賣槍支的包裹上留有濟南市溫某的信息。特此,濟南市公安局歷城區分局成立專案組,第一時間對此展開偵查。隨後,一起滲透互聯網絡、覆蓋全國多個省市的非法販賣槍支案件浮出水面。

一個快遞牽出的販槍案

2017年9月27日,濟南市公安局歷城區分局刑警大隊在高新區一名保安家中搜出槍支24支、弩十個、鋼珠彈一萬餘發。經鑑定,被查獲的槍支中有6支1991型仿真槍具有殺傷力。保安楊某,今年53歲,並無犯罪前科。他家中為何藏有大量違法槍支?這些槍的用途和來源又是什麼?

時間退回到一個月前,濟寧海關在偵辦一起走私槍支案件時,發現有兩支槍以快遞郵寄的方式出售給溫某。因為涉及到販賣槍支等違法犯罪行為,濟寧海關將此線索反映給了濟南刑警支隊。接到線索後,濟南警方立即成立專案組,通過大量調查走訪,終於將溫某的身份鎖定。快遞單上的“溫某”就是居住在濟南郭店的楊某。

楊某平日性格內向,寡言少語,跟妻子和孩子分居,自己單獨住在一處住所。據民警調查,楊某生活開銷很小,無犯罪記錄,也沒有跟人有過大的衝突、矛盾。在審查中,楊某供述,自己買槍是出於個人興趣愛好,經常拿著槍去小樹林打鳥或打酒瓶子。至於槍支的來源,楊某交待,其中6支1991型仿真槍及3支M941型仿真槍是通過某網絡平臺購買的。

2017年10月23日,專案組民警趕赴廣西柳州進行下一步偵查工作。在當地警方的配合下,專案組研判出兩次賣給楊某槍支的賣家為同一個人,此人是柳州人韋某。韋某最近顯示出現的地址為湖南婁底,專案組即刻又奔赴婁底。

多警配合解開犯罪鏈條

在婁底,專案組民警遭遇了偵查的瓶頸。人生地不熟,加上沒有新的線索,當地警方稱現在不具備抓捕條件,但他們會繼續跟進,勸專案組先行回濟南等候通知,至此案件陷入僵局。

眼看就要抓到嫌疑人的尾巴,這樣打道回府令專案組的全體民警都很不甘心。這一次,專案組民警轉變偵查思路,在嫌疑人經常出現的位置進行摸排。當晚專案組民警前往該地域的中間地帶,採取以車找人的方法,兵分兩路對該地域的大街小巷以及各小區、商鋪展開搜尋工作,經過兩個多小時的工作,最終在一處偏僻的道路上發現了韋某的車輛。

在該車輛附近有一處茶葉店,因前期工作中發現韋某可能從事與茶葉相關的工作,專案組民警偽裝成顧客前往茶葉店偵查,經過偵查發現該茶葉店內的其中一名工作人員即為犯罪嫌疑人韋某。2017年10月26日23時許,專案組民警在婁星區刑警大隊的協助下將韋某抓獲。

狡猾的韋某到案後,心存僥倖,拒不供述其買賣槍支的犯罪事實。在韋某的手機裡,所有的交易記錄已被全部刪除。因韋某反偵查能力較強,在其住處並未找到涉案槍支。專案組民警堅定信心,加大審訊力度,發揮刑警隊審訊的優勢。通過聊家常、談親情與其拉近了距離,並增加其負罪感,適時地出示證據打消其僥倖心理,同時通過宣傳法律政策向其講明利害,逐步瓦解了韋某的抵抗心理。

經過一夜的審訊,最終專案組突破了韋某的心理防線,順利拿下了韋某買賣槍支的口供。原來韋某已經“金盆洗手”,之前用於販賣槍支的手機和網絡平臺賬號都已經棄用。他與老鄉合開了這家茶葉店,準備專心經營,萬萬沒有想到警方能找上門。在專案組充足的證據面前,他無可抵賴,供述了購買槍支上家的信息。

歷城民警織就捕撈大網

韋某被捕,代表此案到了收網的最後階段。專案組民警沒有絲毫停歇,通過韋某供述的信息研判出嫌疑人吳某。

經偵查,吳某正在廣州白雲區附近活動,但具體位置不得而知。2017年11月10日,專案組火速趕往廣州。吳某可能所在的區域位置較偏僻,交通不便,且一處系鞋廠工業園,一處是物流工業園及城中村出租房,這給專案組的工作帶來了極大的困難。

複雜的工作,練就了專案組民警精湛的演技,在排查過程中他們時而變成發貨的商人,時而變成打工的房客,角色不同但目的不變——無論條件多麼艱苦也要抓獲吳某。專案組歷時4天,排查工廠、住房30餘處,最終確定了嫌疑人吳某的住處。

2017年11月14日,經過一夜的守候,在當地公安機關的配合下,專案組在廣州市白雲區慶豐興隆6巷一處出租屋內將吳某抓獲,並在其住處查獲槍支43支(後經鑑定15支槍支具有殺傷力)。吳某有非法經營的前科,具有極強的反偵查意識,到案後對自己的犯罪事實矢口否認。在他的電腦上甚至有很多研究“如何躲避偵查”的文章。但再狡猾的狐狸也鬥不過好獵手,經過一夜的突審,面對紮實的證據,吳某最終交代了其通過網絡平臺販賣槍支的犯罪事實。

吳某原為湖南省沅江市人,1969年生人,中專畢業,曾有過一次短暫的婚姻,離婚後一直未再娶妻。他長期在浙江、廣州等地從事網絡販槍事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條規定,“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當販槍搭上網絡的“快車”,其帶來的社會危害不可小覷。為了維護穩定的社會環境,堅決打擊網絡販槍犯罪活動,歷城區刑警大隊從一個快遞線索出發,成功偵破此案,為社會安定清除了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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