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部分调整市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办理机制

中国山东网潍坊8月15日讯(记者 孙小茹) 近日,记者从潍坊市政府法制办获悉,为落实行政复议及时、高效、便民原则,践行“以人民中心”的发展理念,近日,市政府法制办印发《关于部分调整市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办理机制的通知》(潍府法发〔2018〕22号),推行市区行政复议应诉联合办案机制。

通知指出,建立市与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法制机构联合办案机制。按照就近和属地管辖原则,对市区各公安分局及其所属派出所、市区各交警大队、消防大队引发的由市本级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实行由各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法制机构代收复议申请、联合审理、代送决定机制。通知同时对代收申请书、分办、决定与送达、档案、统计、复议后的应诉、立案审批及延期审查等工作进行了明确,对工作的具体办理流程进行了详细规定。

市区行政复议应诉联合办案机制将从10月1日起正式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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