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武平:车内藏毒,嫌疑人均表示不知情,真相到底是什么?

事发武平:车内藏毒,嫌疑人均表示不知情,真相到底是什么?

  高速交警在调取监控录像查看该女子逃跑方向时发现,该车在距离检查站200米左右处时曾突然停车,车上随即下来一名男子,该男子往路边水沟丢弃了一物后,便迅速往路边的山上逃跑。

  高速交警立即对其下车地点的公路旁边水沟中提取到黑色皮包进行检查,发现该包内有疑似甲基苯丙胺的白色晶体和400个疑似甲基苯丙胺片剂的颗粒状物品以及若干吸管和过滤器等物品。

事发武平:车内藏毒,嫌疑人均表示不知情,真相到底是什么?

  经称重,黑色皮包内的白色晶体净重共26克,颗粒状物净重共38克,车内挎包内的白色晶体净重0.92克。后经鉴定,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被当场查获的男子叫郑某林,黑龙江人,曾因吸毒被行政拘留。随后,逃跑同车女子庄某华、两次逃跑的男子曹某峰,以及在他们背后提供毒品的陈某义也相继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检察官查缺补漏,完善证据体系

  2017年2月24日,公安机关以犯罪嫌疑人郑某林涉嫌运输毒品罪,犯罪嫌疑人曹某峰、庄某华、陈某义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将该案移送至武平县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公诉部检察官钟建平审查此案后,初步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

事发武平:车内藏毒,嫌疑人均表示不知情,真相到底是什么?

  被查获的前一天,郑某林与曹某峰、庄某华驾车到广东省陆丰市找陈某义,住在陈某义安排好的酒店,四人在该酒店房间内吸食了陈某义提供的一些冰毒和几个麻果。

  期间,郑某林向陈某义提出要400个麻果,陈某义离开酒店后,还发短信向陈某义催要400个麻果。次日上午,三人驾车返程,当日12时许,三人抵达长深高速闽粤收费站,被执勤公安民警查获。

事发武平:车内藏毒,嫌疑人均表示不知情,真相到底是什么?

  然而,钟建平检察官发现此案疑点重重,四名嫌疑人表面上虽都供述了事情的经过,但对关键问题避重就轻,即都表示毒品不是自己的,不知道车上有黑色皮包,也不知道黑色皮包里有冰毒和麻果,更不知道冰毒和麻果从哪里来的。

  被查获的毒品是由何人在何时何地进行交易的?交易经过一片空白,毒品是否真由陈某义提供的?即便根据手机短信可认定郑某林对400个麻果知情,那么曹某峰、庄某华是否知情?

  曹某峰辩解他在高速公路下车逃跑是害怕被强制戒毒,未拿黑色皮包,而公安机关提取的高速路上监控视频无法看清逃跑的男子是谁,有无携包并扔包?曹某峰是否构罪?又构成何罪?

  面对嫌疑人的诡辩及不完善的证据,真实的案情到底是怎么样的,四名嫌疑人该如何定罪量刑?钟建平检察官一时也拿捏不准。

  于是,他立即奔赴三地提审四名嫌疑人。通过提审,初步了解了四人对案件的态度,内心确信四个嫌疑人都明知毒品,而庄某华的供述是最接近客观事实。基于庄某华的供述,他又多次讯问了四名嫌疑人,并列举详尽的补充侦查提纲,引导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对案发现场复查复勘,不断完善本案证据体系。

  针对曹某峰自称在高速公路下车逃跑时未拿黑色皮包的辩解,他引导侦查人员将监控视频提交行迹鉴定,鉴定意见证明视频监控里下车的男子有夹黑色包,将黑色包丢入高速路边水沟里的动作,结合庄某华供述曹某峰夹包下车,锁定了曹某峰明知车内有毒品的主观故意。

  针对庄某华的辩解,通过调取其在高速检查站的逃跑线路、以及她自己供述到郑某林、曹某峰房间收拾东西时看到冰毒,和一包有麻果香味的东西,锁定庄某华的主观故意。

  同时,他又要求侦查人员针对陈某义开好酒店房间并提供毒品容留郑某林、庄某华、曹某峰三人吸毒问题,进一步调取证言、开房记录等。

  连续出击:改变定性、追诉漏罪


  经过二次退查,补充完善了证据链,钟建平检察官对本案胸有成竹。他认为犯罪嫌疑人曹某峰、庄某华与犯罪嫌疑人郑某林,都明知车上同行人员携带了冰毒等毒品的事实,具有运输毒品犯罪的主观故意,将曹某峰、庄某华的行为认定为非法持有毒品罪并不准确。

  最高法2015年5月18日印发的《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指出:吸毒者在运输毒品过程中被查获,没有证据证明是为了实施贩卖毒品等其他犯罪,毒品数量达到较大以上的,以运输毒品罪定罪处罚。就甲基苯丙胺而言,刑法规定,10克以上不满50克的是“毒品数量较大”的范围,50克以上则属于“毒品数量大”。该案中查获的甲基苯丙胺达64.92克,根据刑法规定,检察官认为曹某峰、庄某华的行为应当定性为“运输毒品罪”,刑期起点应由有期徒刑七年变成十五年。

  同时根据四人供述、其他证人证言足以证明陈某义两次容留多人吸毒的犯罪事实,陈某义已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应予以追诉。

  2017年7月21日,钟建平检察官将本案以被告人郑某林、曹某峰、庄某华涉嫌运输毒品罪、被告人陈某义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向武平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精心准备出庭指控,获法院判决认定

  四被告人拒不认罪、三被告人的辩护人均作无罪辩护案件,如何在出庭中获得最好的指控效果,对公诉人来说无疑是一个巨大的挑战。毫无意外的是,钟建平检察官打了一场漂亮的出庭公诉战。审查起诉时因多次讯问被告人、听取辩护人意见,他对法庭上的争议焦点问题了然于胸。

  庭审讯问时,他首先讯问庄某华,还原基本案件事实;举证时他先举有罪证据,后对被告人的狡辩进行有力的驳斥,通过分组举证、多媒体示证,让指控事实有理有据、逻辑清晰;法庭辩论时首先论证分析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证据,再各个击破被告人的辩解。

  经过长达两天的庭审,事实越来越清晰,证据越来越充分,在铁证面前,四被告人无奈地低下了头,并在最后陈述中恳请法庭从轻处理。

  判决结果

  2017年12月12日,经四次开庭审理后,武平县人民法院终于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郑某林: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一万二千元;

  被告人曹某峰: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一万元;

  被告人庄某华: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一万元;

  被告人陈某义: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

  被告人不服判决上诉,二审经书面审理后,维持一审判决,目前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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