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武平:車內藏毒,嫌疑人均表示不知情,真相到底是什麼?

事发武平:车内藏毒,嫌疑人均表示不知情,真相到底是什么?

  高速交警在調取監控錄像查看該女子逃跑方向時發現,該車在距離檢查站200米左右處時曾突然停車,車上隨即下來一名男子,該男子往路邊水溝丟棄了一物後,便迅速往路邊的山上逃跑。

  高速交警立即對其下車地點的公路旁邊水溝中提取到黑色皮包進行檢查,發現該包內有疑似甲基苯丙胺的白色晶體和400個疑似甲基苯丙胺片劑的顆粒狀物品以及若干吸管和過濾器等物品。

事发武平:车内藏毒,嫌疑人均表示不知情,真相到底是什么?

  經稱重,黑色皮包內的白色晶體淨重共26克,顆粒狀物淨重共38克,車內挎包內的白色晶體淨重0.92克。後經鑑定,均檢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被當場查獲的男子叫鄭某林,黑龍江人,曾因吸毒被行政拘留。隨後,逃跑同車女子莊某華、兩次逃跑的男子曹某峰,以及在他們背後提供毒品的陳某義也相繼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檢察官查缺補漏,完善證據體系

  2017年2月24日,公安機關以犯罪嫌疑人鄭某林涉嫌運輸毒品罪,犯罪嫌疑人曹某峰、莊某華、陳某義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將該案移送至武平縣檢察院審查起訴。該院公訴部檢察官鍾建平審查此案後,初步瞭解了事情的來龍去脈。

事发武平:车内藏毒,嫌疑人均表示不知情,真相到底是什么?

  被查獲的前一天,鄭某林與曹某峰、莊某華駕車到廣東省陸豐市找陳某義,住在陳某義安排好的酒店,四人在該酒店房間內吸食了陳某義提供的一些冰毒和幾個麻果。

  期間,鄭某林向陳某義提出要400個麻果,陳某義離開酒店後,還發短信向陳某義催要400個麻果。次日上午,三人駕車返程,當日12時許,三人抵達長深高速閩粵收費站,被執勤公安民警查獲。

事发武平:车内藏毒,嫌疑人均表示不知情,真相到底是什么?

  然而,鍾建平檢察官發現此案疑點重重,四名嫌疑人表面上雖都供述了事情的經過,但對關鍵問題避重就輕,即都表示毒品不是自己的,不知道車上有黑色皮包,也不知道黑色皮包裡有冰毒和麻果,更不知道冰毒和麻果從哪裡來的。

  被查獲的毒品是由何人在何時何地進行交易的?交易經過一片空白,毒品是否真由陳某義提供的?即便根據手機短信可認定鄭某林對400個麻果知情,那麼曹某峰、莊某華是否知情?

  曹某峰辯解他在高速公路下車逃跑是害怕被強制戒毒,未拿黑色皮包,而公安機關提取的高速路上監控視頻無法看清逃跑的男子是誰,有無攜包並扔包?曹某峰是否構罪?又構成何罪?

  面對嫌疑人的詭辯及不完善的證據,真實的案情到底是怎麼樣的,四名嫌疑人該如何定罪量刑?鍾建平檢察官一時也拿捏不準。

  於是,他立即奔赴三地提審四名嫌疑人。通過提審,初步瞭解了四人對案件的態度,內心確信四個嫌疑人都明知毒品,而莊某華的供述是最接近客觀事實。基於莊某華的供述,他又多次訊問了四名嫌疑人,並列舉詳盡的補充偵查提綱,引導公安機關進行補充偵查、對案發現場複查復勘,不斷完善本案證據體系。

  針對曹某峰自稱在高速公路下車逃跑時未拿黑色皮包的辯解,他引導偵查人員將監控視頻提交行跡鑑定,鑑定意見證明視頻監控裡下車的男子有夾黑色包,將黑色包丟入高速路邊水溝裡的動作,結合莊某華供述曹某峰夾包下車,鎖定了曹某峰明知車內有毒品的主觀故意。

  針對莊某華的辯解,通過調取其在高速檢查站的逃跑線路、以及她自己供述到鄭某林、曹某峰房間收拾東西時看到冰毒,和一包有麻果香味的東西,鎖定莊某華的主觀故意。

  同時,他又要求偵查人員針對陳某義開好酒店房間並提供毒品容留鄭某林、莊某華、曹某峰三人吸毒問題,進一步調取證言、開房記錄等。

  連續出擊:改變定性、追訴漏罪


  經過二次退查,補充完善了證據鏈,鍾建平檢察官對本案胸有成竹。他認為犯罪嫌疑人曹某峰、莊某華與犯罪嫌疑人鄭某林,都明知車上同行人員攜帶了冰毒等毒品的事實,具有運輸毒品犯罪的主觀故意,將曹某峰、莊某華的行為認定為非法持有毒品罪並不準確。

  最高法2015年5月18日印發的《全國法院毒品犯罪審判工作座談會紀要》指出:吸毒者在運輸毒品過程中被查獲,沒有證據證明是為了實施販賣毒品等其他犯罪,毒品數量達到較大以上的,以運輸毒品罪定罪處罰。就甲基苯丙胺而言,刑法規定,10克以上不滿50克的是“毒品數量較大”的範圍,50克以上則屬於“毒品數量大”。該案中查獲的甲基苯丙胺達64.92克,根據刑法規定,檢察官認為曹某峰、莊某華的行為應當定性為“運輸毒品罪”,刑期起點應由有期徒刑七年變成十五年。

  同時根據四人供述、其他證人證言足以證明陳某義兩次容留多人吸毒的犯罪事實,陳某義已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應予以追訴。

  2017年7月21日,鍾建平檢察官將本案以被告人鄭某林、曹某峰、莊某華涉嫌運輸毒品罪、被告人陳某義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向武平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精心準備出庭指控,獲法院判決認定

  四被告人拒不認罪、三被告人的辯護人均作無罪辯護案件,如何在出庭中獲得最好的指控效果,對公訴人來說無疑是一個巨大的挑戰。毫無意外的是,鍾建平檢察官打了一場漂亮的出庭公訴戰。審查起訴時因多次訊問被告人、聽取辯護人意見,他對法庭上的爭議焦點問題了然於胸。

  庭審訊問時,他首先訊問莊某華,還原基本案件事實;舉證時他先舉有罪證據,後對被告人的狡辯進行有力的駁斥,通過分組舉證、多媒體示證,讓指控事實有理有據、邏輯清晰;法庭辯論時首先論證分析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和證據,再各個擊破被告人的辯解。

  經過長達兩天的庭審,事實越來越清晰,證據越來越充分,在鐵證面前,四被告人無奈地低下了頭,並在最後陳述中懇請法庭從輕處理。

  判決結果

  2017年12月12日,經四次開庭審理後,武平縣人民法院終於作出一審判決:

  被告人鄭某林:犯運輸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一萬二千元;

  被告人曹某峰:犯運輸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一萬元;

  被告人莊某華:犯運輸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一萬元;

  被告人陳某義: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判處執行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八千元。

  被告人不服判決上訴,二審經書面審理後,維持一審判決,目前判決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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