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7 武平:緩刑考驗期內不知悔改,非法開採稀土礦被判重刑

2015年8月12日,被告人陳某輝因犯非法佔用農用地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緩刑二年,並處罰金11萬元,緩刑考驗期間自2015年8月28日起至2017年8月27日止。2017年8月12日至10月9日,陳某輝夥同劉某華等人非法開採稀土礦,後被國土部門查獲。經鑑定,陳某輝的行為造成破壞礦產資源價值106.65萬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輝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夥同他人擅自開採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稀土礦,造成破壞礦產資源價值106.65萬元,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構成非法採礦罪。又因其在緩刑考驗期內犯新罪,遂撤銷緩刑,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20萬元。

導報記者 李大榮 通訊員 曾文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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