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遠一男子謊稱「能辦理各種手續」詐騙2.2萬元獲刑

紅網時刻永州7月2日訊(通訊員 房豔芳 徐豔 鄒小華)男子毛某某謊稱有熟人,可以找關係為被害人李某某辦理異地搬遷、戶口等手續,先後騙取被害人李某某2.2萬元。近日,寧遠縣人民法院審結了此案,以詐騙罪判處被告毛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已交納)。

2018年5月份左右,被告人毛某某在明知不能為被害人李某某辦理異地搬遷手續的情況下,以幫被害人李某某辦理異地搬遷手續為由,隱瞞真相,騙取被害人李某某15000元人民幣,用於自己日常開銷。後被告人毛某某又虛構幫助被害人李某某的孩子上戶口的事實,騙取被害人李某某7000元人民幣,用於自己日常開銷。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毛某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隱瞞真相、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因此,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毛某某所犯罪名成立。被告人毛某某歸案後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且當庭認罪,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毛某某退還了被害人的經濟損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可以酌情從輕處罰。考慮到本案的事實與情節,結合被告人在庭審中的認罪態度,本院認為被告人的犯罪情節較輕,犯罪後有悔罪表現,對其適用緩刑沒有再犯罪的危險,適用緩刑對被告人居住的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可以對被告人適用緩刑。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遂作出以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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