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湯蘭蘭案」原審被告人申訴被駁回!|普法課堂 第26期

經過5個多月的調查和複查,27日,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宣佈,駁回“湯蘭蘭案”原審被告人湯繼海、萬秀玲等人的申訴。

據瞭解,“湯蘭蘭案”原審被告人湯繼海、劉萬友、陳春付、於東軍分別因強姦、強迫賣淫、嫖宿幼女一案,以被誣陷、被刑訊逼供等為由向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訴,請求再審改判無罪。2018年2月8日,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並依法組成合議庭複查。

在法院向11名原審被告人核查本案事實、證據時,同案原審被告人萬秀玲提出書面申訴,紀廣才、梁利權、王佔軍、李寶才、徐俊生提出口頭申訴。

此前,另一原審被告人劉長海向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訴,2014年被駁回;劉長海繼續向黑龍江省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2016年被駁回;劉長海再向最高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2017年被駁回。

據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通報,該院對各申訴人的申訴理由,湯繼海代理律師的代理意見、提交的證據材料和申請調查核實的證據,以及網絡關注的問題逐一進行了調查核實,對全案的事實、證據進行了認真細緻審查,經該院審判委員會討論,得出上述審查結論。

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原審裁判認定各申訴人犯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各申訴人分別對未成年少女強姦、強迫賣淫、嫖宿,情節惡劣、後果嚴重。原審判決依法對各申訴人定罪並判處的刑罰並無不當。各申訴人的各項申訴理由均不能成立,原判不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規定的應當重新審判的情形,予以駁回。

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已依法向各申訴人宣讀並當庭送達了《駁回申訴通知書》,詳細說明了駁回理由。

昨日,“湯蘭蘭案”原審被告人申訴被駁回!|普法課堂 第2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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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蘭蘭案駁回申訴,公平正義要禁得起程序正義的“死磕”!黑龍江高院再審審查結果,主要認定了4個事實:

1、原審裁判認定各申訴人犯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

2、各申訴人分別對未成年少女強姦、強迫賣淫、嫖宿,情節惡劣、後果嚴重。

3、原審判決依法對各申訴人判處刑罰並無不當。

4、各申訴人的各項申訴理由均不能成立。

因此,案件申訴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242條規定的應當重新審判的情形,故予以駁回。

其中,針對媒體和網民的質疑,法官們都有詳密的審查結果——

質疑一:湯瑞錦是怎麼死的?

2008年12月13日,湯瑞錦在看守所監室中吐血,送到醫院搶救無效死亡,後經鑑定,湯瑞錦的死因是肺癌。

湯瑞錦死時右枕部、右臂有皮下出血,哈爾濱醫科大學當時鑑定認為,右枕部的皮下出血在死亡前3—5天,右臂皮下出血是新鮮出血。

這說明了什麼?詢問筆錄顯示,湯瑞錦最後一次在看守所接受詢問是去世7天之前,而他身上的淤青均形成於詢問後的幾天裡,也就是說,沒有任何證據證明這些淤青來自刑訊逼供。

鑑定結論上還有一句不是很醒目的話:上述外傷磕碰均可形成。

質疑二:湯繼海的牙是怎麼掉的?

湯繼海在第一次庭審時,戲劇性地拿出一顆牙齒,稱是第一次接受訊問時被警察打掉的。

當時在庭審後,檢察官向他核實該牙齒情況,他說,“左邊一顆牙被民警用拳頭打松,兩三天後掉了。”

但奇怪的是,這一次黑龍江高院審查的時候,他又變了說法:第一次接受訊問時左右兩顆、倒數第二顆後槽牙被偵查人員打掉。

而不久前他又對給他做檢查的牙醫說,“記不清被打掉的牙齒的位置和數量”。在黑龍江高院審查時,他的說法變來變去,前後矛盾,自己也說不清掉了哪幾顆牙。

法院也委託鑑定機構進行了鑑定。鑑定意見顯示:拳擊可導致口腔任何部位的牙齒脫落,但因暴力打擊的力量和拳擊接觸面的因素,脫落牙齒常伴有牙挫骨骨折、臨近牙齒鬆動或牙折。而湯繼海的口腔內,缺失牙齒沒有殘根,上下頜骨處也沒有骨折的痕跡……

除了他的陳述之外,沒有任何一點跡象表明,他的牙齒是被打掉的。

質疑三:萬秀玲為什麼“跳樓”?

萬秀玲直到現在也承認,“跳樓”不是因為刑訊逼供,而是因為女兒湯蘭蘭不願見她。她當時被羈押在看守所時,一直想見見女兒湯蘭蘭,在一次被押解去受訊問的途中,她得知女兒拒絕見面,便翻越看守所二樓樓梯扶手跳到了一樓的樓梯上。

質疑四:湯蘭蘭是否敲詐申訴人而撒謊?

2008年10月1日,五大連池市公安局民警第三次詢問湯蘭蘭,她陳述曾被劉桂英的弟弟劉鎖柱強姦。

四天後,湯蘭蘭給劉桂英打電話說,劉的丈夫蔡小令、弟弟劉鎖柱強姦過她,湯蘭蘭向劉桂英索要1萬元。之後,劉桂英給湯蘭蘭打電話,繼續說這事並錄了音,隨後劉桂英將錄音交給偵查機關。

偵查機當日向湯蘭蘭核實,湯蘭蘭承認有此事,並說確實被蔡小令強姦過,向劉桂英要錢是為了能讀完初中。

在黑龍江高院的此次審查中,湯蘭蘭仍堅稱被蔡小令、劉鎖柱強姦,之所以打電話向劉慧英要錢,是因為自己當時未成年,直系親屬都因本案被抓,沒有生活費。

黑龍江高院認為,湯蘭蘭給劉桂英打電話索要錢款屬實,但她在打電話之前已經向偵查機關舉報被劉鎖柱強姦,並始終堅稱被蔡小令、劉鎖柱強姦過,被害人湯某某打此電話,並不能否認本案各原審被告人犯罪的真實性,實際上二者之間沒有必然聯繫。

質疑五:真假B超報告對案件很重要嗎?

案發後,民警在兩名村民的見證下,從萬秀玲的衣服口袋裡依法提取一張龍鎮農場職工醫院彩超報告。

報告顯示,檢查時間為2008年3月31日,病人為“王豔秋”,檢查醫生為姚海燕,檢查結果為子宮內有胎兒症狀。

同時,湯蘭蘭寄宿家庭房東李忠雲證實,因被害人湯某某身體不適,其曾於2008年3月31日,帶湯某某到龍鎮農場職工醫院以王豔秋的化名做過彩超,檢查結果顯示沒有問題。

民警隨後在醫院依法調取了這份原始彩超報告,報告顯示病人“王豔秋”子宮未見異常。

經向彩超醫生諮詢,兩份報告診斷圖像相同,圖像顯示子宮正常,無妊娠反應,但檢查結論截然相反。據此,從萬秀玲衣服口袋提取的報告應該是變造的。

黑龍江高院認為,依據現有證據不能準確認定假彩超報告單是誰變造的,亦不能查清變造的目的,但上述事實不影響對各被告人犯罪事實的認定,不能因為沒有查清此事實而否定本案的主要犯罪事實。

質疑六:在東北冬天的牛棚裡性侵真實性?

根據當事人徐俊生的供述,發生在當年剛下雪的時間。

黑龍江高院特別去黑河市氣象局調取了當年第一場的氣象資料,顯示當時外部氣溫還在零度以上。

質疑七:梁利全沒有作案時間

當事人律師提出有27人可以為梁利全作證,他當時正在外地打工,並沒有作案時間。

黑龍江高院與他們逐一聯繫,共聯繫到24人,但均表示記不清時間,或者打工期間中途是否回過家。

質疑八:原審證據是否存在瑕疵?

對湯繼海家2004年1月15前播放黃色錄像機器的來源,原審判決認定,第三起犯罪中湯繼海等人用於綁被害人湯某某的柱子的位置、形狀,湯繼海一審庭審時出示牙齒的來源,依法從萬秀玲衣服口袋提取的變造的彩色超聲診斷報告是誰變造及變造的目的,扣押的的名為強迫曝光的光盤的內容等,現確已無法查清,但這些我們認為不影響案件事實認定。

湯蘭蘭案,沒有判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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