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張圖,教你快速學會控制競談價格!

競爭性談判是一種常見的政府採購方式。

《政府採購非招標採購方式管理辦法》(財政部74號令)對其報價方式進行了原則性規定:

第三十一條 談判小組所有成員應當集中與單一供應商分別進行談判,並給予所有參加談判的供應商平等的談判機會。

第三十三條 談判文件能夠詳細列明採購標的的技術、服務要求的,談判結束後,談判小組應當要求所有繼續參加談判的供應商在規定時間內提交最後報價,提交最後報價的供應商不得少於3家。

然而實踐中,經常會出現法規控制不到的漏洞,因此,業界逐漸對競爭性談判進行修改與完善。

話不多說,上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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