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决定不起诉、教育宣传两不误

8月13日,榆树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未成年人工作室依法对涉嫌故意伤害案的李某甲、李某乙、王某、张某、王某某及其监护人宣读不起诉决定。

依法决定不起诉、教育宣传两不误

案情回顾:2017年8月19日19时许,犯罪嫌疑人李某甲、李某乙、王某、张某、王某某等人在榆树市体育场与被害人张某某一起打篮球时,李某甲与张某某因打篮球时是否犯规发生争执后与张某某互相厮打,后张某某被李某甲、李某乙、王某、张某、王某某等人打伤。经鉴定,张某某系头部外伤,左侧肩关节脱位,右侧前臂外伤,系轻伤。

依法决定不起诉、教育宣传两不误

未成年人工作室接到此案后,经过认真细致地审阅卷宗,并走访五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就读学校,学校领导及同学均反应几名嫌疑人在校表现良好、学习成绩优良,此起案件的发生主要是年纪小,出于义气用事。了解相关情况后,办案人及时向院党组汇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周显光高度重视此案,并指示:在办案中一定要结合未成年人“轻缓刑”的政策,要以帮助、教育、感化为主。

依法决定不起诉、教育宣传两不误

犯罪嫌疑人李某甲、李某乙、王某、张某、王某某的行为涉嫌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害人系轻伤,五名犯罪嫌疑人未成年,均系在校学生,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得到了被害人谅解,且五人现均已考上大学,后经我院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对李某甲、李某乙、王某、张某、王某某相对不起诉。

依法决定不起诉、教育宣传两不误

我院刑事检察部副部长、未成年人办案组主任检察官廉绒,在宣读不起诉决定书后,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谈心促使五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真正认识自己的犯罪行为所带来的社会危害,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涉案未成年人均表示进入大学后好好学习,把握好自己的人生,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其监护人也表示:感谢检察机关给予孩子们重新做人的机会,今后一定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和积极引导,让孩子遵纪守法,使孩子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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