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小區騎車不小心撞死一條狗,狗主人讓自己賠五萬塊,但是她沒有栓狗繩,自己應該賠償嗎?

what125388


這種糾紛在民間經常會發生。

狗與人不應當放在相等的地位來理論,人吧,即社會的公民,立法則有公民的權利。比如人生自由、言論自由抑或享受交通的公共設施等。而狗為它立法了嗎?當然找不到這樣的依據。

但是否論定為主人的私有財產呢?即使認可有這一說:狗主人也必須要保管好你的私人"財產"。畢竟狗不能與人同等而論,人是高等智慧動物,狗則是無智慧的低等動物;就按寵物來說吧,狗的一切行為完全掌控在主人的意識之下,這就是養狗人的責任。具體來說:這些責任分為以下幾點來由狗主人負責:一、寵物狗的屎尿不能汙染公共環境。二、狗兒性格各不相同,有些會咬人,這就不能餵養,瘋狗更應滅殺。三、狗兒不能在主要交通要道上逗遛,假若因交通造成狗兒輾死,司機沒有賠償債任。

該文所指是在小區裡應騎車撞死狗兒,狗主人聲稱索賠5萬。騎車人的理由是:主人沒給狗兒拴繩。照此情況看,你可以不賠,原因很簡單:你正常在騎車,這是公民應有的權利。法律上沒賦予狗兒有權利的身份。狗主人不栓繩子錯其一,狗主人未讓狗兒避讓其他行人錯其二。因此你沒有責任賠"5萬元"。


星空89831416


如果一切和你說的一樣,那麼建議你報警處理

因為根據法律規定,如果你騎車,正常行駛,但是對方的確沒有拴狗,那麼對方是自己承擔責任的

並且對方索賠的依據,還必須是對方是有狗證才可以,因為這才能證明這隻狗屬於他自己的,這也是他唯一索賠的依據。


在這也提醒,狗主人一定務必要時刻栓狗,目前各地都在陸續出規定,類似四川廣元,不栓狗面臨的是直接扣押,並且還要承擔100到1000元的罰款。

栓狗本身就是對自己的狗負責,路上車多,你的愛犬真經不起車撞,你要相信如果不是意外,也沒有那個司機願意去撞死一隻狗,所以真的看管好才行。

在這也提醒一些車主,如果真撞了狗,無論狗是不是栓了繩子,都不能逃離,因為會被認定為肇事逃逸,根據法律規定,就必須承擔一切不利後果。

因此比如本來真實情況是狗沒栓繩子,你正常行駛你不用負責,但是如果你逃了,反而真追究到你,你會容易承擔一定的責任。

最後,再次說明,本提問情況,報警就好。因為你如果正常行駛,你無需承擔責任,如果他都沒有狗證,更沒有賠償依據。即使你真有過錯,賠償多少也得根據狗實際價值來算。


廖彩琳律師


不用擔心,也不要被狗主人的淫威所嚇到,你一定要冷靜、理智分析。

一、首先可以確定,狗主人遛狗不熟諳狗繩錯在先。

1、就從這一點來講,狗主人要為這起“交通事故”負一大半的責任,你最多隻需要為狗的死負次要責任。

2、讓狗主人出示養狗許可證明,看他是否屬於無證養狗。如果他無證,那恭喜你,基本用不著負什麼責任了,

3、讓狗主人出示狂犬疫苗相關證明,看他的狗是否注射過疫苗,如果沒有注射,那狗主人又違反了養狗的相關規定,他會逐漸心虛。

二、別被狗主人的獅子大開口嚇到,狗有狗價。

你可以將狗照片拍下,去比較正規的相關機構諮詢一下,他那條金毛的實際市場價是多少。不可能他說多少錢就是多少錢。如果實際價錢與他索要的五萬差距甚遠,那狗主人便構成了敲詐勒索。

三、你也要將撞狗後,自己座駕的損失,以及你自己受到的驚嚇等,做些法律諮詢,估個價。在需要的時候,要求狗主人對你做出財物及精神賠償。不可能由著他單方面索賠,你也必須學會維護自己的權益。

總之,這個事,堅決不和狗主人私下解決,這種民事糾紛,報警或經過法院,都是對你有利的選擇。如果狗主人有上面第一點中的某些違規行為,他是不願意公事公辦的,那你也就知道該如何處理了。

遇到這種事,首先不要慌,如果自己實在難以拿出解決的辦法,就直接報警。經常會先為你們做調解,如果調解無果,經常也會建議你走司法程序解決。

狗主人錯在先,只要你不同意私了,要麼狗主人作罷,要麼上法院,對你沒有壞處。

永遠記住,這個社會是屬於人類的,不要讓狗把人嚇住!

大家覺得狗主人開口就要五萬合理嗎?這錢應該出嗎?

最後,提醒養狗者,出門遛狗一定要栓狗繩,而且最好給狗帶個口罩,以避免其傷人。尤其像金毛這樣的大型犬,更是禁止散養。而且,無論飼養大小犬種,都必須辦許可證,及注射狂犬疫苗,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謝謝朋友們耐心閱讀,歡迎關注、評論等,發表看法,一起互動交流!】


龍族社


首先,這種情況不屬於交通事故,因為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事故指的是“行人與機動車”或者“機動車與機動車”之間發生的事故,,對於本案中的情況,應當算作民事糾紛。

發生這種情況,一方漫天要價,一方覺得自己沒有過錯,根本是談不攏的,與其和她浪費半天口舌而解決不了任何問題,不如第一時間報警比較好。

現在各地都出臺了《養狗條例》,養狗必須辦理狗證,如果沒有狗證,說明不符合養狗的規定,不僅狗主要被處罰,各地罰款金額不一,比如蘇州,對狗主要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而且狗主還應當負事故的全部責任。

此外,各地的《養狗條例》也都明確無誤地規定,出門遛狗必須系狗繩,主動避讓行人和車輛,本案中,狗主沒有為狗系狗繩,影響了道路通行,應當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而且還會受到行政處罰。

所以,你完全可以不用理睬狗主的無理要求,如果協商不成,就讓她去法院起訴吧!

不過,你也要吸取曾經發生在安徽的一起行兇案件的教訓,一位女士開車在小區內撞死了一名小區保安女朋友的寵物狗,因為賠償問題,這個保安拿著“野豬矛”捅死了車主夫婦,車主的女兒因受到驚嚇,不慎從11樓摔下,也走了。雖然這個保安被判處了死刑,但是此案還是讓人唏噓感慨,因為一條狗命,讓一家三口遭遇滅門之災!


打虎拍蠅


拒絕賠償,讓他走司法途徑。

事情回顧,提問者描述他在小區騎車,騎車過程中有一條狗亂竄,然後車就撞上了狗,狗就倒黴的死了,狗主人拉住騎車者,讓其賠償狗錢,要五萬塊,這把騎車的人難為了,究竟該不該賠償呢?

小區馬路是行人鍛鍊的公共場所,不是遛狗場所。

大家都有這個習慣,吃了晚飯就出來散散步、溜溜彎,小區建設時就考慮到居民的出行和休閒,在修建的時候就考慮了小區公路和小區綠化,這些都是提供給居民休閒運動的場所,只有小區的合法居民在適合在小區裡面運動和散步,在修建小區的時候,小區沒有規劃養狗場所,小區的公路也是公共場所,在公共場所是不能遛狗的,況且,大型犬是有威脅行人的可能,警察說過,若是遇到狗有襲擊威脅人的可能,可以直接撲殺,這條大狗在路上行走,誰知道它究竟是不是對人有威脅,相信不喜歡狗的人看到這麼大一條狗,都會感到害怕,感覺到受到了這種大狗的威脅,騎車撞死狗是沒有責任,即使是主動撲殺,狗主人也無話可說,畢竟是狗主人在公共場所放狗,而且任其到處亂竄。

狗在主人的陪同下遛狗,責任在於養狗人或者狗的管理者。

法律規定,狗的責任在於養狗者或者管理者,狗的行為應當由狗主人或者管理者負責,狗主人任由狗在小區公路亂竄,是狗主人或者管理者放棄了管理的責任,狗的行為影響了合法居民的如常生活,跑到車前被車撞死是狗主人咎由自取,是養狗者的責任,與行人無關。大家試想一下,若是該狗竄到樹幹上撞死,難道還要找小區物管陪狗錢嗎?莫名其妙!

非法養狗是應當撲殺的對象。

小區養狗應當完善相關的手續,到綜合執法部門辦理領養許可證明,到免疫部門辦理免疫證明,到衛生部門辦理衛生證明,如果沒有這些證明就是非法養狗,綜合執法部門可以直接撲殺,非法養狗本來就是狗主人違法在先,所以即使撲殺,也是合理合法。

反覆強調,養狗者請自重,請遵守相關的社會道德,遛狗不要再公共區域,遛狗時請套狗繩,帶狗籠,隨時清理狗的排洩物,如果做不到就不要養狗了,即使養了也會被正義的人罵!


小區無大事


嚴格意義上來說,這只是一次單純的意外事件而普通的非交通事故,因此交警部門是不會介入處理的。

根據題主的描述,其本人騎車在小區內撞死了他人飼養的一條金毛狗,並且造成的狗的死亡。由此我們大致可以猜測出兩點:第一、此事發生在小區內的公共道路上;第二、當事人騎的有肯能是電動車且車速不低。

要明確如何對此事進行妥善的處理,首先我們需要明確具體的定性。

首先,狗作為一種寵物,其不等同於騾、馬,實際上是沒有路權的。

其次,儘管此事發生在路上,但是《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所規定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範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於公眾通行的場所。

小區的內部道路雖然也用於公眾通行,但是並不針對社會機動車進行開發,其實際使用者在絕大多數情況下僅僅侷限於本小區內部的居民,因此小區內部道路並不屬於《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所規定的道路。因此,此事不屬於普通的交通事故而是一起意外事件。

狗主人沒有栓狗繩便在小區內遛狗,該行為實際上是很不文明的,同時也存在著一定的安全隱患。這種隱患即是針對狗狗本身,同時也針對小區的其他居民。狗主人放任這種隱患的做法,對於最終狗死亡的結果負有一定的責任。

我看到有答主說除非狗主人有狗證否則無法證明狗的歸屬,對於這種說法我不苟同。養狗需要狗證實際只是大家想當然的理想狀態,而事實情況是全國各地不少城市都尚未出臺具體的養犬管理規定。我們換一個角度來設想一下,假如這起事件時狗咬傷了騎車者,那麼狗主人沒有狗證是否就可以證明狗不是她的,就不需要賠償了呢?答案很明顯是否定的。

在這起事件中,騎車者疏於觀察或者車速過快與狗的死亡有著直接聯繫,而狗的主人沒有栓狗繩在某種程度上也是放任危險行為的發生,因此狗主人自身也要承擔一定的責任。

對於狗的死亡,騎車者有賠償的義務,但是這種賠償不應該是全責。

從目前的情況看來,對於賠償5萬的要求很顯然騎車者無法答應,但狗主人恐怕也不會就此善罷甘休。

對於如何順利解決此事,我個人給你幾個比較靠譜的建議:

第一、報警。雖然這種民事糾紛嚴格意義上不應該由警方處理,但是你報警之後轄區派出所肯定會過來。你要嘴巴甜一點,請處警的民警幫忙調解。如果民警的調處能力較強,說不定能夠順利調解成功,折中取得一個讓雙方都能接受的賠償方案。當然如果你要裝X,以納稅人的身份吆五喝六,那麼對不起,人家肯定會讓你自己與對方好好協商,通過法律途徑解決,不要有違法行為。

第二、通過大調解中心協商解決。不管是你所在的小區居委會還是街道辦事處都有相應的民調組織——大調解中心,你可以將對方約去由工作人員出面調解。一般情況下,調解中心的工作人員還會兼著司法所的差事,所以法律上的條條框框多少懂得一些,由他們出面協調更能讓對方做出讓步。

第三、通過訴訟途徑解決。在前面兩條路都走不通的前提下,可以明確告知對方不是不肯賠償,但是要價太高無法接受,讓其自行到法院起訴你本人,屆時法院判決賠償多少咱都認,只要她願意為條狗花費如此的時間和精力,那咱們也就奉陪到底。

當然在這件事情解決之前,你與對方畢竟同住一個小區,不排除對方會上門滋擾。屆時務必要做到“打不還手、罵不還口”,她罵你就是公然侮辱他人,她打你就是毆打他人,這些都是犯法的事兒。你只要儘量做好取證並且及時報警即可,在警方介入後堅決要求處理對方,在這種情況下你將反客為主佔據有利地位,對方不服軟恐怕也不行,否則於她而言輕則罰款重則拘留!



通城丹妹


首先要明確,公平地看待這個問題,養狗人士也應該受到尊重,如果因為討厭狗或者對養狗人士的牴觸情緒就取其性命,並且一口回絕。同樣顯得殘忍和蠻橫無理。
你這樣子騎行,比狗更可怕!

曾經看過這樣一則新聞,一個人因為愛好養馬,於是經常騎馬在大街上走,一日,這人騎著馬在大街上行走,與一輛寶馬車相撞,寶馬撞上了真寶馬,弄了個人仰馬翻,寶馬受損也很嚴重。怎麼賠償,雙方各執一詞。騎馬的說,你寶馬車驚嚇了我的真馬,應該對我進行賠償。寶馬司機說,你騎著這畜生上街本身就不符合規定,我寶馬的損失應該走你的保險。最後交警趕到,短暫的一臉懵逼的下,查了查有關規定,城市裡也沒有明文規定,不允許騎馬上路這一條。於是根據交規進行了處罰:拐彎的讓直行,寶馬車當時左轉,真馬正在直行過綠燈,寶馬車司機負事故的全部責任。賠了大約幾百塊吧,夠給馬買點跌打丸和營養品的了。

在小區裡騎車,能夠撞死大金毛,這車一定騎的不慢。撞到小孩和行人也夠你喝上一壺的了,幸虧撞死了一條狗,這對你來說應該是很慶幸的一件事情。

為什麼一定要強調栓不栓繩,這個撞死狗有關係嗎?是不是栓了繩的狗都不會被撞死?金毛比孩子大的多,狗頭是最硬的,都被撞死,這樣子騎車,你還敢讓孩子在小區玩嗎?這種人是不是比那隻狗更可怕!

人們要弄明白一個問題,這樣子在小區騎行,比狗對孩子的威脅更大,更可怕!

狗主人讓你賠5萬,有喪狗之痛的原因,也可能這條狗確實比較純正,但我感覺確實多了。不妨參考有關的規定,小區等公眾場合對遛狗的規定,你可以指出他的錯誤,對狗缺少必要的管理,沒有給狗栓繩子,導致他亂跑亂竄。如果協調不成,很簡單,走法律程序吧。

我真不是愛狗人士,但我尊重生命,不論是人還是狗,首先我們都要看成一個完整的生命。它們也有生存的權利。在狗狗傷害威脅到孩子的時候,我是堅決站在孩子一邊的,但如果隨意輕取一條狗的性命,也不是文明人所為。

認識一位很善良的大姐,養了一條狗,疼愛有加,狗得病死了,這位大姐很長時間都走不出去,經常聰夢中哭醒。不是愛狗人,完全不理解這份感情。

網絡暴力狂歡解決不了任何問題。

報警吧,一定要報警,協調都不要,我相信法律會給你一個公平公正的結果。這樣對你對對方都是一個最好的交代!

歡迎關注、評論、留言。最真實的原創,帶給你思維的碰撞。我有很多故事,你有耐心聽嗎?


寐語小築


異煙肼片,正規人用治療肺結核藥品,安全非毒物不算投毒,廉價易得,各藥店網店有售,異煙肼片按狗體重一公斤一片,火腿腸切厚片或者段異煙肼塞裡投餵在路旁(或者狗聞嗅的地方),3小時內安靜安息。一公斤用一片,假如25公斤就用25片,異煙肼每片大小和維生素b2相似,火腿腸切段用飲料吸管穿一個洞或幾個洞塞裡能塞很多片,然後捅出的火腿腸堵洞的兩邊防止藥片掉出,幾段就夠,異煙肼主要不是毒藥不算投毒不是犯罪,無臭,味微甜後苦。 能吃到你投餵的,都是違法在先違反限制養犬條例的,首先遛狗不繫繩的,因為有主人牽著不會讓它隨隨便便吃地上的東西,公共區域散養散放擾民的才會吃到。大型犬烈性犬在城市是禁止飼養的是違法的無證的,無主財產法律不予保護。即使有證寵物犬按照法律規定遛狗不繫狗繩主人違法在先責任在主人,法律也不予保護,做事要在法律範疇能規避儘量規避,所以用異煙肼最好,百度科研機構異煙肼撲殺流浪狗的研究報告。 異煙肼,是肺結核治療專用藥物, 對人無毒,對狗有害,再者說正常的大人孩子會去撿拾扔在地上,去了皮沾了泥土的火腿腸吃嗎?最好用硬實點的火腿腸,比如雙匯王中王金鑼王中王。



赤腳獸醫VV


遇見這種情況,最好報警處理,不要聽她要求賠償多少,具體根據各自責任來定。

從狗不拴繩在小區亂竄這一點來看,狗主人的責任肯定是跑不了的,如果自己是在小區內騎車沒有違規行為的話(小區內騎車也是需要遵守管理規定的),狗主人是要付全責的,一分錢也不用賠償。但是如果自己騎車過程中出現了違規行為,那麼這種情況,狗主人和你都是存在責任的,這就需要協商來處理的。

但是,有一點很重要,上述責任認定的前提是要有狗證,如果說狗主人拿不出狗證,就不能“證明”這隻狗是她的合法“財產”,這種情況要求索賠也就沒有依據了。

因此,到最後還是那句話,出門遛狗一定要栓狗繩,這不僅僅是個人素養的要求,更是對他人、對狗自身安全的考慮,從這個事件中可以看出狗繩也是一種“生命之繩”,如果你真的愛你的狗,那麼就更要牽好狗繩,否則就可能造成傷害。

遛狗拴繩一直在強調,為何總有一些人不管不顧,任由自己的狗在小區或者馬路上撒歡,給他人造成安全隱患,這不得不說是這些人的素質問題,自私自利,只考慮自己,不考慮他人。對待這樣的人和行為,有關部門必須拿出有效的措施來懲治了下。


牛城小巷


我說一個事吧!那天我晚飯後打算去大堤散步,有一女人帶著狗狗也去散步,但狗沒拴狗繩。那狗像瘋了般跑來跑去,看到誰都湊過去聞下,還好是小型犬,要是大型犬那就很嚇人了。突然那狗不知道發什麼神經,衝下大堤,跑出馬路,結果被一輛車直接撞死。那女人哭著罵著,要那司機賠錢,那司機也鬱悶,車子撞到狗的那個位置有個明顯的凹陷,那個女人還要司機賠她兩千多,司機說那狗自己衝出來撞死也不能怪他,誰讓女人出來遛狗不栓繩,他車子撞壞還得修呢?這樣的事故都不知道保險公司賠不賠。司機打電話,女人抱著死狗也打電話,15分鐘後保險公司的來了,瞭解完情況後,說不好意思,這不屬於司機那份保險裡的理賠條款,然後走了。再過了5分鐘,那女人打電話叫來的朋友嚷嚷的要司機賠錢給個說法什麼的,有個還說要司機給那狗買個墓地給葬了,說什麼是對生命的尊重。後來有人看不過眼,報了警,跟那司機和女人的朋友說等警察來看看怎麼說吧!警察來了後,女人和她的朋友就擁上去給警察說狗被無良司機撞死多慘多慘的,警察問女人狗為什麼會在馬路上出現,那女人居然說當時她拉著狗繩要過馬路,然後那車過來就把狗撞死了,司機大喊她的狗沒拴繩,從大堤上衝下來,突然就跑到馬路上了。警察問女人狗繩,那女人說寵物發生悲劇後,為了讓它有尊嚴一點,把狗繩解開後扔了,並說狗死前一直都有栓繩,是司機危險駕駛。我看不過眼就說那女人,在大堤上散步時你的狗就沒栓繩,跑來跑去嚇到別人你也不管,現在被車撞死了。還把人家的車撞壞了,好意思要人賠錢?現在警察來了還撒謊說狗拴拴繩了?可能是因為我站出來說了話,然後很多從開始就圍觀的人也紛紛說那個女人天天出來遛狗都不拴狗繩什麼的,現在撒謊。結果是女人和她的朋友被帶到派出所去了,後來聽人說那女人的老公賠了五千給那司機,那女人和她的那些朋友在派出所過了一個晚上。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