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販子把小孩弄殘廢了會判死刑嗎?按照法律該如何判?

恆福機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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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刑法規定,這個至少要判十年的,死刑應該還不至於,沒有達到相對應的量刑



根據《刑法》240條的規定,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沒收財產:其中第七條就明確指出: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對了,我是看了一下評論才來回答的,我想問問大家,如果只要是人販子,被抓到就判死刑這樣真的好嗎?這是不負責任,濫用同情心的表現。


我們假設一個人拐走了兒童,如果刑法是被抓住有證據就判死刑,那麼我們想想,如果事情暴露,這個人他會怎麼辦?他最大的可能是就是殺人滅口,以免行蹤敗露,反正都是死刑,這樣還可能逃脫。這樣以後我們都不用找被拐賣的孩子了,因為大部分都慘遭毒手了。


所以,我覺得這裡刑法應該這樣改:只要是參與兒童販賣或非法組織其他兒童交易併成功的均判死刑。未成功的根據實際情況判刑。

人販子,強姦犯是每一個守法公民所唾棄和厭惡的,但是我們要合理的運用法律,才能維護好我們的穩定社會。

最後歡迎大家留言討論!謝謝


被雲追著跑


一提到人販子,我們無不咬牙切齒。的確,這些人拐走一個孩子,就足以毀掉一個原本幸福美滿的家庭。


有一期節目讓我印象非常深刻:一個孩子在4歲時被人販子拐走長達28年。他的父親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說了這樣一段話:孩子丟失後,我們散盡了幾乎所有家財去找他,孩子母親原本不錯的工作都不要了。因為把錢大量花在找孩子上,孩子姐姐考上了大學都沒有去上,而是選擇了出去打工。這28年來,我們沒有過過一個真正開心的春節,每次逢年過節,孩子母親都會以淚洗面。

這就是人販子給一個普通帶來的傷害,這個傷害,甚至改變了其家庭成員的命運且無法逆轉。


如果孩子被拐賣後,依然能夠健健康康地成長,對於孩子和家人來說,也算值得欣慰。怕就怕,人販子把孩子拐走以後,並沒有賣掉,而是殘忍地把孩子弄殘疾,然後控制著他們在街頭乞討。

這樣的人販子,根本就毫無人性。

根據現行法律規定,人販子把孩子弄殘廢,所受的刑罰是拐賣婦女兒童罪和故意傷害罪等,數罪併罰。我個人認為,凡是把被拐賣孩子弄殘廢的,不必數罪併罰,應一律視為情節特別嚴重,直接判處死刑。


冀彥偉GG


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條規定,

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其中,處死刑的情況,需要達到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公佈了《關於審理拐賣婦女兒童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情節嚴重情形主要標準之一便是:

(7)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所以造成兒童重傷、死亡的,只是屬於情節嚴重情形,只能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

對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司法解釋沒有具體明確的規定。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當前辦理拐賣人口案件中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答》中,“情節特別嚴重”的犯罪行為主要有下列幾種:

(一)拐賣婦女、兒童十五人以上,或者拐賣婦女、兒童八人以上不滿十五人手段特別惡劣的;

(二)盜賣嬰兒、幼兒多人或多次的;

(三)劫持、綁架婦女或用藥物麻醉婦女後將其出賣,後果嚴重的;

(四)摧殘、虐待被拐賣的人致其重傷、死亡或引起其他特別嚴重後果的。

據新浪網調查統計,你認為拐賣兒童應該一律判死刑嗎?約7萬人參與。

贊 成 80.5% 56,900票

說不清 5.0% 3,554 票

反 對 14.5% 10,233票

根據調查結果,社會對於拐賣兒童的行為確屬深惡痛絕,所以網友是否支持死刑?


葉律師


人販子不把人當人,法律又何必對人販子心慈手軟?

人們對人販子深惡痛絕,因為他們毫無人性可言,為了非法牟利,竟然搶走別人的孩子,導致很多家庭陷入絕境。試想一下,一個天真活潑的孩子,被人販子搶走了,一家人活著還有多少意義?還有多少樂趣?

多少家庭因為人販子的邪惡行為,在數十年的餘生中,天天以淚洗臉,活在仇恨、絕望、自責的痛苦深淵,再也找不到樂趣,連睡覺都不可能踏實,夜裡做的都是噩夢,醒來仍然是噩夢。

失去孩子怎麼辦?當然去找,但去哪裡找?還有可能找得回來嗎?也許找十年八年,仍然沒有結果,甚至找一輩子也找不到。如果一輩子的時間精力都花在找孩子身上,當然就不會有正常的工作和生活。如果找一段時間就放棄,又心有不甘,又心有愧疚。

總之每一天都是煎熬、折磨。特別是,最擔心的,哪怕一輩子見不著,家人也祈禱孩子不被虐待,不被打斷手腳去乞討。可是,祈禱有用嗎?

事實上,就有不少人販子是把搶來的孩子弄殘廢的。對這些禽獸不如的犯罪分子,就算把他們槍斃一百遍也不足平民憤。可是,他們不會因此被判死刑。人販子通常的刑期在五年到十年,如果把小孩弄殘廢的,應該在十年以上到無期徒刑,但不會被判處死刑。死刑的極端惡劣的情況才會判。

日前,上海青浦拐騙兒童案一審宣判,偷孩子女子獲刑一年三個月。連法律規定的最低限度五年都不到。

總有專家說,判死刑不能阻止人販子犯罪,反而可能導致他們殺人滅口。按這麼說,殺人犯也不該判死刑,否則,他們知道殺人後要被槍斃,不如多殺一些人,拉更多人墊背?

總之,對人販子心慈手軟,就是對受害孩子及家人的殘忍。建議對人販子判以重刑,一律在20年有期徒刑以上,嚴重的判處死刑,比如,把孩子搶走還弄殘廢的,就該處死,別跟他們客氣!


李蓬國一針見血評論


人販子真是一幫可恨的傢伙,他們以不同的多種手段,在社會上進行拐騙,偷取人家的小孩。使失蹤孩子的家庭受到嚴重的創傷,甚至還有的小孩被他們弄成殘廢,依民眾的憤怒要將這些作惡的傢伙直接處置。但是還只能按政府的法律條例辦事。

對於人販子的所作所為傷害了多少失蹤小孩的家庭,家人為了尋找自己的孩子,用盡一切力量,四處打聽,結果耽誤了自己的生產勞作,對家庭生活帶來嚴重困難。一個好好幸福的家,就被人販子搗亂搞垮了。甚至還有以各類方式,垮越幾個省尋找幾多年,也沒找到孩子的蹤跡。後來回到家,家不象家了,都是一塌糊塗。產生這些後果都是人販子造成的,所以廣大民眾都對人販子恨之入骨。至於還有人販子把孩子弄成殘廢的,政府應會以從嚴處置這幫無惡不作的犯罪份子。


秋天241982544


從感情角度,對於人販子,我的觀點就是抓住一個,就嚴懲一個,而且必須判處死刑立即執行,連死緩都是便宜他們了!

看過一篇報道,一個記者和人販子聊天,人販子表示想不通家長為什麼那麼在意,“孩子沒了,再生一個就是了”,從其冷血的表達中可以看出人販子是多麼的沒有人性,簡直是喪盡天良,連禽獸都不如,估計這種人,如果餵狗的話,狗都嫌其臭!

而且據人販子說,“賣相”較好的孩子就賣給人家收養,對於那些賣不掉的孩子,就使用各種手段將其弄殘,或打斷其手腳、割掉舌頭,或用開水將其整個頭皮燙掉,或者將其截肢……他們要的效果就是看起來越慘越好,只有這樣,才能喚起人們的同情心,乞討時才能要到更多……

曾經有一位母親在樓上陽臺晾衣服,女兒在樓下玩耍,當她看到人販子走向孩子,她立即趕下樓,不過還是遲了……幾年後,這位母親在路邊看見一個乞討的女孩,沒有了雙腿,舌頭也沒有了,母親立即淚流滿面,這就是被人販子拐走的女兒。

人販子的罪行罄竹難書,每一個被拐走的孩子,背後就是一個傷心欲絕、破碎的家庭,可以這麼說,對於人販子的仁慈,就是對善良的我們的殘忍!

根據刑法及有關司法解釋,造成被拐賣兒童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而且還要按照其實施的故意傷害、故意殺人等罪名進行數罪併罰,這種情況下,人販子必死!


打虎拍蠅


1.販賣兒童罪。以出賣為目的,實施了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兒童的行為之一的,即可構成該罪。根據刑法規定,犯該罪的,最低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只有情節特別嚴重的,才能處死刑。

2.故意傷害罪。人販子將小孩弄殘,意味著實施了故意傷害兒童身體的行為,且致其殘疾,應當判處故意傷害罪。根據刑法規定,犯該罪,只有在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才能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綜上可知,上述兩個罪名都有可能被判處死刑,即人販子的犯罪行為如果達到了一定程度,還是有可能被判處死刑的。

但是,司法實踐中,死刑只適用於罪行極為嚴重的犯罪分子。一般而言,人販子拐賣兒童,只為求財,不會將小孩致死,否則其目的也就落空,這也導致除非其罪大惡極,一般儘管會對人販子判處重刑,但判處人販子死刑的場合還是比較少的。


風雲26610126


按現在的法律來說除了情節特別嚴重的會判死刑,一般不會判死刑的。

提起人販子人們都會咬牙切齒憤恨不已,人販子使成千上萬的家庭飽受痛苦影響其一生的命運。孩子情況好的可能會在養父母家中慢慢長大,情況嚴重的會斷手斷腳乞討一生。

現在我們對於被拐兒童越來越重視,通過影視劇使我們瞭解到了被拐家庭的狀況讓人們提高警惕。國家也有專門的打拐辦。但我希望法律可以給予人販子更重的刑罰。

因為原諒他們是上帝的事,我們應當送他們去見上帝。




無有所依


人販子可以判處死刑,這個是已經明確規定的。可以說對於故意將拐騙的孩子弄殘疾從事乞討,是一種十分惡劣的犯罪行為,判處死刑大部分人都是沒有意見的。拐騙孩子,將可憐的孩子當作牟利的工具是一種違揹人性的行為,將會毀掉孩子的一生,同時也會毀了一個家庭。

身邊的一個年輕夫妻,本來一家三口其樂融融,可是人販子偷走了他們的孩子,結果一切都完了。夫妻倆一直難以走出丟失孩子的陰影,整天都在痛苦之中。雖然他們後來又有了孩子但還是沒辦法忘記過去的孩子。用他們的話說就是一生的痛。被拐的孩子被打成了殘疾更是毀了孩子一生。

嚴懲拐賣孩子者已經成為基本共識,多數人主張對這類人進行最嚴厲的懲處。多數家庭都有一個一致的看法,那就是對拐賣孩子者零容忍,在全社會形成人人喊打的濃厚氛圍。那些拐騙了孩子,還故意將孩子打殘疾進而牟利者,更是為了錢沒有了底線,必須嚴懲。


深度軍備


拐賣兒童弄殘的發現一個就處死一個,要麼就以牙還牙,把他腳搞斷手搞殘不然不解民眾心頭只恨,若是我發現一定要把他打殘太可恨了,誰不是人呢,你怎麼對別人,別人就怎麼對你而且還要十倍的還給你,希望這個世界不在有拐賣這樣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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