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欠款已過兩年訴訟時效,還能要回來嗎

我是大興區一家施工隊的負責人,2010年3月我承包了一家建築公司在朝陽區的商業辦公樓改造項目,雙方約定工程款為22萬元,施工後該建築公司單方增加工程量,實際工程款應為33萬元,考慮到我方工人已開始施工,無奈之下只得答應,並口頭約定了剩餘11萬工程款於工程竣工後2個月內付清。2010年8月工程竣工,但工程款一直未付,我多次討要一直未果。2013年12月我決定將建築公司起訴到法院,但法院立案庭諮詢處的人說欠款已過兩年訴訟時效,我的要求很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我當即不知所措。

後經朋友介紹,我找到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姚志鬥律師

工程欠款已過兩年訴訟時效,還能要回來嗎

瞭解情況後告訴我,訴訟時效可以通過一定的主張權利行為得以中斷,中斷後訴訟時效可以重新計算,如利用錄音取證、重新對賬、超額主張等方法讓對方承認欠債和追討的事實。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姚志鬥律師針對我的工程欠款問題進行個案分析與風險評估後,建議我採取錄音取證和超額主張的方法獲取時效中斷的證據。

我先是聯繫到建築公司望京項目部經理,向他提及該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完工與尚欠款11萬元的事實,催促其還款,並將整個談話過程做錄音。之後以特快專遞方式致函建築公司,故意要求清償21萬元欠款,3日後建築公司回函只承認其中的11萬元。通過這樣迂迴的方法避免了建築公司不承認欠款的風險,掌握了恢復訴訟時效的有力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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