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確!稅局發文修改申報表,5月1日後仍可開具17%、11%稅率的發票

明確!稅局發文修改申報表,5月1日後仍可開具17%、11%稅率的發票

財稅2018年32號文規定從5月1日起,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者進口貨物,原適用17%和11%稅率的,稅率分別調整為16%、10%。

之前很多人覺得既然取消了17%、11%的稅率,那就可以肯定兩件事。

1、開票系統無法開具17%、11%的發票。

2、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也無法再申報17%、11%了。

而就在4月23日晚間,國家稅務總局2018年第17號公告公佈了最新的增值稅申報表格式以及17%、11%稅率的申報方法,18號公告明確了5月1日之後可開具17%、11%稅率的增值稅發票

1

17%、11%的所在欄次一一對應調整為16%、10%。同時,第3欄“13%稅率”相關列次不再填寫。

具體如下圖展示:

調整之前的申報表附表一

明確!稅局發文修改申報表,5月1日後仍可開具17%、11%稅率的發票

調整後的增值稅申報表附表一

明確!稅局發文修改申報表,5月1日後仍可開具17%、11%稅率的發票

2

增值稅發票稅控開票軟件支持以17%、11%的稅率開具增值稅發票。一般納稅人發生上述行為可以手工選擇原適用稅率開具

一般納稅人在增值稅稅率調整前已按原適用稅率開具的增值稅發票,發生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開具紅字發票的,按照原適用稅率開具紅字發票;開票有誤需要重新開具的,

先按照原適用稅率開具紅字發票後,再重新開具正確的藍字發票。

一般納稅人在增值稅稅率調整前未開具增值稅發票的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需要補開增值稅發票的,應當按照原適用稅率補開。

解讀

1、這有效的解決了5月1日後,納稅人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應稅服務終止或者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按原稅率開具紅字發票以及申報表的填寫問題。

比如,某公司4月購買商品,2018年5月10日,收到一張供應商2018年4月30日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金額100,稅率17%,稅額17。財務審核發現發票名稱開具有誤,某有限責任公司開成了某公司。

發票直接退回供應商。

供應商收到退回發票後,可以在開票系統申請紅字通知單並開具同稅率的紅字發票,金額-100,稅率17%,稅額-17。

同時,供應商重新給某公司開一份藍字發票,當然,按照增值稅納稅義務時間,該發票也應該按照17%稅率開具。

供應商5月申報表直接在附表一填寫時,按照這樣的規則填寫。

納稅人申報適用17%、11%的原增值稅稅率應稅項目時,按照申報表調整前後的對應關係,分別填寫相關欄次。

——國家稅務總局2018年17號公告

17%稅率的貨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對應調整後的16%稅率的貨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勞務,都是第1欄。

具體看下圖「為了方便展示過程,下面申報列明具體填寫數據的過程」

明確!稅局發文修改申報表,5月1日後仍可開具17%、11%稅率的發票

注意:申報表如果設置了稅率的邏輯勾選關係,申報可能存在問題,屆時需要通過軟件公司解除勾稽來達到成功申報的目的。

2、 這有效的解決了5月1日後企業因自查、稅務檢查而需要補繳的適用17%、11%稅率的增值稅申報問題。

雖然從5月1日開始,取消了17%、11%稅率,但是並不代表納稅人之前已經發生的按原納稅義務應交未交或漏交的都會按照新稅率計稅。如果在後期自查或者稅務稽查中發現類似情況,因為按原稅率補稅並交納滯納金。

3、這有效的解決了納稅人5月1日之前按未開票收入申報後,後期補開發票的增值稅申報問題。

比如,某公司2018年4月發生了一筆應稅收入,金額100,稅率17%,稅額17,由於無法取得對方開票信息,暫未開票,會計按增值稅納稅義務時間在5月申報表進行了未開票收入的申報。

2018年5月,客戶提供了開票信息,這個時候應該給客戶開具17%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而不是開16%。

因為增值稅納稅義務時間是發生在4月,而且本身已經按照17%申報過了增值稅。

申報表填寫如下:

明確!稅局發文修改申報表,5月1日後仍可開具17%、11%稅率的發票

注意:5月1日之後執行新的比對規則,未開票填寫負數會通不過比對,需要準備材料到大廳申報,或者申請比對白名單後自行申報。

提醒

1、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仍然能開出17%、11%發票,而非傳聞的不可開具。5月1日之前發行的並生效的一般納稅人仍然可以開具適用老稅率業務的發票、開具適用老稅率的紅字發票。

對於5月1日之後生效的一般納稅人,無法使用17%和11%稅率。

5月1日後,在稅控系統裡,17%和11%這兩個稅率,仍然會存在,因此,納稅人5月1日之後在開具發票時,應該更需要慎重仔細,避免選錯稅率,把本不該適用17%、11%稅率的開成17%、11%。

2、雖然納稅人申報適用17%、11%的原增值稅稅率應稅項目時,可以按照申報表調整前後的對應關係,分別填寫相關欄次,但是實踐中申報表銷售額和稅額可能會設置有稅率勾稽關係,導致申報出現勾稽不符的情況。

如果出現上述情況,需要聯繫軟件服務商以及稅務機關說明情況解除勾稽並完成申報。

3、為了避免5月1日之後不必要的申報折騰,建議納稅人5月1日之前能夠處理的退票、未開票發票的業務及時處理,比如未開票的及時聯繫購買方把發票開具了,開出的發票仔細檢查,儘量避免因開錯出現5月1日後退票的情況。

3

附表二中農產品加計扣除欄次8a維持不變。

財稅2018年32號文規定:納稅人購進用於生產銷售或委託加工16%稅率貨物的農產品,按照12%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之前有人認為,既然納稅人購進用於生產銷售或委託加工16%稅率貨物的農產品,可以直接按照12%計算抵扣填表,那就可以取消8a這個加計扣除欄次了。

而按照稅總最新通知來看,依然保留以前的填法。

明確!稅局發文修改申報表,5月1日後仍可開具17%、11%稅率的發票

購進當期,按法定扣除率10%申報時候填入《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第6欄“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欄。

明確!稅局發文修改申報表,5月1日後仍可開具17%、11%稅率的發票

領用當期,2%的部分需要填入《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第8a欄“加計扣除農產品進項稅額”“稅額”欄,如下圖。

明確!稅局發文修改申報表,5月1日後仍可開具17%、11%稅率的發票

高頓 成就你財稅職業夢想!

來源:高頓財稅學院(ID:gaoduncaishui),轉載於二哥稅稅念

高頓君還給你準備了四本財務人需要的手冊(如下):需要的小夥伴私信我發送“資料”兩個字即可

2017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100問

2017稅務稽查案例精選

彙算清繳常見誤區精編

2017重要財稅政策摘要彙編

明確!稅局發文修改申報表,5月1日後仍可開具17%、11%稅率的發票

明確!稅局發文修改申報表,5月1日後仍可開具17%、11%稅率的發票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