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什麼給車買了「全保」,出了人傷事故時不能全賠?

最近又有幾位車主朋友遇到此類情況,看來此類問題比較共性,小編就再給大家分享一下為何出事故全保不能全賠的問題!

為什麼給車買了“全保”,出了人傷事故時不能全賠?

一、汽車保險是否存在“全保”

大家所理解的全保,是指買齊了汽車保險的所有險種,但事實上,汽車保險並沒有“全保”一說。

汽車保險的險種,包括強制險、基本險和附加險

強制險指的是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俗稱“交強險”,是國家強制規定必須購買的險種;

基本險指的是第三者責任險(三責險)、車輛損失險(車損險)、車上人員責任險以及全車盜搶損失險;

附加險則包含的種類非常多,比如常見的玻璃單獨破碎險、自燃損失險、新增設備損失險、車身油漆單獨損失險、涉水損失險等。

從上也可看出,被保險人基本上不可能購買齊全所有險種,自然也就不存在所謂的“全保”了。

為什麼給車買了“全保”,出了人傷事故時不能全賠?

二、人傷保險賠付適應範圍

在目前車險中涉及到人傷理賠的險種主要包括交強險、第三者責任險和車上人員責任險。

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第19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條款》第14條以及《機動車車上人員責任險條款》第14條的約定,保險公司僅在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組織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員創傷臨床診療指南》和國家基本醫療保險標準範圍內承擔賠償責任。

因此,對於非本次外傷所導致的治療費用以及超過國家社會醫療保險規定範圍以外的用藥和治療,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三、按事故責任比例進行理賠

第三者責任險、車上人員責任險是按照事故責任比例進行理賠,保險公司在理賠時,僅承擔被保險人應承擔責任範圍內的賠償。

同時,第三者責任險和車上人員責任險,還有保額的限制,如果傷者損失高於保額,保險公司的賠償,不得超過保險限額。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被保險人未向第三者或者車上人員賠償的,保險人不向被保險人支付賠款。

為什麼給車買了“全保”,出了人傷事故時不能全賠?

綜上所述,發生人傷事故後沒能得到保險公司的全額賠款,主要有以下幾個原因:

1、傷者治療過程中使用了大量非醫保範圍內的藥物或者治療,或產生了大量非本次外傷所致的治療費用,對於這部分費用,保險公司不予理賠。

2、傷者的誤工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等項目的賠付,沒有提供合理合法的依據,或者提供的是虛假的證明材料,保險公司在核實後,按照傷者的實際損失予以賠付,從而導致客戶需要自己承擔部分損失。

3、對於部分損失項目的認定,保險公司是參照的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或者國家標準來予以認定,而一些傷者往往不顧實際情況提出遠遠高於相關規定或標準的索賠要求,甚至採取一些極端手段,一些客戶為了儘快結案,答應了傷者的無理要求,對於這部分損失,保險公司不會承擔。

4、保險公司按照事故責任比例進行賠付,而客戶自行承擔了額外的、法律認定責任以外的損失,對於這部分損失,保險公司是不會予以賠付的。

5、事故損失超出了保險限額,保險公司只會在保險限額內進行理賠,超出部分費用只能由客戶自行承擔。

6、事故損失超出了承保條款約定的範圍,保險公司只會在承保條款約定範圍內進行理賠,超出部分費用,只能由客戶自行承擔。

因此,當您的愛車不慎發生傷人事故時,請在事故處理過程中隨時和您的保險代理人取得聯繫,並在他的指導下和傷者協商事故的處理,以儘量減少您的損失。

——來源財險互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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